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人员承诺书

时间:2024-06-11 16:10:07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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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人员承诺书

  民政工作承诺书

民政工作人员承诺书

  一.工作制度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3.认真践行三个服务:满腔热忱地为困难群众服务,热情受理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4.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廉洁从政、秉公执法,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基层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乱摊派、乱收费,谋取团体和个人利益。

  5.民政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做到职责范围公开,审批许可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公开,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守则公开。

  6.民政工作坚决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不办人情证,人情案,不收人情费,不接受可能影响执法的宴请、礼品。

  7.严禁贪污、截留、挤占或挪用优待抚恤款、救灾救济款、“星光计划”项目款和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款。

  8.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评残批烈,安置退役士兵、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手续。

  9.民政工作人员严禁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修炼有损民政工作形象的活动。

  10.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民政工作,监督电话:

  二.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批示和本乡实际制定部署双扶、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婚姻、地名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查灾、核灾、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救灾款物的发放,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及全乡社会特困户的救济工作。负责五保户的审定落实情况。

  2.助乡人大搞好乡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两委搞好组织建设和充实各项规章制度。

  3.落实实施优抚法规:评残追烈、革命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负责退伍军人定期定量不住的审批和发放。上报各类伤残军人的定期抚恤,负责收集整理优抚档案,协助双拥办搞好双拥工作。

  4.全乡农村医疗救助,审核上报和发放文件。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

  《农村五保供给工作条例》

  《山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通知》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别管理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边界争议处理的条例》

  《革命烈士褒物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安置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推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山西省规程设立罚款限额暂行规定》

  四. 工作程序

  1、救灾救济

  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使用范围为:1 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就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发放救灾物资是要切实做到“三公开”:公开发放的对象和原则;公开上级拨来救灾款的数额;公开救助户的名单和金额。五保户的供养内容为:供给粮油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我国的救灾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大贵镇民政所公开承诺书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履职能力,提升民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发展环境,结合民政工作职能,大贵镇民政所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履行民政为民职能,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紧紧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以强化保障为核心,逐步提高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落实政策为重点,切实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和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打造优质高效民政,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从政行为,坚持审批标准,减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三、继续推行阳光民政,深化政务全面公开。民政系统工作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事项外,对群众关心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城乡医疗救助、贫困学生救助等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准确,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健全防腐保廉制度,促进民政健康发展。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监管,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八个不准”有关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推诿扯皮。加强对民政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安全规范运行。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民政局公开承诺书

  我代表县民政局就2012年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1.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育自身特色。以“总体工作创一流、单项工作创特色”为目标,深入开展“三走进三服务三促进”活动、“岗位创优活动”、“作风建设活动”和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提高民政为民服务水平,积极打造和培育自身创先争优特色。

  2.完善救助制度,切实提高救助水平。2012年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达173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达67元。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年2200元/人,集中供养年3360元/人;年医疗救助30000人次以上。

  3.完善灾害应急救助制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完善救灾应急机制,提高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完成2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4.抓好民政项目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力争在2011年的基础上争资总额增长15%以上,达到9581万元。完成陵园建设,扎实推进殡葬改革步伐,抓好《汝城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争取一至二个项目挤入国家民政部项目建设笼子。

  5.全面落实优抚双拥安置军休政策。不折不扣为广大优抚对象落实政策待遇,办好实事。

  6.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大敬老院的升级改造力度,提升档次,规范标准;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7.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干部队伍学习教育,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建设,积极打造勤政为民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干型”机关。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承诺人:县民政局局长 宋恒

  民政办工作承诺书

  为使我乡民政办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使民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便利群众,服务群众,特做以下承诺:

  一、在思想上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自觉把“为民解困”作为要事;把“群众满意”作为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始终同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作为,务实奋进,忠于职守,用心用力,少说多干,狠抓落实。

  二、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增强工作透明度,全面实行“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投诉电话。

  三、加大大病救助等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让一些因病返贫、致贫户及时得到国家的帮助,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努力解决特困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对突发性灾情及时进行审核,并给予适当的救助,让受灾群众体验党的温暖。

  四、抓好乡敬老院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建设,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努力做到全乡“五保户”应保尽保,老有所养。

  五、指导村两委抓好村级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改善农村面貌。

  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协助乡党委、政府

  做好民政上访现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对待来访群众,要用爱心、用真心接访,让来访群众体会到民政部门的温暖。

  七、坚持严明纪律,廉洁从政。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推诿扯皮。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予以监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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