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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不得扣除的项目

时间:2018-01-09 11:07:27 注册税务师 我要投稿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不得扣除的项目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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