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人员个人总结

时间:2022-11-23 23:49:13 监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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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人员个人总结

我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我局紧紧围绕工作职能,按照县食安委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食品监管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履职到位,现将我局食品质量监督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食品监管人员个人总结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获证生产企业5家,其中一家面包加工,4家蜜饯生产属于季节性生产。共有食品加工作坊152家,主要集中在碗托、豆腐等传统食品。按上级要求对我局食品加工环节实施网格化监管,并给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共6人配备手机。今年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起,处理1起,销毁“问题豆芽”300余公斤。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执法队伍。强化食品安全队伍能力建设,规范执法监督行为,确保食品质量监督工作质量。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目标考核。三是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四是强化服务意识,引导执法人员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空间、提高服务有效性,努力提高质监队伍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质监部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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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日常监管

一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继续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档案,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完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销货台帐。对获证企业加大监督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的力度,确保生产条件持续稳定。

二是深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我县出台《保德县食品加工作坊管理办法》以后,我局对具有一定条件的食品加工作坊进行帮扶,督促其改善厂房条件、完善生产设施。目前共帮扶食品加工作坊40余家。

四、“七项专项整治”情况

一是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我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宣贯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整治工作效果明显。检查其有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现象,监督其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查阅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并检查食品标识是否规范,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密切关注其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二是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水产品、酒类、食醋、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等八个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在五一、端午和中秋、国庆等节日开展专项检查,以节日热销产品为重点品种,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杜绝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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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食安委的领导下,多次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小作坊进行停产整顿。并多次进行回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4家豆腐加工作坊、3家豆芽生产作坊、1家面皮加工作坊进行了依法取缔,当场扣押了锅炉4台、磨豆机4台,销毁模具40余个,“问题”豆芽1000余公斤。

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

3月20日,我局召开食品安全责任知责履责培训会,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知责教育,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3月27日,我局再次召开食品安全责任知责履责培训会,对5家食品企业负责人和22家涉及添加剂的食品小作坊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编发简报12期,采用电视专访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在保德电视台滚动播出,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在3〃15、食品安全周、质量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果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引导广大生产负责人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

六、下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全面排查食品生产小作坊底数。

2、本年度力争帮扶办理1-2个红枣加工作坊取得生产许可证。其它蜜饯加工小作坊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3、查处在食品加工领域内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主要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使用乳制品和各类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严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打假治劣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使各类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5、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通过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质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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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人员个人总结 [篇2]

今年以来,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绿园分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精神为统领,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履职到位,确保辖区食品安全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一)根据省、市局和区政府关于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局立即行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狠抓落实。制定了《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绿园分局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重点整治的范围,明确了人员分工、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对各项工作内容、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细化。

确定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集中整治,特别是对量大面广、季节性强和高风险食品的监管。我局把高风险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管的重点,对其实施高频次的检查、巡查,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摸清企业底数,实行动态管理。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91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81家,小作坊10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

础上实行分类监管,并按规定建立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及时调整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三)实行食品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制。为切实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源头监管工作,解决好监管工作量大,人手少,任务重的突出问题,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企业、定责任的监管模式。

(四)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五)组织开展了春节、“五一”、端午、中秋节等节假日及中、高考前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95家。

(六)根据企业产品的风险程度和企业规模不同,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及时开展巡查、定检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每月下达食品加工企业巡查计划,月底严格考核。截止目前分局共巡查食品企业出动22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3台次,抽检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55批次,涉及米、面、油、调味品、白酒、黄酒、葡萄酒等 10大类。

(七)认真做好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登记工作,确保食品添加剂和添加物质按照规定添加。全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均按要求进行了使用登记。

(八)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印制和下发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1000余份,对食品生产企业下发了《关于落实国

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的通知》;制作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展板。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增强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和谐局面。

(九)开展食品企业帮扶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同时做好新标准的宣贯工作,帮助、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合理布臵车间、设备,建立化验室。今年以来已经为 27家换发生产许可证企业编制修改申请书和质量手册等材料,指导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对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

(十)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食品监管信息,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合理化建议,为监管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水产品、茶叶和含乳企业使用的奶粉等专项检查。检查茶叶生产企业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2家,含乳食品企业2家,均没有发现明显违法行为。 

(十二)积极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全区人民能够吃上安全、放心的豆制品,我分局根据市政府以及市质监局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绿园区豆制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83封《致全区豆制品生产经营者的公开信》全部发放到了辖区豆腐加工作坊(包括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内的豆腐加工作坊);

并和豆制品企业或个人签定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对生产加工豆制品小作坊进行了登记,对主观努力接近生产企业标准业户,加大了扶持规范力度,使其早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十三)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全市质监系统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分局正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共对辖区内3家植物油生产企业、9家肉制品生产企业、16家面食加工企业进行了检查并抽取了企业样品。同时还联合公安部门对1处油脂加工作坊6个食用油储罐进行检查,抽取样品26个。

二、存在的问题。

监管人员少,工作任务多。由于监管人员数量有限,监管工作任务繁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对已掌握的食品生产企业,补充相关数据,完善档案内容。实行分类监管、分类指导,提高监管的覆盖面、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加强巡查。以打假责任区为基础,组织对辖区企业进行巡查,每周保证巡查8家食品企业,重点企业加大巡查次数。二是定期监督检验。对企业产品定期抽样检验,一般企业

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一年抽样检验不少于2次。三是专项抽查。除实施产品监督检验外,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和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四是产品强制检验。对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或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但不按规定对产品出厂实施检验的企业,实行产品强制检验制度。对没有获得许可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大强制检验的次数,严格限区域销售。加强企业和小作坊管理制度建设。健全进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企业和小作坊都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规定内容。加强对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登记制度。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建立回收食品登记处理(销毁)制度。强化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查明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一般性食品质量问题的企业,要督促彻底整改,并给予帮助和技术服务。对查明属于主观故意造成的质量问题,必须予以行政处罚,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整顿不合格的,决不允许恢复生产。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切实落实总局无证查处工作的部署,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实行无证查处。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两次市级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或不能保持生产必备条件的,或者故意造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许可证。对查明已流入市场的伪劣食品,要责令企业强行召回,并通报有关部门停止销售。

通过上述措施,增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自觉把好食品质量关,为消费者提供良好消费环境。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绿园分局 20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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