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补贴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23 11:49:51 补贴 我要投稿

车辆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随着公司经营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领导对外联系和接洽工作日益增加,为了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提升公司的对外形象,保证车辆的安全及高效使用,促进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车辆补贴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宏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层全体人员(在适当时机逐步推广到项目经理及中层管理干部)。

第三条 公司车辆补贴管理坚持“确定基数,与业绩挂钩,费用包干,节超自理”的原则。

第四条 车辆补贴对象及标准

1、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规定,配置一定标准的公务车;总经理助理可以自备公务车,自备公务车需提供自有车辆产权证明(本人或配偶所有),也可以不备车享受车辆补贴。

2、车辆补贴标准:

① 公司经营层所有人员每人每月车辆补贴基数为 元;

② 车辆补贴标准与经营业绩挂钩。除车辆补贴基数外,总经理按营业销售收入的 ‰;常务副总经理按公司业务经营额的 ‰;副总经理按公司生产施工总额的 ‰;总经理助理按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和参与业务经营活动总额的 ‰计发各自的车辆补贴,费用包干,节超自理。

3、车辆补贴的范围包括:汽车驾驶员工资及各项补助、油票、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检测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

4、其他:

① 享受车辆补贴的非公务车辆,必须在公司生技科备案,备案的资料包括:车辆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产权非本人的,需提供产权人与本

人的关系证明,或者产权人委托本人长期使用的证明,如:结婚证复印件、车辆使用委托书)、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交强险发票复印件(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② 不能完整提供车辆备案资料的,视同享受无车车辆补贴,按上述标准的40%计发,执行无车人员的车辆补贴标准。

③ 凡在公司备案享受全额车辆补贴的人员,必须保障本人日常工作用车,公司办公室不再派发车辆,如一年内发生3次因无车而影响正常工作的,从第三次发生的次月起连续24个月,执行无车人员的车辆补贴标准。

④ 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购置自有车辆,目前无车人员购买车辆后,且及时到公司生技科备案的,从备案的当月起,享受相应标准的全额车辆补贴。

⑤ 无车人员的工作用车由公司生技科负责统一派车,特殊情况下,办公室可调用公司备案的车辆,费用由用车人金额支付,在车辆补贴费用中扣除。

⑥ 公司有重大集体活动时,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所有备案的车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第五条 车辆费用的管理

1、公司统一配备的公务车由公司统一管理,车辆费用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据实按票报销,由用车人承担起全部费用,在车辆补贴费用中扣除。或者由用车人自行负责处理,到公司领取车辆补贴费用。

2、非公司统一配备的其它车辆所产生的费用,按规定领取车辆补贴费用,不再报销包括燃油、维修、过路、过桥、年检、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3、公司安排公务车长途出车的,公司先垫付燃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在其车辆补贴费用中予以结算。

4、经营人员使用的所有车辆违章罚款,均由驾驶人自行承担或用车人 

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5、关于车辆保险由专人统一办理,一律到我公司代理的保险公司保险。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事故费用由公司垫付,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费用由用车人或驾驶人个人支付;若数额巨大,经经理室研究处理。

6、享受车辆补贴的人员垫付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请款,待结算车辆补贴费用后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 报销程序

1、符合补贴条件的所有人员均实行据票报销制。

2、月补贴包括由车辆所产生的:燃油、维修、过路、过桥、年检等费用的所有票据以及出租车票等有效票据。

3、车辆补贴费用每年结算一次,由财务部门负责,报总经理审批。

4、享受车辆补贴人员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5、报销时间: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6、报销的审批流程:享受车辆补贴人签字——主管负责人签字———公司财务科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科报销。

第七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起执行,试行时间为壹年。原公司颁布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同时废止。

车辆补贴管理办法 [篇2]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工作效率,逐步丰富和完善公司福利政策,增强公司凝聚力,对公司办公室车辆及内部员工自购机动车辆,用于办公用途的车辆安全、日常调度、费用归属进行明确规范。

《车辆补贴管理办法》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第二条:适用范围:

1、xx-x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 2 适用于本制度的员工必须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本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中层(含副职)以上管理人员;

(2)、车辆规费及保险手续完备并主要为公司上下班及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每周达3次以上);

(3)、特殊岗位且必须用车办理公务的; (4)、在行政综合办公室登记,并与公司签订《自购车辆补贴协议》。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现有车辆的处置:

1、车辆行驶里程在两万公里以内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车辆,公司员工可按原车价60%的比例获得该车辆的产权;

2、车辆行驶里程在两万公里以上10万公里以内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的车辆,公司员工可按原车价40%的比例获得该车辆的产权;

3、不执行以上两条规定的中层(含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仍可驾驶现有车辆,当车辆行驶里程超过10万公里或使用年限超过五年的公司自行处置;

第四条:公司内部员工自购机动车辆,用于办公用途的费用归属。

3、职责

3.1 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相关车辆补贴福利制度流程等的制定、更新及管理,确保本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负责相关资格适用性的核实、协议签订。

3.2 财务部负责相关资格适用性的审核,各类补贴的发放、报销,并对补贴费用单独设立帐户进行管理。

4、工作程序

4.1 申请及审批

4.1.1符合四项基本条件的助理/主管级以上(含助理/主管级)员工,本人填写《自购机动车辆补贴申请审批表》、《私车公用月度补贴申请审批表》经部门经理、所属副总初步审核,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复核通过后,呈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4.1.2 行政人力资源部按核准后的审批表,与申请人签订《自购车辆补贴协议》后,申请人持《自购机动车辆补贴申请审批表》、《私车公用月度补贴申请审批表》、《自购车辆补贴协议》向财务部办理购车补贴款及列帐手续,根据员工职级按补贴定额享受一次性购车A类补贴及月度用车B类补贴。所购车辆所有权归个人。购车后一个月内购车人需将购车合同、车辆规费、保险缴纳材料交行政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备案。

4.1.3 对符合基本条件(已有自购车辆)但未享受车辆补贴的人员,可申请享受月度用车B类补贴。(申请流程同4.1.1、4.1.2)

4.1.4 购车补贴在补贴合同期内只能享受一次,期间若发生申请人换购车辆情况,可以

享受职务对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与原享受的补贴差。

4.1.5 月度用车B类补贴已含驾驶员开车补贴、车辆需缴纳的路桥通行年费、日常路桥费、保险费、车辆运行的汽油费、一切维修保养的费用。 4.1.6 标准如下表:

全,在因公长途出差情况下,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当事人承担70%,公司承担30%。衡阳市区内行车违规,一律由驾驶人自行承担违规责任。

4.2.2 长途因公用车时,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开具《派车单》,出车回来后,驾驶人员应在《行车日志》上如实填写出车里程数,并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如遇特殊情况,则应在事后两日内及时补填《派车单》。

4.2.3 长途因公用车出差费用的报销:行政人员按出差2地间实际距离上网核查,如新浪地图、百度地图等,与《行车日志》进行比对,差异超过10%,不予报销。

4.2.4 以上车辆补贴均计入各部门的费用中,享受该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出差地交通费用报销及相关交通补贴。

4.2.5 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规费及车辆保险,车辆一切规费及相关保险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每年需将相关证明材料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核查备案。

第二条 4.2.6 享受补贴的车辆一般由本人驾驶,不设专职司机,享受车辆补贴人员外出办理公务,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公车。因公长途外出确有需要,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三条 公司车辆补贴管理执行“限额控制,费用节约,按标准补贴”的

原则。

第四条 车辆补贴标准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集团规定,配置一定标准的公务车,集团车辆改制之前,车辆费用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实报实销,集团车辆改制后,执行集团车改规定。

2、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集团车辆改制之前,补贴标准为:1600元/月;集团车辆改制后,执行集团车改规定。

3、公司经营管理部、动迁安置部正职(含副职)补贴标准1400元/月,高职务人员兼任底职务岗位的,执行高职务的补贴标准;

4、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公司其他部门正职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

高职务人员兼任底职务岗位的,执行高职务的补贴标准;

5、公司其他部门副职、分公司部门正职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

6、除公司统一配置的公务车外,其他享受车辆补贴的人员,需提供自有车辆产权证明(本人或配偶所有),无车人员或不能提供自有车辆产权证明的人员,按上述补贴标准的40%予以补贴。

第五条 车辆的管理

1、享受车辆补贴的非公务车辆,必须在公司办公室备案,备案的资料包括:车辆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产权非本人的,需提供产权人与本人的关系证明,或者产权人委托本人长期使用的证明,如:结婚证复印件、车辆使用委托书)、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交强险发票复印件(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2、不能完整提供车辆备案资料的,视同无车,执行无车人员的车辆补贴标准。

3、凡在公司备案享受全额车辆补贴的人员,必须保障本部门及本人日常工作用车,公司办公室不再给该部门派发车辆,如一年内发生3次因无车而影响正常工作的,从第三次发生的次月起连续24个月,执行无车人员的车辆补贴标准。

4、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购置自有车辆,目前无车人员购买车辆后,且及时到公司办公室的,从备案的当月起,享受相应标准的全额车辆补贴。

5、无车人员和部门的工作用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派车,特殊情况下,办公室可调用公司备案的车辆。

6、公司有重大集体活动时,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所有备案的车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第六条 车辆费用的管理

1、公司统一配备的公务车由所在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费用在严格管

理的前提下据实按票报销。

2、非公司统一配备的其它车辆所产生的费用,按级别实行补贴,不再全额报销包括燃油、维修、过路、过桥、年检、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3、公司安排长途出车的,由公司承担燃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4、所有车辆的违章罚款,均由驾驶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七条 报销管理

1、符合补贴条件的所有人员均实行据票报销制,不得发放现金。

2、月补贴报销票据包括由车辆所产生的:燃油、维修、过路、过桥、年检等费用的所有票据以及出租车票等,根据财务规定,报销票据的日期要求在报销当月之前两个月的期限内,为有效票据,超期作废。

3、补贴报销按部门及个人实行“总额控制,每月一结”,票据总额超过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限额报销,票据总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票据金额报销。

4、享受车辆补贴人员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5、报销时间:每月20日-25日,按时报销,过期不补,超过规定报销时间的,视同本人放弃当月车辆补贴,公司不再予以报销。

6、报销的审批流程:享受车辆补贴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公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报销。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原公司颁布的相关制度和办法以及相关单项申请和报告同时废止。

【车辆补贴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电话车辆补贴管理办法11-23

公司车辆补贴管理办法11-23

驾驶车辆补贴管理办法11-23

员工车辆补贴管理办法11-23

车辆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11-23

公司车辆及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11-2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车辆补贴管理办法11-23

交通补贴管理办法11-23

话费补贴管理办法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