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三无

时间:2022-08-05 18:59:23 民政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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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三无

从5月10日至6月10日,市民政局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城镇户籍的城市孤老与孤残,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社会孤儿、优抚对象孤老普查登记建档工作。

普查登记对象主要是4类对象:一是城镇户籍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无法定瞻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简称“三无”)的社会孤老;二是城镇户籍的年龄在18—60岁周岁之间的“三无”社会孤残(含残疾军人);三是城市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内或18岁以上仍在校读书的“三无”社会孤儿;四是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三无”孤老优抚对象(含孤老烈属、孤老残疾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孤老退伍军人)。

此次普查登记旨在为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市第二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光荣院做前期准备工作。凡具有十堰市城区户籍的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登记。

从5月10日至6月10日,市民政局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城镇户籍的城市孤老与孤残,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社会孤儿、优抚对象孤老普查登记建档工作。

普查登记对象主要是4类对象:一是城镇户籍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无法定瞻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简称“三无”)的社会孤老;二是城镇户籍的年龄在18—60岁周岁之间的“三无”社会孤残(含残疾军人);三是城市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内或18岁以上仍在校读书的“三无”社会孤儿;四是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三无”孤老优抚对象(含孤老烈属、孤老残疾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孤老退伍军人)。

此次普查登记旨在为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市第二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光荣院做前期准备工作。凡具有十堰市城区户籍的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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