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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教材经济法考点:反垄断法律制度

时间:2020-09-18 16:18:29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中级会计师教材经济法考点:反垄断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考试进入倒计时啦!你准备好了吗?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中级会计师教材经济法考点:反垄断法律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师教材经济法考点:反垄断法律制度

  【考点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需考虑的因素;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2)拒绝交易;(3)独家交易;(4)搭售;(5)差别待遇;(6)掠夺性定价。

  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理由正当:

  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考点2】 垄断协议

  1、横向垄断协议

  (1)固定价格。 (2)划分市场。 (3)联合抵制。(4)不当技术联合。

  2、纵向垄断协议

  (1)固定转售价格。(2)限定转售最低价格。

  3、垄断协议行为的豁免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考点3】经营者集中行为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包括经营者合并和经营者控制。

  1、申报实体条件

  (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审查的内容

  (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考点4】行政性垄断

  1、行政性强制交易

  2、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地区封锁)

  3、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

  提示:以上三种行为,可能仅是具体行政行为,有时可能是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合一。

  【考点5】反垄断法的执行和适用

  1、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

  根据《反垄断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2、反垄断法豁免和适用除外

  (1)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2)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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