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百分网手机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

时间:2020-10-22 09:58:20 试题 我要投稿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

  劳动争议这个知识点大家了解了吗?不妨看看应届毕业生网小编为大家以及整理好的劳动争议知识点如下文: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

  劳动争议的范围及解决方法

  1.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解决方法

  ①自行协商或请工会等第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和解

  ②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③劳动仲裁

  ④法院诉讼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参加人

  包括:当事人、当事人代表、第三人、代理人

  (1)当事人

  ①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②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时,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③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2)当事人代表

  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至5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3)代理人

  ①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无法定代理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

  ③劳动者死亡,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4)第三人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申请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仲裁时效的中断:清零(主观原因)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4)仲裁时效的中止:暂停(客观原因)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相关文章:

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

2.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

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试题

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习题

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

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练习

8.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训练题

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