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

时间:2023-07-07 18:06:02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承包经营合同(精华)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包经营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承包经营合同(精华)

承包经营合同1

  [ ]土租(包)字第 号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地名、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转包(出租)土地应符合下列标准 。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

  转包(出租)的土地总价格为每年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出租)费:

  1、乙方采用现金支付转包(出租)费的方式,支付时间为年 月 日。

  2、乙方采用实物支付转包(出租)费的方式,实物名称 ,数量 公斤,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五、交付时间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转包(出租)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转包(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6、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

  7、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大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和流转期满后保证复垦的前提下,对转包(租用)的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8、乙方必须管好用好转包(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2

  为了在公司内部营造鼓励员工干事业,支持员工干成事业的积极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推动公司的超常发展,根据平等互利、民主协商的原则,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发包方为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为______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现任______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刘______、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王______(以下称承包者),自愿承包经营该分公司,承包期限暂定为五年,自年一月三十一日至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乙方为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制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本协议承包方内容为:按规定上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以质量、安全指标、综合治理、方针目标实现率作为挂钩考核指标。乙方承包经营基数一经确定,则挂钩指标值在承包期限内不变。

  第四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上缴给甲方管理费执行标准:

  1、由乙方总承包上海市范围内工程的,按工程总产值4%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2、由乙方总承包外省(市)工程的,按工程总产值3%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3、由乙方承接的上海市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乙方应按工程的总产值2%,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4、由乙方承接外省(市)的分包工程,乙方应按工程的总产值1。5%,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5、若甲、乙双方共同承接的工程项目,管理费上缴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议。

  第五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完成下列指标:

  一、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甲方鼓励乙方多接工程,多做工程,乙方当年完成和超额完成产值达到1亿元后,甲方收取管理费的费率则随之下调,下浮率仅用于第四条1、2、5款,对第四条3、4款的费率不再下浮。

  1、完成产值≤1亿元,收取管理费4%。产值1亿元至3亿元,每增加1000万,则收取管理费下降0.1%。

  2、产值≥3亿元,收取管理费2%,不再下浮。

  二、质量指标:(详见附件一)。

  三、安全生产指标:(详见附件二)。

  1、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

  2、工伤事故频率不超过0.8‰。

  3、安全生产规定的基础管理工作(可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制)。

  四、质量方针目标实现率:100%。

  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工程部上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质保期满时的质量征询记录。

  第六条乙方上缴甲方工程管理费结算方法:

  1、乙方在工程所在地开设工程专用帐户,将所承建工程的工程款收入资金,存入该帐户,专款专用,双方控制,甲方监督使用,乙方不准以任何方式擅自挪用工程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对外投资,不得将资金拆借至外单位。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银行贷款。

  2、管理费收取按工程付款情况,同比例收取。管理费应在收取工程款的同时,由乙方将资金划入甲方的帐户,并以利润的形式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3、乙方开具工程款发票后,凡涉及施工产值的营业税、工程合同签证费等,均按国家及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

  4、凡乙方发生的应缴甲方的管理费、应承担的营业税、合同签证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政策可享受免税待遇或总承包单位已承担了有关税金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递交有关文件资料。

  6、凡属乙方名下的工程款,除应缴甲方的部分外,保证金额划入乙方帐户,甲方不处置或占用乙方资金。但甲方有权对乙方财务的执行情况进行帮助监督和审计。

  7、乙方的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和本公司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设置帐户,进行资金管理。月末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并在规定时点内上报甲方。

  第七条奖罚措施:

  1、工程属国家或省(市)重大工程、工程规模超亿元(包括1亿元左右的),必须被评为省(市)级以上的优质工程,若被评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中国市政金奖的将一次性地给予重奖(奖额按工程规模的0。1%—0。3%左右);如果,连省(市)级的优质工程也评不上,则按工程规模0。1%的比例扣罚。

  2、乙方必须确保承包合同段工程质量达到业主要求的各项指标,凡经整改合格的.单位工程,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按该单位工程造价的1%罚款。

  3、综合治理、文明施工等挂钩指标的奖罚,(参照附件二)。

  4、乙方如不能及时上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工程质保期满时的质量征询记录,则乙方上交甲方的管理费额度上调0。5%。

  第八条甲方有权按承包协议规定,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文档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生产经营实绩进行年度考核。

  第九条甲方应当按承包协议规定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在职责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生产设备的帮助,协调乙方生产过程中可能碰到的技术攻关难题。

  第十条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1、承包期内,双方均不得无故中止协议,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则视为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如甲方发现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违反协议的行为,可由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的情形除外。

  2、违约责任的承担。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协议的提前终止。

  一、甲方发现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

  1、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影响到甲方资质或社会信誉的。

  2、乙方在承包期内,有违法经营、违法乱纪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5、丧失商业信誉。

  6、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7、有不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恶意行为。

  8、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上述情况发生,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中止本协议。终止履行协议后,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且在一个月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向乙方(分公司经营承包者先生)追索由于解除协议所造成的任何支出、损失及费用,同时追索罚款,罚金为上述损失及费用之和的20%。

  第十二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作增订时,经甲乙双方商定签字盖章后,形成本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双方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有效日从20_年一月一日起算。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工程有限分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经营承包人(签名):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3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同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乙方决定以可里村委会为核心区域投资开发集低产林改造、种养殖经营、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集体山林、已分到各农户山林(商品林)联合整体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林地

  (宗地一):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转让给乙方,坐落: 勤丰 (镇) 可里 村委会 组,名称(小地名): ,面积________亩,林权证号: ,宗地编号: 。

  宗地四至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山林转让期限:60年,自 年 月 日至________年 月 日。

  三、山林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山林转让期60 年,转让费260元/亩,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日内按甲方实际转让亩数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转让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转让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办理林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

  (三)在乙方开发项目启动时,甲方享有劳务输出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可以优先考虑安排甲方的劳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协调工作,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当的权益,要负责乙方用水、用电、通讯和交通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现有的水和设施取用水,乙方根据项目规划逐年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应积极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抵押林地及相关开发项目,但要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山林转让费。

  (五)在山林转让期内,乙方允许甲方在转让山林区域内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对造成对乙方山林的毁坏,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在转让期内,凡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补给甲方林地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到的项目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项目建设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须协调和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征占用的相关手续;乙方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涉及项目开发中的补偿、补助属乙方所有。

  (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护林防火期限外,可适量在双方指定的期间、区域进行自用烧柴砍伐(间砍),房屋修补所用木材,但不准进行商品性采伐和销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的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乙方允许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确定的区域除外。

  (八)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进行民间埋葬活动,但不允许在乙方开发区内进行埋葬活动

  (九)如乙方开发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资,所占用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

  (十)在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经营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自主开发山林,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各项活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开展项目建设,开发山林中不得损害村民利益。

  (十二)转让期间,、甲方有责任对山林进行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项目建设由乙方自主投资,享有因此带来的全部利益,并承担相应法律性、政策性和经济性风险。

  (十三)转让期间,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在转让期间由于较大矛盾和纠纷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资产处置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由于国家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偿权。

  (十四)转让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转让续期的优先权。山林续期的价格、范围等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不能续期,乙方要将已开发利用的山林地(已征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后归还甲方。

  (十五)为了实现林地的统一开发,甲方剩余的山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开发需要征占这部分山林地时,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在林地承包后,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大面积采伐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转让此山林给乙方,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两倍赔偿乙方。

  2.甲方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不受让本合同约定的山林,所交转让费不退,全部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林地转让的凭证,与林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报政府机关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提请楚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所在村委会、镇林业站、镇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于

承包经营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均已深入了解并认可与建设单位淮滨县鑫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的"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承揽的星河名都项目建筑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

  开工日期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承包费用以及工程款拨付等

  1、甲方按内部承包合同总价1%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用(不含任何税及工程的相关的任何费用),合同总价以工程合同决算价公司为准。

  甲方先按建设单位每期拨款价收取管理服务费用,工程办理决算后甲乙双方再据实核算

  2、扣除管理服务费用后的工程款归乙方用于施工,包干使用,自负盈亏,凡工程内外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该工程所有税费由乙方负责,其中税由建设单位淮滨县鑫通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扣代交,比例暂定为5.63%,决算后多退少补;其他应当缴纳的规费,乙方应当自行主动缴纳或协调解决,以免给施工带来不利影响。

  4、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每期拨款后,当日内将工程款拨付给乙方,管理服务费用和税随工程拨款同步扣除。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建设单位私自借支费用,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按借支金额20%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五、承包经营期

  自本合同双方签章生效日起,自承包项目任务完成,办完交工验收手续,并结清承包费用后为止,为承包经营期。

  六、责任划分及有关规定

  1、乙方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全部条款履行甲方应当承担的义务并承担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等。施工中出现违反内部承包合同情况,造成甲方被建设单位罚款,收取违约金、扣工程款、赔偿损失等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相应扣除乙方工程款。

  2、乙方在不违反"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以及甲方企业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享有原材料采购、施工人员调配、施工进度组织、工程款使用等经营自主权。

  3、乙方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接受建设方、甲方等质量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涉及质量、安全的监管指令、乙方必须服从。

  4、在承包经营中,乙方施工作业以及相关工作中,发生的质量、安全等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不及时解决,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以解决有关纠纷。

  5、乙方应当按照内部承包合同要求,积极向甲方提供增减工程文字依据,由甲方组织办理工程决算定案,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结清税、费后所有工程款归乙方所有。

  6、甲方督促乙方落实并履行好与建设单位淮滨县鑫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的"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所有内容。

  7、乙方施工不得己任何理由欠工人工资,如因施欠工资,发生信访,投拆等影响稳定事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

  8、涉及工程施工、验收等需要甲方出具有关手续的,甲方提供配合,乙方负责相关费用。

  七、其他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

  承包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经营浴池座落于___号楼,建筑面积___㎡。房屋质量良好,浴池经营设备良好。

  第二条、承包期限从年日至年止,提前半年通知对方是否继续承包,提前两个月交下期三年租金___元,一次交齐,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大写___,一次性现金结清。乙方设备押金、月票押金及经营不善导致停业违约补偿甲方人民币___元整。

  第四条、乙方负责支付在经营期间,水费、电费、煤费、卫生费、各种税费等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房屋用途,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只能用于经营大众浴池,如改变用途,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售洗浴用票在合同终止前自己自行负责收回,甲方不承担。

  第六条、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后解除承包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擅自将经营场所经营权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经营场所进行非法活动,导致营业执照吊销及停业(需赔偿甲方浴池损失人民币___元整)。

  3.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4.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乙方期满后所欠各种费用,由乙方结清。

  第八条、免责条件:

  1.在承包合同期间,若经营场所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盗窃、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经营者发生所有事故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遇政策性动迁,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终止,甲方返还乙方所剩余承包款,乙方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乙方交付全额租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请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6

  甲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

  乙方:土地(转包方):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为了埁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利,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合同。

  一、甲方沿河陈组将承包土地面积,亩成方成遍能灌能排优质土地甲方农户口粮地应统一划遍,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1、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期承包地流转给乙方承包经营农业生产,不得在所流转土地上开挖池塘,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改变土地用途。

  2、旱地由甲方平整后交给乙方承包地,承包费另计,农户转让给乙方承包地在合同不得任意退出。

  3、农户转让给乙方后留作口粮田的承包地,如农户在乙方承包期间内中途继续流转承包地时,乙方应于以接受承包。

  4、甲方流转土地埂边农户不得栽树,现有埂边树,离田2米以内,农户应自行砍伐,不得影响乙方农作物生长。

  5、沿河陈村现有水面和农田有利益相关的不能作种值和养殖用途。四、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时间1、承包地流转承包费用现金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承包费,每市亩按计算,籼稻粮价上涨到壹元陆角时,每亩加承包费捌拾元,粮价低于壹元时,每亩降捌拾元,粮价到贰元时每亩再加捌拾元承包费,国家政策性粮补,归甲方所得,国家对种植大户的补贴资金由乙方所得。

  2、乙方必须于每年月日前付清下一次流转承包费。

  五、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收取承包流转费,按照合同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收割前交每亩100元预付款,待水稻收完一次性付清下年承包费,如不能继续承包预交款不再退还。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各农户养殖不能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3、甲方将提水电站转交给乙方使用,机台机电设备现在不完整的`由甲方负责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自行维修,维修费自理,承包期结束后,机台和电机等设备完好无损交给甲方,

  4、甲乙双方要遵守村规民约,不要无故滋事、闹事,给双方带来损失,各农户养殖不能给乙方造成损失。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乙方在新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流转承包合同未到期,乙方必须服从国家政策性开发利用土地,乙方只能有权获得土地青苗补偿费,土地及其它补偿费归甲方所得。

  2、义务:乙方在国家政策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承包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承包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甲方任意收回土地和无理闹事的,水田打不上水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镇农经站一份,土地流转交晚中心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受法律保护,本合同未尺事宜,由甲乙双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村民组长)签字盖章:乙方:

  签证单位:(盖章)

  甲方:各农户签字盖章:

承包经营合同7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发包方承办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发包方地址: 传真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签约人:

  承包方风险抵押金:联系电话:

  承包方地址:担保人:传真电话:

  为了加强本企业部门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邮政局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调动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双方本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经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对国有资产的认定

  以上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只限于乙方经营使用,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作为贷款及借款等抵押、质押。

  第二条甲乙双方发包与承包形式、年限

  甲方将共 万元的国有资产交给乙方全权承包经营,承包期限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标的额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向甲方上缴税后利润万元(大写:)。

  第四条承包风险金

  按协商条件,乙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纳现金万元整,作为风险抵押金。

  第五条承包协议的自动终止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协商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上缴税后利润计划表,于每月日前将%的上缴计划款额上划帐户。协议自动终止条件:

  ①、乙方每季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计划的%;

  ②、乙方半年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万元;

  ③、乙方全年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的%;

  出现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自动终止合同,并从终止合同之日起,将应上缴税后利润的差额部分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其责任属乙方违约。

  第六条承包经营中的奖罚条件

  ①、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全年完成上缴税后利润 万元后,超额部分的全部税后利润奖励给乙方支配。

  ②、乙方在全年结算时,超过应上缴款的80%,但不满100%时,乙方主动补齐 万元的视为完成上缴任务,不奖不罚。

  ③、乙方在全年结算时,超过应上缴款的`80%,但不满100%时,乙方不主动补齐万元时,由甲方从乙方的风险金中扣交,罚差额的1%并视为违约,下一年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协议续签。

  第七条承包经营中的财务管理

  ①、为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规范乙方依法经营,由甲方按邮政局要求向乙方派会计一名,并由乙方聘任,受聘任的会计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在经营方面向乙方负责,在管理和履行协议方面向甲方负责。

  ②、乙方在经营与财务管理上要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允许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经检查发现有以上二种行为的,帐外帐和小金库除没收外,按乙方违约自动终止协议论处,损失由乙方负责。

  ③、甲方为鼓励乙方承包经营,以现金方式注入万元流动资金,专门用于资金周转;受聘会计应监督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违法、违规等行为。

  ④、乙方承包经营期满,如不再续包或因违约等原因被终止承包经营时,乙方在返还甲方万元流动资金时,剩余物品按进价抵顶现金不得超过10%。

  ⑤、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只能在相关银行开立一个资金帐户,并接受甲方的监督,除此之外不得开设其他帐户。

  第八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①、乙方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②、乙方有经营自主权,甲方对其经营不进行干涉。

  ③、乙方有权选择用工形式,在不违犯《劳动法》的前提下,有权自主招聘临时工(但必须报甲方备案),有权决定临时工的工资待遇及分配形式。为了解决邮政局职工的待业和下岗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先招聘本局下岗职工和待业子女。

  ④、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和用工条件负责安置名本局在职职工(含乙方在内),在其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分配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应参照市局工资标准和其它福利待遇进行发放。随着市局经营体制和用工体制的改革,以后的工资等标准作相应的调整。

  ⑤、乙方承包经营中一切设备及物品的使用是无偿的,有义务对其使用、保管、保养以及维护管理负责,对损耗、毁坏物品的重购应由乙方负责。

  ⑥、乙方在承包经营中所需新增购置物品由乙方出资,承包期满所购物品归乙方所有。

  ⑦、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严格执行工商、税务、公安特业、卫生防疫、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负责交纳除房租以外的其它相关税费,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处罚、停业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⑧、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行政管理,参加市局布置的统一活动,遵守甲方的监督检查。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①、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全力支持乙方工作,本局相关活动应安排乙方收益,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乙方妥善安排相关事宜。市局有所安排时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准备。

  ②、甲方对乙方有管理、监督、检查的权力和职责,有权制止乙方违犯劳动法,违犯相关规章制度和合同的行为,对情节严重或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并对乙方进行1%—5%的经济处罚。

  ③、合同到期后,乙方不能将万元流动资金交回时,甲方有权冻结乙方帐户、进行行政处罚或向法院起诉。

  ④、甲方有义务保护承包给乙方的国有资产不受侵害,并保证乙方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将国有资产作贷款及借款等抵押、质押。

  第十条承包期满后的结算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如数上缴了税后利润,并经审计部门对全部资产审核无误后,甲方应返还乙方风险抵押金。乙方不能履行上缴税后利润时,按合同的第六条执行。

  第十一条承包经营合同的续签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如数上缴了税后利润,在承包标的额同等条件下,承包人优先进行新的一轮承包经营签约。如不愿续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出现矛盾和纠纷时,本着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出现的新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局多种经营管理委员会调解解决,相关部门解决不了时,也可经法院判决。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有效期一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附件:

  甲方(章):乙方(章):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

承包经营合同8

  发包人(下称甲方):

  承包人(下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开展xx—xxx经营服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在xx—xxx—xxx—xxx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在xx—xxx—xxx—xxx店面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

  乙方对甲方所有xx—xxx—xxx—xxx—x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店面,并保证合法经营。

  甲方将经营xx—xx所需的证照提供给乙方保管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经营范围正当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经营方式及经营证照

  1、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

  2、甲方于本协议签字之日将xx—xx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交给乙方。

  3、上述证照乙方经营期间由乙方保管,证照的年检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乙方应在本协议书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有效证照全部移交给甲方。

  三、承包期限及承包金缴纳

  1、承包期限为年,即从20xx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

  2、乙方承包经营的年承包金为人民币大写:元,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a。乙方付甲方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b。乙方每月20日前把次月承包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承包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乙方违约的,乙方无权主张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及时退还保证金。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收利息。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xx—xxx—x店面工作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予以接收(详见移交清单)。

  3、甲方将xx—xxx经营店面设备设施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3、乙方应当爱护xx—xxx经营店面设备设施,适时维修和保养。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接待费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协议解除或终止时,设备设施应按移交时的清单完好交给甲方,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维修好或按造价赔偿给甲方;

  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乙方不得以甲方xx—xxx—x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协议书条例,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八、其它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折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x

  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包经营合同9

  发包方(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谟连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06年2月20日起至2056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06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04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新化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化支行

  帐 号:1913010429024918051

  开户地址:湖南省新化县城

  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二0xx年二月十六日

承包经营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所在地: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国有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序发展林业生产,落实林地经营主体责任,明晰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公开、平等、有偿的原则,就国有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

  甲方将其位于镇(乡)村,林班大班小班,土名:,地类(林种),总面积亩的国有林地,发包给乙方有偿经营。承包林地的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小班因子一览表、国有林地经营图。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时间

  林地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林木采伐完毕或林地承包经营期满后,林地经营权由甲方收回。

  三、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

  1、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按《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潭政综[20_]219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2、林价收取标准按《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绿化成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闽委发[1995]21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3、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用材林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在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按采伐证办理的数量测算的价款缴纳,经济林、毛竹林林地使用费按年度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的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监督权。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给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权,天然林林木所有权,是林地、天然林林木所有权人。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权依法依规收取林地使用费、林价款。

  5、甲方有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义务。

  6、甲方维护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正常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人工林林木所有权。

  2、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经营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筑坟以及其它毁坏林地使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掠夺性经营行为,并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承包期内,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随意撂荒。

  5、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因地制宜发挥林地的最大潜力,努力提高林地收益,依法采伐林木,及时、足额支付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

  6、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

  五、附则

  (一)承包的林地因国家建设需要占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国家补偿的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天然林林木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它地上人工林木(不含天然林)补偿费归林木所有者所有。

  (二)合同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地上物处理干净,并在天内将原承包林地交还甲方;若林地地上物无法清理干净的,乙方必须在合同承包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另外协商处理。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份。附件:①小班因子一览表

  ②国有林地经营图。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月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11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镇____村____组的_______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

  面积

  四 至 界 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________公斤,共_____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共______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

  2.一次性支付: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 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12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包经营______ _________, 的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

  第二条 承包期限

  该店铺承包期限共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支付方式

  1.该店铺第一年承包金为___________元(大写

  元整)。

  2.第二年至_

  _年承包金为___________元(大写 元整)。

  3.每年的承包金必须在当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店铺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承包期限顺延。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店铺设施,严影响经营。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

  3.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酒店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承包经营合同13

  发包方:__,身份证号码:___

  承包方:__,身份证号码: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位于___号__大厦裙楼__门面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现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标的

  甲方位于___号__大厦裙楼__的门面经营权。甲方已取得__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执照号码: ,业主为甲方)。

  二、承包期限

  自__年10月16日起至__年4月18日止。

  三、承包利润

  承包期限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五万元利润,在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缴付。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或者其他理由要求甲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缴纳的利润。

  四、甲方权利义务

  1、享有并承担__年10月15日前涉及该门面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之前甲方发放的消费卡如需退卡,亦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退卡费用。

  2、为乙方开展自主经营活动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3、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该门面及其经营权转让、转租或者中途终止,或者设定其他权利限制,否则应全额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自主使用上述楼__的门面,并使用甲方的字号向相关管理部门缴纳税收、管理费和各种费用,甲方予以协助;

  2、有权使用乙方自己的`字号作为该门面的招牌;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有该门面承包经营期间的'一切收益,承担承包经营期间的税收和各种管理费用、人工工资、水电费、房屋租金等各种费用和其他债务。

  六、其他约定

  1、双方一致同意__年10月15日签订的《转让协议书》作废,甲方已收取乙方15.5万元,其中5万元冲抵上缴,另10.5万元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即退还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时上述门面的现有设施和其他财产甲方均无偿赠给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承包经营合同14

  甲方 (发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先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签约背景: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设立的 公司,甲方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 ) 号《关于同意建设“a”商品房项目的批复》;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规划局( )规选址第 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从而取得 “a”商品房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为了有利于该项目尽快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开发的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共同执行。

  一、定义

  除本合同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项目:指 “a”商品房项目。

  2、本合同双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签署本合同之承发包双方或加上担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经对方许可的约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日。

  4、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山

  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3、容积率为

  4、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内(不含地下室)

  5、土地用途:商品房综合开发,包括商业及住宅(别墅)。

  6、项目尚未缴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

  三、承包经营权

  1、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对项目的承包采取由乙方按承包金包干、超额留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利润高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项目承包经营利润低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发经营完成止。前款所称的“开发经营完成”是指项目完成销售并收回全部销售款项或虽未完成销售但税务机关已经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会算,房产交付完毕、办妥产权登记所需的手续、物业管理移交完毕,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

  3、在承包期间,由乙方负责项目的策划、报批、设计、招标、施工、售楼等全部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乙方还有权以项目对外融资。甲方不得干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

  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本项目承包金为 亿元(大写: 亿元)。但是,如果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股权转让得以进行,则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承包金等额转化为股权转让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 万元,即股权转让款总额为 亿元(大写: 千万元)。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双方初步估定项目土地价款为 万元、配套费为 万元,共计 万元(大写: 万元),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按有关单位要求的时间从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扣付。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超出 万元至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若应缴纳的土地价款超过 万元,则超出部分也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该些款项由乙方垫付后,从应付甲方的前期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先行全额扣减。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乙方享有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超出 万元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若项目存在尚未支付完毕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其相应的滞纳金、罚金等,则仍应由甲方继续负责承担。

  3、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的发票和乙方承包期间的全部支出发票一并供乙方作入项目经营开发的成本帐。若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总额超过 万元,则由甲方承担的超过 万元部分所对应产生的因多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而少交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部分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4、除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 万元(大写: 千万元)外,剩余承包金 万元(若是股权转让款,则为 万元),从乙方取得项目销售许可证之日(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起按每月支付万元的标准在个月内付清 万元,余额在项目开发完毕进行会算后15日内付清。 乙方支付的承包金付至甲方名下的银行帐户,由甲方自行处理。

  5、本项目的营业税由乙方承担,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或丙方因获取股权转让款)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或丙方)承担。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应由甲方负责承担的费用、事项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与该项目有关的以下费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经营等一切事项;

  (2)负责承担项目所需的一切开发、建设、经营等资金和税收(但不包括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高于承包金部分的利润由乙方享有,并按以下方式支付:

  五、双方保证及责任

  (一)甲方保证及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不存在任何违反税收、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而需承担或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甲方同时保证该项目真实、合法、有效和独立完整,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收回的潜在风险;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该项目提出权益主张;

  2、保证不干扰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而且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对项目的经营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售房、按揭手续工作等),应乙方的要求,在需要甲方出具证明、报告或使用甲方印鉴时,须及时(两日内)且无条件提供给乙方。

  3、甲方于本合同签定后,除非乙方违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的整体或者任何部分或者涉及项目的任何权利进行处分,亦不得与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签定与本合同相同或者类似的任何合同性文件。

  4、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不存在,而且将来未经乙方同意也不会发生将该项目为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抵押或其他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或事实。

  5、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和乙方丙方不存在任何已发生或潜在的其他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行为对本合同的签署、履行构成法律障碍的情形。

  6、保证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合同性文件或其他债权债务。

  7、保证甲方的其他经营不致影响乙方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并不会损害乙方权益。

  8、甲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二)乙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按合同规定投入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承担项目赢盈亏及风险。

  2、保证在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过程中不会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商业信誉或损害甲方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

  3、项目在承包经营期间或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受,除此之外的甲方债权债务概由甲方承受。

  4、乙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乙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六、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对甲方的财务进行审计,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开始对项目批文及印鉴(包括甲方营业执照、文件档案、验资报告、财务凭证、项目批文等资料的原件及甲方现有全部印鉴)进行共管,届时,甲、乙双方可对旧的印鉴共同销毁或作记号,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并签署相应的备忘录。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开元支行开设基本金帐户,作为乙方承包经营项目的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专用账户交由乙方管理及使用,该帐户中的资金全部归属乙方所有。为了便于甲方的监督,乙方同意由双方各持一枚银行预留印鉴共同监管该专户,但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为项目的开发建设而利用或者使用该专户的一切行为。

  4、甲方董事会现有 名董事,甲方同意: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乙方指派人员出任其中的 名董事,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申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因有关政策规定而暂时无法变更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经过公证的甲方现任董事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指定的人员代为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等文件规定的董事职权。授权委托期限与本合同承包期相同。

  5、甲方同意,在项目土地权证取得后将办公场所迁移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七、股权转让或项目转让

  1、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甲方公司股权符合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甲方股权转让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甲方、丙方届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或者拒绝,且乙方无须就股权转让再向甲方、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项或者费用。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减税方便。

  2、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项目过户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减税方便。届时,各方可就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支付问题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各条款的规定,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纠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按规定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

  3、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被查封、冻结、拍卖;甲方在项目上设定抵押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开发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丙方退还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全部资金并按不低于50%的回报率补偿乙方经济损失。

  4、上述三款规定的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应按其在签订本合同时所预见的在合同正常履行下守约方所能获得的全部利益为准。

  九、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1、战争、不可抗力因素;

  2、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免责情形。

  十、合同担保

  丙方同意对甲方基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依申请时该会现行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15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为更好、更有效地盘活我村 市场的资产、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市场的经济收益,根据 市场的实际情况,依据《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同共遵守:

  一、 市场概况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市场位 ,市场各项设施及建筑状况以参加投标前所考察现状为准。大铁棚内的铺位、猪肉档、鱼档、冰鲜、烧腊、熟食、咸杂,毛鸡档、光鸡档、瓜菜档、水果档,临散档以及地摊,原供销社铺位,牌坊以内的档位,牌坊以内的档位,农商行门口的夜市档位(附图),如政府整治时则必须配合,同时不影响道路畅通为原则,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和作出处罚。

  二、承包期限

  甲方将 市场整体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 9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租金及交租时间以及分期租金的.升幅

  1、因涉及到甲方在承包前已签定铺位租用期,部分还未到期,因此第一期、第二期的承包租金都按中标价人民币 万元计算。经甲、乙双方协商,承包期限为9年,第一期承包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期的租金同样是承包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期开始承包租金按中标价为基数每年升幅5%,即承包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正(大写: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租金采取按月缴交当月租金,以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支付每月租金,乙方需于每月5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由甲方开具缴款发票,其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

  2、乙方接管后,原来甲方与档位使用者的合同到期后,才能与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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