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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股票的发行

时间:2020-09-30 09:09:43 试题 我要投稿

中级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股票的发行

  导语: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是中级会计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小编整理了其练习题,一起来测试下吧:

中级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股票的发行

  【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包括(  )。

  A.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40%

  B.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C.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D.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 :

  选项A: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有(  )。

  A.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B.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过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C.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D.控股股东本次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 :

  选项C: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相关知识点:股票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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