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管理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
1、 督促出租屋责任人落实登记备案;
2、 督促出租屋责任人按要求登记租住人员资料;
3、 对出租屋每月至少巡查三次,发现各类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 及时采集和更新出租屋责任人及租住人员资料。
出租屋管理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 [篇2]
(一)开展出租屋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反馈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的动态情况;
(二)负责出租屋档案管理;
(三)负责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的录入和管理;
(四)负责出租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的检查工作,督促出租人和承租人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落实隐患告知制度,将所巡查发现的出租屋隐患及时告知屋主(或出租人)、有关职能部门,并录入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
(五)指导出租人和租住人员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税务登记和暂住手续,督促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自觉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为出租人和租住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收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对出租屋综合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居住证受理工作;
(八)协助做好出租屋综合税的征收工作;
(九)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违规出租屋进行整治,或对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进行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保护出租人和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宣传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税收、劳动就业和社会行政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一)完成街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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