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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管理制度(3)

时间:2018-01-24 20:03:08 上市辅导 我要投稿

财务分析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的方法

  企业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办法进行编制。

  〈一〉 固定预算是根据预算期内正常的、可实现的某一业务量水平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固定费用或者数额比较稳定的预算项目。

  〈二〉弹性预算是在按照成本(费用)习性分类的基础上,根据量、本、利之间的依存关系编制的计算,一般适用于与预算执行单位业务量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项目。

  〈三〉 滚动预算是随时间的推移和市场条件的变化而自行延伸并进行同步调整的预算,一般适用于季度预算的编制。

  〈四〉零基预算是对预算收支以零为基点,对预算期内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或者各项收入的可行性以及预算数额的大小,逐项审议决策从而予以确定收支水平的预算,一般适用于经费单位预算或不经常发生的以及预算编制基础变化较大的预算项目,如对外投资、对外捐赠等。

  〈五〉概率预算是对具有不确定性的预算项目,估计其发生各种变化的概率,根据可能出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计算出期望值据以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难以预测变动趋势的预算项目,如销售新产品、开拓新业务等。

  (四) 预算执行与控制

  第十二条企业预算一经批复下来,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员、全过程、全要素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将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调整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度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遵照《资金授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工程项目投资预算的管理,审查各项投资计划,严格控制各项资金的使用,定期对各项投资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于项目投资计划中发生的超预算等重大事项,建设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上报集团公司预算办公室和预算委员会审议。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债务人的信誉程度,把债务人分为好、中、差三个标准,根据不同的标准,制定各项收款计划和奖惩制度,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清欠”的原则,及时催收并把收款情况定期汇报。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单位定期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预算委员会(预算领导小组)和预算办公室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单位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十八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单位、预算委员会(预算领导小组)提供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对企业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使企业完成预算目标。

  (五)预算调整

  第十九条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不利方向变化,影响预算指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当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时,方可申请调整预算。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弹性预算机制,对于不影响预算目标的产品或劳务结构、成本项目、用工结构、资产转移、机构改革等调整,可以按照内部授权批准制度执行,鼓励预算执行单位及时采取有效的经营管理对策,保证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调整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向上一级预算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执行的调整幅度。

  第二十二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权下达预算的管理机构在职能和调控范围内负责对下属执行单位的预算进行调整。即:二级单位的预算调整权属于管理集团公司预算委员会,三级单位的预算调整权属于二级单位预算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预算办公室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编制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预算委员会(预算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的预算调整事项,各单位在进行调整决策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预算调整事项应当是预算执行单位无力承担的预算外事项;

  〈二〉 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三〉 预算调整重点应当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六) 预算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预算分析是通过对企业的有关财务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对比,反映和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通过预算分析,可以查明企业经营活动的内在联系,考核企业的工作业绩。

  第二十六条 预算分析可以采用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通过计算相关项目之间的比率,借以分析和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方法。

  比较分析法是通过同一指标的实际发生额与预算额进行对比,从而分析差异的一种方法。

  因素分析法是确定影响预算指标的各因素对预算影响程度的一种分析法。利用因素分析法,一方面可以全面分析各个因素对某一个预算指标的影响,也可以单独寻求某一个因素对该预算指标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建立预算分析考核制度,预算委员会(预算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预算分析会议,全面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充分、客观地分析预算偏差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建议,以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确保预算指标的完成。

  第二十八条预算办公室及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有关信息资料,通过预算分析,充分反映预算执行单位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力。

  针对预算执行偏差,预算办公室及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客观地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建议,并提交预算委员会(预算领导小组)决议。

  第二十九条预算委员会(预算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组织预算审计,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情况下,企业也可以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预算委员会,作为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三十条会计年度终了,预算办公室应当向预算委员会(领导小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预算完成情况和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预算考核的内容包括:集团公司考核指标、财务管理指标、效绩评价指标。

  第三十二条 严格考核预算执行结果,坚决落实经营考核政策,实现目标预算的“严考核、硬兑现”。

  第三十三条各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预算执行报告,应经本单位负责人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通过,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并由管理局经营责任指标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发布年度考核公报,按照经营考核办法兑现。各二级单位按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对三级单位领导班子及职工进行兑现。

  第三十四条预算执行考核是企业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当结合年度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局效绩评价体系进行考核,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的奖惩挂钩,并作为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参考。

  (七)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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