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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导游证怎么考需要什么条件

时间:2022-03-31 08:43:17 导游证 我要投稿

出国导游证怎么考需要什么条件

  从小我就想当一名导游,每天的工作就是带着游客游山玩水,日子过得好不惬意,那么国际导游证怎么考,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国际导游证报考条件,欢迎大家阅读!

  出国导游证怎么考需要什么条件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游局招考办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由报名人员向旅游局导考办索取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外)考核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

  3.报名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同时查验意见并盖章。

  4.报名人员须提供区,县一级医院出具最新的健康状况证明并纳有关费用。

  5.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酌情允许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体证明信和考试意见;在非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名国际导游证报考条件导游。

  6.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限国际社证书)申请加试其他语种考生的报名程序与新考生相同。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省的须暂住证

  2.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以上)原件

  3.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必须包括常规检查及肝功、乙肝两对半检查)

  4.本人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5.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完整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7.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外地打工的,须持打工城市的暂住证,在该城市的旅游局报名

  8.报考外语导游资格考试的要外语专业的大专以上,非外语专业的本科

  【相关阅读】

  ※考试内容:

  一、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主要内容为:

  (1)【旅游方针政策与法规及每年的时事政治】

  (2)【导游业务】(含旅游案例分析)

  (3)【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

  (4)【汉语言文学基础】(北京与湖南的考生须考)

  (5)【导游外语】(外语类考生须考,国语类考生不用考)

  二、导游服务能力:为现场考试,即口试,主要内容为: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

  (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导游服务能力"一科考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

  ※报名与考试时间:

  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报名一般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考试一般在10月至12月间,象广东省去年就考了俩次,所以考生要向当地旅游局问清楚报名和考试的时间。

  ※考试教材

  笔试教材:

  【全国导游基础】

  【导游业务】

  【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

  【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参考书: 【旅游案例分析】

  口试教材

  【地方的旅游景点导游词】

  【导游规范服务】

  【导游应变能力及应急事件处理】

  导游证申领条件

  一、导游证申领条件

  导游证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也是导游人员执业的必备条件,要求导游人员执业必须具有导游证,是为了保证导游服务质量和便于旅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政部门申领导游证。”由此可见,申请领取导游证应取得的条件是:

  已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即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是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这是申请领取导游证书的前提条件。

  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定。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是指专职导游人员,是旅行社的雇员,既旅行社的正式员工。导游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导游人员在旅行社有完成担任的工作、遵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义务,旅行社则有按导游人员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付给工资,并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的`义务。

  “导游服务公司”是指从事导游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并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务的企业,在导游人员和旅行社之间起桥梁作用,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人员,可以是专职导游人员,也可以是非专职导游人员,但都不是某一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他们在导游公司登记后,当某旅行社需要导游人员时通过该导游公司可聘用之。这种聘用关系有较明显的季节性和时间性,通常在旅游旺季、旅行社导游人员不足时通过导游人员服务公司聘用所需导游人员,待旅游旺季结束,旅行社与受聘导游人员的聘用关系也随之终止。

  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是指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将此条作为申领导游证的条件之一,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私自招徕、接待旅游者,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突出问题。

  二、导游证申领程序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践经验,取得导游人员资格后申领导游证的程序大体是:

  (一)积累工作经验

  准备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在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后,须在一家旅行社实习期满至少3个月以上,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对申请人的品行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并作出结论。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主管旅行社的管理部门申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政部门应当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的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旅政部门颁发导游证,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准予申请领取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决定了申请人能否从事导游职业,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表达了三层含义:

  (1)旅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必须在收到申请人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这表明,旅政部门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必须颁发导游证,不允许存在“可以不予颁发”的情形。

  (2)对符合申领条件逾期不予颁发或答复,使申领人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是旅政部门的一种不作为的失职表现,申领人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旅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不符合颁证条件的情形,仅限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旅政部门只有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出现时,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同时,对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旅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领人。

  颁发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政管理部门,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政管理部门规定。国务院旅政管理部门即有权规定样式规格并统一制作,也可以统一规定样式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分别制作和颁发。

  导游证考试条件

  导证是国家准许从事导工作的证件,也是导人员执业的必备条件,要求导人员执业必须具有导证,是为了保证导服务质量和便于旅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因此,《导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活动,必须取得导证。”

  《导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取得导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导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行政部门申领导证。”由此可见,申请领取导证应取得的条件是:

  已取得导人员资格证书。即通过全国导人员资格统一考试,是获得国家旅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这是申请领取导证书的前提条件。

  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服务公司登记。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定。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是指专职导人员,是旅行社的雇员,既旅行社的正式员工。导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导人员在旅行社有完成担任的工作、遵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义务,旅行社则有按导人员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付给工资,并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的义务。

  “导服务公司”是指从事导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并为旅行社和导人员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务的企业,在导人员和旅行社之间起桥梁作用,在导服务公司登记的人员,可以是专职导人员,也可以是非专职导人员,但都不是某一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他们在导公司登记后,当某旅行社需要导人员时通过该导公司可聘用之。这种聘用关系有较明显的季节性和时间性,通常在旅旺季、旅行社导人员不足时通过导人员服务公司聘用所需导人员,待旅旺季结束,旅行社与受聘导人员的聘用关系也随之终止。

  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是指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吊销导证的人员。将此条作为申领导证的条件之一,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私自招徕、接待旅者,扰乱旅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突出问题。

  根据《导人员管理条例》及实践经验,取得导人员资格后申领导证的程序大体是:

  (一)积累工作经验

  准备从事导工作的人员在通过导人员资格考试后,须在一家旅行社实习期满至少3个月以上,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公司登记,由旅行社或导公司对申请人的品行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并作出结论。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主管旅行社的管理部门申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导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行政部门应当按《导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证,发现有《导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的情形,不予颁发导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旅行政部门颁发导证,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准予申请领取导证人员从事导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决定了申请人能否从事导职业,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导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表达了三层含义:

  (1)旅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必须在收到申请人领取导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证。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这表明,旅行政部门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必须颁发导证,不允许存在“可以不予颁发”的情形。

  (2)对符合申领条件逾期不予颁发或答复,使申领人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是旅行政部门的一种不作为的失职表现,申领人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旅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不符合颁证条件的情形,仅限于《导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旅行政部门只有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出现时,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证,同时,对不予颁发导证的,旅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领人。

  颁发导证和临时导证的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行政管理部门,导证和临时导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国务院旅行政管理部门即有权规定样式规格并统一制作,也可以统一规定样式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制作和颁发。

  其他规定

  发证期限:《导人员管理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证的书面报告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证,不予颁发导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使用范围:《导人员资格证》和导证由国务院旅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导证的遗失、补发:发现导证遗失,持证人必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①导证遗失,失主必须立即报告所属旅行社,递交遗失原委的书面材料,请旅行社开具遗失证明。

  ②失主持遗失证明以及身份证、《导人员资格证》或《导人员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发手续。

  ③持《申请导证登记表》到《中国旅报》或省级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证明》一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及上述证件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证。

  ④在申请补办导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活动。

  导证损坏,导人员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

  导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组织考试的旅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人员资格证》。

  获得《导人员资格证》3年未从事导活动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取得《导人员资格证》者方可向所在地旅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证。

  年审:《导人员资格证》换成导IC卡后,每年都要参加年审,未参加年审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导人员资格证》只是一种资格证明,不能直接使用,须换成导IC卡才能带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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