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简单监控合同

时间:2023-01-02 09:34:15 监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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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简单监控合同

发包方(甲方):

小型简单监控合同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 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总造价和订货款

(1) 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 订货款:甲方提供给乙方工程总造价30%的订货款伍仟伍佰元整(合同签定之日付给)。

第二条 工程进度和结算方式

(1)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敷设工程所需管道及线路,待乙方安装所有监控摄像机完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50%的材料款玖仟贰佰伍拾元整;

(2) 甲方厂区车间照明设备安装完毕,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安装电脑录像监控专用设备终端,整套系统进行调试正常使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20%的剩余款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第三条 工程工期及顺延工期

工程工期为 2017 年3 月 10 日至 2017 年 3 月 25 日。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 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 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 因甲方原因造成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四条 服务条款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执行国家公安部规定保修一年的制度:

(1) 一年内属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 属人为破坏或由于水、火及其它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第五条 其它

(1)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并已安装完毕的,如有丢失或损坏由甲方负责;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签约地为 ;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单位: 承包方单位: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

小型简单监控合同 [篇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监控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概要

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安防监控工程,由乙方提供系统所需的相关设备及部件,并由乙方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开通后系统运行的技术服务。

第二条 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的且是合同指定的产品。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的附件1)该设备清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予以确认。

第三条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总额为¥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 作为预付款,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2、本合同附件一所载明的设备到位并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3、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 叁 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剩余工程款。

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设备、部件及其运输、安装、调试和一年期的设备保修、维护费用,但不包括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

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双方应在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 工程设备的验收

1、甲方付清预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甲方验收后应予确认并负责保管。

2、乙方依合同所订时间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至指定地点时,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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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工程安装、调试

甲方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准。

第六条 技术支持及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乙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

第七条 验收和移交

1.系统调试开通壹周内,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双方各指派2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系统作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并由乙方移交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清总工程款后 叁 日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使用。

2.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第八条 设备保修、售后

1、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

2、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对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重大技术问题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3、系统开通后壹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一年后乙方以优惠价给予甲方维修及更换设备备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 2)、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 30 %。

(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六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

(2)、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

(4)、未提供设备保修服务

第十条 责任的免除

1、因不正确的保管、安装、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均应由责任造成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责任造成方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届满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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