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政策的内容

时间:2023-01-02 08:52:19 就业援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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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政策的内容

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特困失业人员、低保家庭以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刑释解教人员等实施就业援助,对自愿申请登记的援助对象分类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实施“一对一”就业服务帮扶。实施再就业援助项目,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就业援助政策的内容

(一)宣传到位。 借助社区的露天宣传板和入户宣传等多形式大力宣传就业援助政策,使辖区内每一位援助对象都及时了解就业援助服务内容和相关政策。

(二)登记到位。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进行登记认定,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台账做到基本住处完整清楚,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记录准确。

(三)家访到位。对辖区内确定的所有援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其就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情况,提供针对帮扶和援助。

(四)帮扶到位。

1、多数未就业的困难人员能够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活动期间未能就业的,登记造册并纳入当地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

2、应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人员能够享受到以社保补贴为重点的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3、每一个零就业家庭中基本实现至少一人就业,活动期间没有落实就业岗位的,登记造册并纳入到当地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

4、建立4050就业困难人员台账,每月至少与“4050”就业困难人员联系1次,随时掌握“4050”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动态,帮助“4050”就业困难人员分析困难原因,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设计就业援助方案,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培训及岗位信息提供、就业后跟踪指导等服务,促进“4050”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5、开辟就业服务热线。劳动保障站在本社区公布一条就业服务热线电话,随时解答“4050”就业困难人员遇到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岗位,培训项目等信息服务。

就业援助政策的内容 [篇2]

一、创业促就业

(一)税费优惠。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从2017年1月1日起,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月营业额5000元;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资金扶持。所有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劳动者和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三)重点人群扶持。①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辖区内自主创业成功,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人创业的给予2000元补贴;个人创业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给予3000元补贴。②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将剩余期限的失业金发放给本人;③享受城市低保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低保,最长不超过6个月,6个月后重新核定其家庭收入。

(四)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可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

(五)创业培训。继续组织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打造创业培训品牌,扩大创业培训范围。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服务期满后两年内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创办企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交流市场为其免费提供两年人事代理等服务。

2.从事灵活就业的,按(徳府发[2017]22号)规定,可享受社保补贴。

3.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收费减免的,均可享受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4.对2017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个人创办企业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投资在10万元以上,每增加10万元(含不足10万元)另奖励3000元,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9000元。

5.合伙企业总投资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人数每人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总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万元(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算)对所有合伙人另奖励3000元,对该企业高校毕业生奖励金额不能超过人均9000元。

6.在辖区内自主创业成功,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人创业的给予2000元补贴;个人创业并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给予3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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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额担保贷款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范围

新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劳动者和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二)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

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项目。

(三)小额担保贷款的金额

1.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按每人5万元以内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2.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要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小额担保贷款的展期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

(五)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

贷款期限内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因地震受损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进

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从事微利项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其中地震受损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承担。

(六)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

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七)小额担保贷款激励机制

1.每年3月底以前,劳动保障、财政、经办银行组成考核小组,对社区上年度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2.社区当年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按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的5%给予奖励。

3.追索逾期贷款的社区,按当年回收逾期贷款的5%给予奖励。

4.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的经办银行,按其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0.5%给予手续费补贴。

5.对具有良好个人信用记录、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自筹资金达到50%以上,并通过创业培训,提出的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发展前景较好,有创业能力、又确实不能提供抵押、反担保措施的,可降低或取消反担保。及时还贷后,可允许其续贷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八)小额担保贷款的申办程序

1.小额担保贷款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需社区街道公示核实盖章)一式二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者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4)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5)经营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6)本人书面申请(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自主创业从事的项目、时间、地址、经营规模、已投入资金及经营状况,贷款金额及预计资金安排,还款计划,现在的经营情况);

(7)反担保措施:公务员信誉担保,由信誉担保人工作单位出据证明并且说明收入情况,原件一份;

(8)担保人为贷款人出据的担保承诺书。

2.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

(1)本人申请,并填写《绵竹市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报所在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2)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对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借款用途和要从事创业项目核实,公示,签署意见后,报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签署意见后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推荐:

(3)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对借款人的资格,社区意见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小额贷款评审机构;

(4)担保贷款评审机构对借款人进行综合评定,并出具评审意见转商业银行;

(5)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就业服务管理局和评审机构的综合意见自主决定小额贷款的发放,对发放的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资产抵押或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提供担保,防止贷款风险。

四、就业困难人员扶持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已办理失业登记,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1.“4050”人员。指有就业愿望并难以实现就业,且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的人员。

4.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指承包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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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审验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德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残疾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低收入家庭人员: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有效证明或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有效证明。

3.“4040”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时,首先由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初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德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的相关栏中签署意见,报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报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就业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出具审核认定意见。

(四)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的扶持政策

1.各类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并给予岗位补贴。

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其中“4050”人员、残疾人员给予70%的社保补贴,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40%的社保补贴。

3.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助)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不超过3年。

4.就业困难人员在辖区内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创业的给予2000元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创业并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给予3000元补贴。

5.在申领失业金待遇期间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将剩余期限的失业金发给本人。

6.在创业期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长不超过6个月,6个月后重新核定其家庭收入。

7.就业困难人员初次技能鉴定的(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制定工种),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出机制

对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本人或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出,并填写《德阳市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登记表》,经市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注销,不再将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2.被判处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终止就业要求或三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已就业且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6.连续6个月未与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7.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就业援助政策的内容 [篇3]

2017年,我区从服务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以充分就业为目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活动,创新和拓展服务项目,深入开展精细化就业援助活动,推动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全年,我区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2200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39.1%,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为1005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31.8%;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为100%。

(一)以落实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为责任,促进就业援助工作全面开展。区委、区政府与各街道(镇)签订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书,明确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和帮扶援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内容作为具体工作目标;把就业援助纳入区科学发展指标考核,明确要求“一把手”负总责,并在全区9个街镇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职责,健全了工作制度,全区形成了区、街道(镇)、社区(村)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

(二)以经济发展为动力,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援助工作良性互动。区把发展经济作为增加就业的重要途径,不断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安置就业。一是通过发展工业园区吸纳一批。随着集中居住、拆迁安置、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力度的加大,大批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落户工业园区,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拉动了就业的快速增长。二是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接纳一批。以社区服务业、物业管理业、

现代物流业、餐饮服务业和保绿保洁岗位等为重点,鼓励新办服务型企业,开发各种就业岗位。三是通过指导搬迁企业带走老职工消化一批。

(三)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主线,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政策扶持。2017年,区、街道(镇)财政安排再就业资金450万元和促进就业保障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十项政策”补贴,共落实兑现资金893.2万元(区财政承担485.3万元),惠及就业、失业人员3.3万人,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535.4万元、职业介绍培训补贴224.1万元、扶持创业补贴43.1万元。今年,我区有两家企业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其中无锡奥特兰服装有限公司申报领取了4月和5月稳岗社会保险补贴9万元,无锡市灵山食品有限公司正在申报办理岗位培训补贴。全年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1000人。2017年四季度至2017年三季度,审核发放“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4498.22万元,其中社保补贴4326.62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72万元;社保补贴其中单位补贴3066.66万元,灵活就业补贴1259.66万元;惠及企业4428家次和就业困难人员39007人次。

(四)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搭建公共就业服务供需平台。一是将强化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就业的重点工作内容,加快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对部分街道(镇)人力资源服务分中心进行了改扩建,功能进一步增强,市、区、街道(镇)三级人力资源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二是积极搭建就业供需平台。我区积极组织开展旨在为进城农民工和下岗失业职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今

年共举办专场招聘会10场,提供就业岗位近18000个,当场达成就业意向6800余人;全年共组织招聘会45 场次,有 2698 家单位进场招聘,提供岗位 4.7 万余个,吸引近4.5万余人进场求职。三是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区、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全面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求职人员及时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接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一条龙一站式”服务。

(五)以基层平台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促进就业援助工作作用。一是加强基层平台建设。通过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完善职能建设等措施,提高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全面巩固各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工作内容、工作制度、服务标准、机构、人员等“六个到位”的成果。二是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各项活动。我区各街道(镇)、社区(村)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新,多举措开展工作。华庄街道和胡埭镇重点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科学预测辖区内在建道路、安置房小区和新注册企业将提供的就业岗位,并及时分解到各社区落实就业人员。雪浪街道在注重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的同时,积极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并鼓励失业人员开办“农家乐”、种养殖业带动就业。太湖街道和马山街道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多次组织企业举办招聘会促进就业。河埓街道和荣巷街道重点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发展楼宇经济,引导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蠡园街道和蠡湖街道在创业促就业方面成效明显,建立多个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扶持大学毕业生和本地失业人员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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