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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时间:2023-03-19 18:37:32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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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颁布实施。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辽宁省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相关问题解答,供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辽宁省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第一部分 概述

  1、考生在什么情况下要办理转考?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市(县、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转考手续。

  2.转考包括哪些种类?

  转考按转考方向分为转出和转入;按转考范围分为省际转考和省内转考。转出包括转往外省和省内转出,转入包括外省转入和省内转入。

  3、对于考生来说,办理转考遵循的总的原则是什么?

  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

  4、考生办理转考需要缴费吗?

  不需要。

  5、考生通过什么途径申请转出、查询转入信息?

  办理转出的考生(包括转往外省和省内转出),登录辽宁省自考网上服务平台,(平台链接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填写转出的自然信息,选择成绩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

  办理转入(包括外省转入、省内转入)的考生,也通过登录辽宁省自考网上服务平台,途径查询自己的转入信息。

  第二部分 转出

  6、哪些情况下,考生不能办理转出?

  属于以下情况的考生不得转出:一是只有基本情况信息(自然信息),无合格成绩的考生; 二是已经取得某个专业全部合格成绩的考生,则本专业成绩不得转出。

  7、转往外省的考生,还应符合哪些要求?

  一是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是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三是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四是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其时间从考生办理外省转入现场确认的时间开始计算。

  8、省内转出的考生,还应遵守哪些规定?

  一是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考生不得在原考籍所在地继续报名考试;二是考生欲转入的县(区)已经停止接纳自考考生,则不能转出到相应的县(区);考生欲转入的县(区)没有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则不能转出到相应的县(区),考生可以选择有本人所报专业的县(区)。

  其中的第二条在字面上不太好理解,我们举例说明一下。比如,某个考生想转到大连市长海县,但长海县已经没有在籍考生,不接纳考生报名了,如果接受该生转入,那么整个长海县将来就只有一名考生参加自学考试,这势必给该县带来很大的不便之处。所以,我们规定:该生不能选择转到大连市长海县,而只能选择转到大连市的其他县(区)。

  9、哪个机构受理考生的转出申请?

  考生考籍所在市或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受理。具体解释一下,沈阳、大连的考生,需要到考生考籍所在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去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其他市的考生,需要到考生考籍所在的市招生考试机构去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10、考生办理转出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是网上申请的时间:上半年为2月23日—29日;下半年为8月1日—15日。

  二是转出现场确认的时间:上半年为2月23日—3月1日;下半年为8月16日—31日。

  在省招考办规定的上述期限内,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可做具体规定。

  11、办理转出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转往外省的考生,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我省成绩通知单;省内转出的考生,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进行现场确认。

  12、考生对辽宁省自考网上服务平台中的课程、成绩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可在现场确认环节中解决。考生可提交当次考试成绩通知单,申请重新审核。受理机构认为理由充分的,可以修改相应内容,并提供修改依据,报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由省招考办复审。

  13、准考证位数少于12位的考生如何办理转出?

  在2004年以前已经有准考证(准考证位数少于12位)并取得考籍考生办理转出,由转出地所在市以纸介质方式上报省招考办,由省招考办分配转出地新准考证号(12位),考生按新分配的准考证号转出。

  14、专科、本科准考证号相同的考生如办理转出?

  考生在同一准考证下取得的不同层次(本、专科)、不同专业的合格成绩,可以将全部合格成绩一并转出,也可以以专业为单位,将一个或几个专业对应的全部合格成绩转出。 专科、本科为同一准考证号的考生申请将全部或部分合格成绩转出的,原报考所在地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授权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应予以受理。其中专科已经毕业的,须将本科成绩全部转出;专科、本科均未毕业的,须将专科的全部课程或本科的全部课程转出,也可以将专科、本科的所有课程一并转出。

  15、省内转出的考生,在转入地已经有准考证怎么办?

  转考考生在转入地已经有准考证(准考证位数为12位),并取得考籍的,须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省内转出)登记表》中标明。由省招考办将转出地的合格成绩合并到转入地的准考证号中。

  如果考生不在《登记表》中标明,就会造成该生在转入地存在两个准考证,会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部分 转入

  16、办理转入的考生,到哪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外省转入的考生,在2016年到辽宁省招考办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从2017年开始,到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或经市招生考试机构授权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省内转入的考生,到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或经市招生考试机构授权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17、转入现场确认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外省转入:上半年为3月21日—25日,下半年为9月19日—23日。

  省内转入:上下半年均为理论课报名时间(上半年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10日至本年1月25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18、办理转入现场确认的考生应携带哪些证件?

  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

  19、外省转入的考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考籍,否则不能办理转入;二是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予认可;三是考生在我省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往外省,其时间从考生办理外省转入现场确认的时间开始计算;四是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五是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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