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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练习题(3)

时间:2018-01-12 08:33:06 证券从业资格 我要投稿

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练习题

  26.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证券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  )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A.当日

  B.次日

  C.下一交易日

  D.2个交易日后

  26.A[解析]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证券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27.客户要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由客户本人向(  )提出申请。

  A.中国证监会

  B.证券交易所

  C.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D.证券公司营业部

  27.D[解析]客户要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由客户本人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申请。

  28.下列各项符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的是(  )。

  A.25人

  B.51人

  C.76人

  D.100人

  28.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9.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订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的是证券公司的(  )。

  A.董事会

  B.业务决策机构

  C.业务执行部门

  D.分支机构

  29.C[解析]证券公司的业务执行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订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

  30.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证券交易的收费标准、收费方法等应该保密

  B.证券公司违反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应当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C.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非自用不动产投资业务

  D.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可以预测证券价格的涨跌

  30.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46条的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故选项A不正确。根据《证券法》第205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故选项B不正确。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故选项C正确。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34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不得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故选项D不正确。

  31.下列不属于内幕信息的是(  )。

  A.公司的董事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B.公司增资的计划

  C.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一次超过该资产的10%

  D.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31.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75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①本法第67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③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④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⑦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着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32.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A.1/3

  B.2/3

  C.30%

  D.50%

  32.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5以上通过。

  33.下列关于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核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审查申请文件

  B.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C.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D.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33.D[解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审查申请文件。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34.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的重大事件不包括(  )。

  A.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B.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C.公司的监事发生变动

  D.公司减资、合并、分立的决定

  34.C[解析]根据《证券法》第67条的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①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②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③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④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⑤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⑥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⑦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⑧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⑨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⑩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⑩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⑩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