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

时间:2023-04-03 12:42:5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集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集锦15篇)

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1

  一、火灾事故的界定标准

  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

  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户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

  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三)不具备前列两项情况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二、接警出动及力量调集

  (一)接警出动

  1、消防大队“119”火警电话必须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等,并准确记录报警时间,车辆出动情况。

  2、遇有重点保卫单位、部位发生火灾时,加强第一出动的原则,根据火场指挥员的命令及时调集灭火力量,通知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部门到场协助。

  (二)调集人员

  1、消防大队机关、防火人员5人,第一小队18人,第二小队18人,保卫部护卫大队217人及子公司,分公司义务消防队力量。

  2、根据需要调集xx市消防支队,xx市消防支队等有关力量。

  (三)调集车辆

  1、消防大队车辆共计10台,累计载水量42吨、泡沫量3.5吨,其中:泡沫车2台、水罐车6台、24米登高平台消防车1台、指挥车1台。

  2、xx消防支队车辆15台,累计载水量74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火场指挥部

  火灾指挥部是火场情况,决策和发布战斗命令的中心,是火场最高指挥机构。遇有燃烧面积大,参战力量多,灭火时间长等情况复杂的火场,应设立火场指挥部。

  1、火场指挥部设置位置

  火场指挥部应当设在接近火场,便于观察,比较安全的地点,并设置明显标志。

  2、火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火场指挥部通常要由火场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作战、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等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生产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也可根据火场情况确定人员组成。

  冶金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火场指挥部:

  火场总指挥员:

  xxx

  火场副总指挥员:

  xxx、xxx

  通信联络组:

  xxx、xx、xxx、xxx、xxx

  现场勘察组:

  xxx、xx、xxx、xxx、xxx

  后勤保障组:

  xxx、xx、xxx、xxx、xxx

  3、火场指挥部的职责

  (1)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2)火场指挥部与通信及参战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后方的通信畅通;

  (3)组织人员填写《火灾扑救现场记录表》,记录总指挥员发布的各项决策、战斗命令和上级首长指示的内容,以及参战单位到场力量和时间,记录、拍摄火灾现场、火灾力量部署、救人和疏散物质等情况。

  (4)组织器材工具、灭火剂、消防车的燃料、饮食、衣物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

  (5)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紧急需要,决定就近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现场区域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6)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物资,下令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必要时下令拆除或者破坏毗邻的建筑物;

  (7)根据紧急需要,可以要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以及驻军、武警部队、交通警察、保卫等有关单位提供协助;

  (8)按照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

  (二)

  1、火场总指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司、保卫部领导担任,火场总指挥员主要职责:

  (1)了解火场情况,组织火场侦察,判明火场的主要方面,确定灭火决策,根据救人和灭火的需要,调整和调集力量;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救人、灭火、疏散物资和供水等任务,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的协同作战,根据需要划分战斗区(段),必要时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通知有关部门负责火场警戒,维护火场秩序。

  2、火场副总指挥员由消防大队队长或者指定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火场总指挥工作,在火场总指挥员离开火灾现场时,履行火场总指挥员职责。

  (1)组织火情侦察,及时采取救人、灭火和保护、疏散物资、确定水枪、管线的数量和阵地、以及破拆建筑物的地点和范围;

  (2)向各队下达作战任务,检查落实情况,根据火场情况变化,调集力量部署;

  (3)向上级报告火场情况,执行上级命令,负责灭火作战工作。

  四、灭火作战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消防队在作战行动中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2、灭火组织程序。搜集掌握火场情况,确定总体、灭火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并根据火情变化随时调整作战部位。

  3、组织指挥原则。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紧急情况下,必须越级指挥时,上级指挥员可以将自己的指示及时通报给被越级的指挥员,接受指挥者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受领任务的情况。

  两个以上消防中(大)队协同作战时,实行属地指挥,上级领导到达火场后,可以根据火场具体情况实施指挥或者授权指挥。

  五、火情侦察和力量部署

  1、火情侦察要贯穿灭火的全过程,通常情况下可采取外部观察、内部侦察、询问知情人,使用着火单位的监控系统和仪器探测等方法。

  2、火情侦察主要查明下列情况:

  (1)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的性能,燃烧的范围和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

  (2)是否有人受到火势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通道;

  (3)有无爆炸、毒害、腐蚀、遇水燃烧等物质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

  (4)火场内是否有带电设备,以及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

  (5)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火势威胁的程度等;

  (6)燃烧的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及其毗连建(构)筑物的状况,是否需要破拆;

  (7)起火建(构)筑物内部消防设施可利用情况。

  3、根据火场情况要把主要灭火力量部署在:

  (1)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场所;

  (2)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

  (3)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地方;

  (4)火势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方向;

  (5)有可能引起建(构)筑物倒塌或者变形的方向。

  六、具体处置要求

  (一)火灾扑救中,应如何实施救人:

  在扑救火灾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当火场遇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必须首先抢救人员,同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当不能控制火势,不排除险情就难以解除对人员威胁时,应当集中力量控制火势排除险情。救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抢救被困人员应当充分利用建(构)筑物内外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门窗、避难层等和现场的举高车辆,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进行施救。

  2、抢救被困人员时应当先设法稳定人员情绪防止挤伤、踩伤或者跳楼。进入燃烧区内抢救被困人员时,要布置水枪掩护,并仔细搜索各个部位。对受伤和可能遇难甚至已经遇难的人员,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处置。

  3、抢救人员的编组不得少于二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二)在火灾扑救中,保护和疏散物资

  在火灾扑救中要积极疏散和保护物资,努力减少损失。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受到火热威胁的物资和妨碍灭火救人的物资应当予以疏散。遇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者贵重的仪器设备、档案资料及珍贵文物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予以疏散;

  2、难以疏散的物资,应当采取冷却或者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遮盖等措施加以保护;

  3、疏散物资要在火场指挥部或者火场指挥员统一指挥和着火单位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根据轻重缓急,有组织地进行;

  4、从火场抢救出来的物资要严格检查,防止夹带火种引起燃烧,并指派专人负责看护。

  (三)在火灾扑救中,如何合理实施破拆

  根据火场实际需要、合理实施破拆。要防止因盲目破拆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实施破拆应当注意以下列事项:

  1、为了查明火源,燃烧范围,以及抢救人员和物资需要开辟通道时,可以对建(构)筑物内外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门窗、避难层等和现场的举高车辆、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进行合理破拆;

  2、抢救被困人员应当先设法稳定人员情绪,需要开辟通道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合理进行破拆;

  3、破拆人员的编组不得少于二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根据火场的需要如何正确实施排烟措施

  根据火场实际需要,正确实施排烟措施,防止火势扩大和烟气对人员构成威胁。排烟的主要方法及注意各项:

  1、火场排烟前,应当查明火源位置,蔓延方向,烟雾排除途径,排除烟雾对流经部位或建筑物内的影响程度,应当视情况在烟雾流动的部位设置防御力量;

  2、利用建(构)筑物本身的排烟竖井、排烟塔、排烟道或普通电梯、楼梯间、顶部的排烟口,进行自然排烟。

  3、利用机械设备排烟,要防止操作失误造成火势扩大。

  4、利用破拆和喷雾水流进行人员排烟。

  (五)火场供水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火场供水必须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供水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就近占据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力量保证火场主攻方向灭火用水。当第一出动供水力量不足时,应当迅速调集增援力量,同时通知供水部门增大水压;

  2、当水源与火场的距离在消防车、泵供水能力范围以内时,应当直接供水。当水源与火场距离超过消防车、泵供水能力时,可采用串联供水,供水干线应尽量使用大口径水带;

  3、使用公共消火栓供水时,应当根据给水管网的形状,直径和压力确定消火栓的使用数量;

  4、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工业管网、水井等设施;

  5、多层和高层建筑,生产装置发生火灾时,火场供水应尽量使用内部给水系统。内部给水系统不能满足灭火用水量时,可用消防车向水泵接合器,室内消防栓供水。

  (六)火场上如何合理用水,减少水渍损失

  1、根据火灾扑救对象,正确使用水枪和射流尽量接近火点射水,适时减少水枪数量和改变射流形式。灭火后应立即停止供水,关闭水枪。珍贵文物、贵重仪器、图书、档案资料发生火灾,严禁盲目射水。忌水物质严禁射水。

  2、对于因射水过多易造成建(构)筑物倒塌或严重水渍损失等危害时,应当在灭火的同时或者其后,视情况进行防排水。

  (七)火灾扑灭后的主要工作

  1、全面、细致地检查起火部位和被火烧过的物资,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筑物和可燃物资。化工火灾还要对燃烧区内的生产装置进行检测,为了彻底消除余火和防止阴燃、复燃,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监视火场;

  2、撤离火场时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使用过的消防水源要恢复到备用状态;

  3、归队后,要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人员,恢复战备状态,并向保卫部报告。

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2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以便迅速、有序、有效、妥善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火灾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9人;重伤10-19人;受灾30-49户;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张玉贤

  副组长:冯向阳

  成员:杨小府张观福刘修理张观文陈启忠胡茂鸿田维江李涛胡剑峰吴学浩

  三、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按照预案迅速统一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副组长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开展落实,做好准备,保证完成组长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成员具体负责火灾发生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四、领导小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救护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员工等工作。

  (一)通讯组:

  组长:刘修理

  成员:吴刚张洪进杨正容

  主要职责: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负责立即电话报告公司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并立即拨打“119”和“110”,快速通知并调动全体员工,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

  组长:吴学浩

  副组长:田维江

  成员:陈康于黔田华冉军代勇冉朝忠周劲松杨小波

  主要职责:负责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准备消防设施和消防用具,立即切断电源,迅速投入救火救灾工作;负责保护现场,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三)救护组:

  组长:张观文

  副组长:李涛

  成员:姜全彬杨秀宜郑芳颜世荣张贵生

  主要职责:负责立即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并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员工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

  组长:胡茂鸿

  副组长:陈启忠

  成员:胡剑峰牟长勇陈彬安明飞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员工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员工紧急疏散中的安全。

  五、员工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火灾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公司重特大火灾领导小组,以便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同时立即向“119”、“110”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人员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工作。

  3.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行动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

  4.灭火和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安全疏散和火灾自救知识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在火灾救援现场及时传授给被困人员,使其延长获救时间,切实保证被困人员的.安全撤离。

  六、人员安全疏散与自救方法

  1.疏散时,如人员较多或能见度很差时,疏散组应带领人员鱼贯地撤离起火点,带领人可用绳子牵领,用“跟着我”的喊话或前后扯着衣襟的方法将人员撤至室外或安全地点。注意不要互相拥挤。

  2.在撤离火场途中被浓烟围困时,可采用低姿势行走穿过浓烟;有条件时可采用湿毛巾等捂住嘴、鼻;或用短呼吸法,闭口用鼻子呼吸,以便迅速撤出烟雾区。

  3.如果被火困于二楼,可以先向楼外扔一些被褥或其他柔软物品作垫子,然后攀着窗口或阳台往下跳。这样可以缩短距离,更好地保证人身安全。如果被困于三楼以上,则千万不要往下跳,因距离大,容易造成伤亡。

  4.如果被火困于里面,确实没有可能向外冲时,可向头部、身上浇些冷水或用湿毛巾将头部包好,身体尽量贴近地面,延长获救时间,耐心等待消防人员的救援

  5.人身着火的应急措施:一旦衣帽着火,应尽快地把衣帽脱掉。如来不及,可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记不能奔跑,那样会使身上的火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引起新的起火点。身上着火,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在场的其他人员,可用湿麻袋、毯子等物把着火人包裹起来,以灭息火焰;或者向着火人身上浇水,帮助受害者将烧着的衣服撕下或者跳入附近池塘、小河中将身上的火焰熄掉。

  七、物资疏散方法

  1.疏散那些可能扩大火势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如:起火附近的汽油、柴油油桶;充装有气体的钢瓶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2.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如:档案资料、高级仪器以及经济价值大的设备等。

  3.疏散影响灭火战斗的物资。如:妨碍灭火行动的物资、怕水的物资等。

  八、公司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1.3.1 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 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 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1.1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 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 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 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 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 应急结束

  4.4.1 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4.2 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 信息发布

  需由市指挥部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5.2.1 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 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 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 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应对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以及下属企业各级人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消除事

  故隐患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 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 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要求,《中国xx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 应急管理办法》、《中国xx集团公司防止发生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以及下属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应急工作原则

  1.4.1 切实履行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把保障企业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以及财产损失。

  1.4.2 高度重视电力行业火灾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长效预防管理与应急处置 相结合,做好应对火灾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 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企业责任主体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制订完善各类专项灭火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演练;加强与企业所在地消防专业队伍的沟通,形成快速反应、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应急 管理机制。

  1.4.4 应急处置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救护和环境的防护,采取措施防止 事故扩大和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5 本预案为火灾事故综合预案,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油系统火灾应急预案》、《发电机火灾 应急预案》、《变压器火灾应急预案》、《电缆火灾应急预案》、《燃油区火灾应急预案》、《输煤系统火灾 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预案配合使用。

  2 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 电力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中的燃油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输煤系统、汽(水)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储)氢站、变压器、电缆层(间、 隧道)、蓄电池室、脱硫塔、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电站基(扩)建、煤矿以及办公、生活场所存在 物理着火和化学燃爆的可能。

  火灾事故可能同时伴有人身伤亡、危险化学品燃烧或泄漏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3.1.1 公司成立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组成,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

  3.1.2 公司所属各企业成立火灾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各企业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本 单位各分管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并组建相应的应急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

  3.2 职责

  3.2.1 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职责

  3.2.1.1 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职责

  3.2.1.1.1 负责批准各应急响应计划。

  3.2.1.1.2 负责审核应急响应计划及应急预案。

  3.2.1.2 安监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本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更新,跟踪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的执行,监督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培训,事故发生后收集有关原始材料。

  3.2.1.3 经理工作部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险情及处理情况。

  3.2.2 火灾事故应急现场指挥机构及部门职责

  3.2.2.1 火灾事故应急现场指挥机构在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组织指 挥事故应急工作。

  3.2.2.2 运行管理部门在现场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负责运行设备运行方式调整, 隔离相关设备系统和动力源。

  3.2.2.3 检修、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在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牵头实施现场应急的 具体工作。

  3.2.2.4 安全监察部门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3.2.2.5 保卫部门负责灭火、现场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3.2.2.6 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通讯、对外联络及交通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3.2.2.7 卫生部门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等工作。

  3.2.2.8 物资部门负责事故所需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3.3 各应急小组职责

  3.3.1 现场设备隔离组参加定期组织的各类专项灭火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熟悉各类专项灭火应 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对应位置的相关设备、系统;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准确隔离火灾事故所涉及的 设备、系统及动力源。

  3.3.2 引导疏散组参加定期组织的各类专项灭火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熟悉各类专项灭火应急预 案的内容以及火灾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 结,接受指令;根据事故现场人员分布情况,开辟安全疏散通道,组织疏散人员至安全地点。

  3.3.3 安全保卫警戒组参加定期组织的各类专项灭火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熟悉各类专项灭火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火灾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 部集结,接受指令,疏通事故现场通道,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统计进入事故 现场施救人员人数,采集事故现场信息、辨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次生事故源,及时向事故应急现场 指挥部报告。

  3.3.4 灭火施救组参加定期组织的各类专项灭火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熟悉各类专项灭火应急预 案的内容以及各类火灾的施救方法、火灾所涉位置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 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听从指挥,有序展开施救行动。

  3.3.5 救护后勤保障组参加定期组织的各类专项灭火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熟悉各类专项灭火应 急预案的内容以及应急后备物资的存放地点;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设立 现场临时救护站,置备应急车辆,联络专业救治资源,开辟人员救治绿色通道;记录事故应急现场指 挥部下达的指令和过程。

  4 预防、预警和接警

  4.1 危险源监控和预防 电力生产企业单位须完善各级人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xx集团公司防

  止发生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机械部分)》(xx集团公司)的有关规 定,做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各项组织和技术措施。

  4.2 预警和接警

  4.2.1 预警 电力生产企业单位任何不受控制的失火火情均作为本预案的预警条件,发现人应及时就近拨打“厂内火警”和“119”报警,并向运行当班值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火灾事故报警要点:

  4.2.1.1 火灾地点;

  4.2.1.2 火势情况;

  4.2.1.3 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4.2.1.4 火灾现场人员受困情况;

  4.2.1.5 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4.2.2 接警

  4.2.2.1 运行当班值长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发出“厂用警报”,启用呼叫系统通报火灾地点, 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2.2.2 倘若火灾事故发生在夜间或休息日,运行当班值长还应立即向厂部值班室报告。

  4.2.2.3 接警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各机构成员应赶赴火灾现场,辨析火势情况决定启动何级应 急预案,并通知召集各应急小组进行应急准备。

  4.2.2.4 接警的夜间或休息日厂部值班人员应立即召集厂内其他值班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协同运行当班值长进行应急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5.1.1 火灾事故报警和初期处置

  5.1.1.1 火灾事故发现人发现火情,事故现场设有火灾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的,应立即启动 报警、固定灭火装置,并临近拨打火灾报警电话和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根据火情进行灭火扑救或 采取控制火势的措施;当火势猛烈,危及人身安全时,采取必要措施后紧急避险逃生。

  5.1.1.2 火灾事故地点管辖范围负责人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对火灾涉及设备、系统进 行迅速、准确隔离,并切断相关动力源;组织人力启用事故现场消防设施,尽力扑灭初起火警;当火 势扩大,可能殃及人员集中区域,应组织人员撤离疏散至安全区域,并派员引领专业消防人员进行灭 火。

  5.1.2 火灾事故的应急展开

  5.1.2.1 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临近设立指挥场所,设 立明显标志,宣布启动相应的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的应急行动。

  5.1.2.2 各应急小组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应立即向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集结、报到,并统 计人数;有条件的应让人员佩带明显的识别标志。

  5.1.2.3 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火灾现场火势、人员受困、设备、物资情 况,下达疏散人员、灭火施救、转移物资等指令,有组织地指挥各应急小组展开行动。

  5.1.2.4 火灾事故中如伴有或发生次生人身伤亡、危险化学品燃烧或泄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事故 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启动相应的《人身伤亡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环境污染应 急预案》等。

  5.1.2.5 火灾事故应急中,根据火势、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驻厂武警和经警增援,为实施警 戒、疏散、解救受困人员等提供人力资源。

  5.1.2.6 火灾事故应急中,根据火势、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企业所在地消防、医疗、民防等 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