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3-04-03 08:35:5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热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热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1.适用范围

  1.1本预案适用于安装工程分公司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处置。

  1.2本预案归口管理部门为安装工程分公司办公室。

  2.风险分析与事件分级

  2.1风险分析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火灾各种自然灾害以及中暑、中毒事件等均会对职工造成人身伤害。为了保工程的顺利开展,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广大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以及在发生伤亡事故时有应急处置办法,根据施工生产过程中五大伤害的实际制定本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2.2事故分级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编制的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3国家和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规定

  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5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组织机构及职责

  安装工程分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

  4.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

  (1)审定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全面指导分部的应急救援工作;

  (3)落实集团公司有关应急工作的重要指令;

  (4)负责组建应急指挥部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工作,对应急抢险重大问题进行上报、决策;

  (5)上报事故信息;

  (6)负责审定下达和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下达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终止指令;

  (7)应急响应结束后,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评估和总结;

  (8)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和培训广大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程和规章制度;

  (9)针对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各种自然灾害以及急性中毒事件等均会对职工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4.2应急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土建项目部、安装项目部全体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有关要求等;

  (2)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接收各类突发事件的报告,跟踪事件的处置状况,收集相关信息并做好上报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组织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审核,发布和管理备案等工作;负责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培训计划;

  (4)负责应急资金计划的制定;

  (5)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的编制,落实,制订应急物资和装备配备计划,负责应急物资的定期检查等;

  (6)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计划等;

  (7)组织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等,并对施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管理。

  4.3现场应急救援队伍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是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主要包括现场抢险组(救援、疏散,警戒等)、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保安组。

  (1)现场抢险组

  组长:项目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确定的各项救援措施以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护,设置隔离区域;负责协助外部救援和医疗队伍开展工作;

  (2)医疗救治组

  组长:医务室负责人

  成员:医疗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组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抢救受伤人员,组织抢救所用医用物质;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人员

  主要职责:保障应急救援物质的供应,平时对所用物质妥善管理;

  (4)善后处理组

  组长:项目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受伤人员的后续医疗救治;负责核实受伤人员情况及其亲属的接待,安抚;负责恢复现场施工工作。

  (5)事故调查组

  组长:项目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搜集事故资料;负责事故调查,确定事故损失,性质、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

  (6)保安组

  组长:项目部保安部负责人

  成员:项目部保安部负责全体保安员为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与事故现场的隔离、警戒;

  5.监督与预警

  5.1风险监督

  5.1.1工作职责

  土建项目部、安装项目部负责风险监督工作.负责与各施工单位对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情况,及时获取事故信息,及时应急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发布预警通报,通知各部门作好应急准备。

  5.1.2监督方法

  (1)工程项目在组织招标过程中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

  (2)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严格界定事故责任,由集团法务部把关审核;

  (3)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4)与施工人员及时交流,避免出现情绪意外现象;

  (5)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分析研判危险因素;

  (6)与施工工程所在单位人员配合监督、管理施工过程。

  5.2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结合事故等级,研判可能造成的后果,综合判断情况的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别。由应急办公室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事件时间、地点、可能影响的范围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5.3预警行动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接到预警信息后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4.4预警调整和结束

  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故的变化情况,报请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通知。

  6.应急响应

  6.1信息报告

  6.1.1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领导、生产办公室和公司总工会;

  6.1.2重伤事故:公司在接到分公司和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6.1.3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公司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公司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6.1.4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公司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路途比较远确实无法赶赴现场时,应立即委托临时代理人进行指挥活动,并应在1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6.1.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6.1.6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6.1.7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公司应在8小时内通知安全监督部门处理;

  6.1.8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并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巳采取的措施,事故可能发展趋势。

  6.2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和条件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掌握安全法规、安全技术标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有充分的时间作准备,保证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

  6.2.1“高处坠落”的应急措施

  防止高空坠落的重点是防止架上坠落。于是要求脚手架必须由架子工进行搭设和拆除,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认真把好十道关口,即安全交底关、材质检查关、尺寸关、铺板关、栏护关、连接关、承重关、上下关、保险关和检验关。其他如悬空坠落、临边坠落等也是事故发生中较高的类别。防止高空坠落发生最根本的措施还应从物和人两方面进行落实,物的方面就是要有满足规范规定的防护设施,从人的方面来讲,就是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满足一定要求,即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年龄不满18周岁和饮酒以后,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6级以上大风及雷暴雨天,以及夜间施工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此外,高空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带。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把安全带的系绳挂在牢固的结构物、吊环或安全拉绳上,且应认真复查,严防发生虚挂,脱钩等现象。使用安全带系绳长度需要3m以上时,应使用加有缓冲器装置的专用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减少坠落时的冲击高度。安全带的使用期为3~5年,使用期间如发现异常现象,应提前报废,高空作业无处挂安全带时,应专门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否则,不能施工作业。

  6.2.1.1“三宝”防护措施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挽救了无数职工的生命,已被建筑企业广大职工公认为安全“三宝”

  (1)进入施工现场的职工必须戴安全帽。进人施工现场的职工必须戴好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帽衬与帽壳之间必须保持4~5cm的间隙,并要系好帽带,防止脱落,防止坠落物件把帽子打掉致伤头部。

  (2)悬空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必须系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带,若有的悬空作业点没有挂安全带的条件时(如:行车梁的上部、吊装屋架上弦等),施工负责人应为工人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安全栏杆等。

  (3)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施工,必须在高度4~5m处设一层固定安全网,每隔4层楼再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并同时设下层随墙体逐层上升的安全网。凡外架、桥式架、插日架的操作层外侧,必须设置小孔安全网,防止人、物坠落造成事故。

  6.2.1.2“四口”防护措施

  (1)凡楼梯口、电梯口(包括垃圾口)、预留洞口(包括管井口),必须设围栏或盖板、架网。混凝土预制楼板的预留洞口,可事先预埋钢筋网。设备安装时再剪掉预埋钢筋网。

  (2)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所有出入口,必须搭设板棚或网席棚。棚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以5~10m为宜。

  6.2.1.3“五临边”防护措施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台的外侧边等,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lm高的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6.2.1.4“架子把住十道关”脚手架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万一脚手架发生故障,往往会造成多人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对各种脚手架必须严格掌握,认真把好十道关口。

  (1)材质关:严格按规定的质量、规格选择材料;

  (2)尺寸关:必须按规定的间距尺寸搭设立杆、横杆、剪刀撑、栏杆等;

  (3)铺板关:架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并经常清除板上杂物,保持清洁、平整。木跳板厚度必须达5cm;

  (4)栏护关:脚手架外侧和斜道两侧必须设lm高的栏杆和立网;

  (5)连接关:必须按规定设剪刀撑和支撑,高7m及以上的架子,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不得摇晃。①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一根支杆,与地面角度应不大于60°;②架子高度在7m以上和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与建筑物应至少有一个连接牢固点;③剪刀撑,不论木、竹、钢管脚手架均应在尽端双跨内和中间每隔15m设纵向剪刀撑,其最大宽度不超过6跨,与地面呈45'~60°夹角,从上到下连续设置;

  (6)承重关:钢管脚手架均布载荷,不得超过27MPa。在脚手架上堆砖,只允许单行侧摆3层。用于装修工程,钢管脚手架的允许载荷最大为20MPa。其他架子(桥梁、吊篮、挂架、挑架等),必须经过计算和试验确定承重载荷⊙如超载,应采取加固措施以保证安全;

  (7)上下关:必须为工人上下架子搭设马道(斜道、跑道)或阶梯。严禁施工人员因从架子爬上爬下而造成坠落事故;

  (8)雷电关:①凡金属脚手架与一万伏以上高压输电线路的水平距离必须保持5m以上,或者搭设隔离防护层。②一般电线不得直接捆在金属架杆上,必须捆扎时应加垫木隔离。③凡金属脚手架高于周围避雷设施者,架间每隔24m设一个避雷针,针端要高出最高架杆3。5m;

  (9)挑梁关:悬吊式吊篮脚手,除吊篮按规定加工、设栏护和立网外,挑梁架设要平坦和牢固;

  (10)检验关:各种架子搭好后,工长必须组织架工和其他作业工种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使用时,特别是大风、雷后,要检查架子是否稳固,发现问题及时加固,确保使用安全。10m以上的脚手架,在操作层下面留一层架板,以保证安全。如因材料不足不能留设安全层时,可在操作层下设张安全网,以防万一。

  6.2.1.5“屋面天棚有措施”在天棚和轻型屋面(石棉瓦、玻纤瓦等)上操作、行走十分危险,稍踏偏楞木,就会坠落伤亡。因此,凡在天棚和轻型屋面上操作、行走之前,必须在上面搭上垫板或在下方满搭安全平网。

  6.2.1.6“梯子必须牢又坚”由于梯子不牢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是较多的,因此要求:①梯子要牢;②踏步高度在30~40cm;③与地面夹角60°~70°;④底脚要有防滑措施;⑤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6.2.1.7施工现场使用的龙门架(井字架),必须制定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安装和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6.2.1.8脚手架外侧边缘,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搭设脚手架,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操作层的跳板必须满铺,并设置踢脚板和防护栏杆或安全立网;在搭设脚手架前,须向工人作较为详细的搭设交底。

  6.2.2“物体打击”的应急措施

  施工工过程中,立体交叉作业、吊模、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整体脚手架的升降、都存在着物体打击的可能,预防物体打击是生产过程中时刻注意预防的工作

  (1)在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如防护棚及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应设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控,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2)机械的安装和折卸如吊机、施工升降机等的安装和折卸过程中,工具及零部件等要妥善管理好放置好,要防止工具的滑落,在施工中,要注意精力集中,防止一时疏忽将零部件从高空落下,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3)起重吊装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要求,当挂好钢丝绳索具,起吊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下方,防止重物坠落和臂杆塌落伤人

  (4)整体脚手架的升降之前在认真检查,将脚手架上的杂物清理干净,机械设备运转状况良好,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升降。

  6.2.3“坍塌”的应急措施

  土方开挖及脚手架是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途径,具有较大的破坏性,一旦发生坍塌事故必将造成很大的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1)在土方开挖前要请地质勘探部门进行地质勘探,摸清实地情况,以便制定针对性方案,采取安全措施;

  (2)开挖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造成士方坍塌故,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3)基坑周围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运士的坡度、转弯半径应符合有关全规定;

  (4)脚手架要按照施工方案求进行搭设,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增设剪刀撑、连墙杆,其是在台风和讯期在提前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脚手架的坍塌造成事故。

  6.2.4“机械伤害”的应急措施

  施工过程中,大、中、小型施工机械以及手持电动工具等,如使用不当,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很有可能可能造成机械伤害,应当从安全装置等方面采取技术措施。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工作,经常保持机械设备的完好状态,严禁带病进行操作;

  (3)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装置信号应完好无损,有缺损时要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不能使用。

  6.2.5触电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6.2.5.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触电伤害的环节

  在建工程与外电高压线之间不够安全操作距离或防护不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用电架设未采用TN-S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雨天、露天电焊作业;不遵守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没有接地保护,潮湿作业没有采用安全电压;高大机械设备未设防雷接地;非专职电工操作临时用电等。

  6.2.5.2预防措施

  (1)施工现场做到临时用电的架设、维护、拆除等由专职电工完成。

  (2)在建工程的外侧防护与外电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要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避免施工机械设备或钢架触及高压电线。无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冒险施工。

  (3)综合采用TN-S系统和漏电保护系统,组成防触电保护系统,形成防触电两道防线。

  (4)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搭设工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5)坚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开关箱要合理设置,避免不良环境因素损害和引发电气火灾,其装设位置应避开污染介质侵害、外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高温、潮湿、水溅和易燃易爆物等;

  (7)雨天,禁止露天电焊作业;

  (8)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9)坚持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6.2.6火灾、化学物品爆燃或爆炸预防监控措施

  6.2.6.1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6.2.6.1.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环节

  电气线路超过负荷或线路短路;电热设备、照明灯具使用不当,大功率照明灯具与易燃物接触或距离过近,产生电弧、电火花等。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职工生活、住宿临时用电架设不规范,乱拉乱接;职工在宿舍内明火煮饭、取暖引燃易燃物质等。

  6.2.6.1.2预防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电器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2)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

  (3)现场用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设备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明火炉;使用碘钨灯时,灯具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60W的白炽灯泡;

  (5)使用焊机时要执行动焊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配备防火器材;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6)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7)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品的仓库内,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6.2.6.2易燃、易爆危险品引发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6.2.6.2.1施工现场由于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引起火灾、爆炸的主要环节;施工现场,使用油漆、松节油、汽油等涂料或溶剂;使用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涂料时,动用明火或吸烟;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体间隔距离过小。

  6.2.6.2.2预防措施

  (1)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现场,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烟,同时应加强通风,使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降低;

  (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体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30m;

  6.2.7中毒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6.2.7.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中毒的环节

  人工挖孔桩中,地下存在的各种毒气;现场焚烧的有毒物质;食堂采购的食物中含有毒物质或职工食用了腐烂、变质食品;职工冬季取暖时产生的有毒煤气;

  6.2.7.2预防措施

  (1)人工挖孔桩中,要进行毒气试验和配备通风设施;

  (2)严禁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3)工人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不吃腐烂、变质食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冬季取暖注意室内通风,防止发生煤气中毒;暑伏天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开高温、高热时段,防止中暑脱水现象发生。

  6.3响应措施:

  6.3.1火灾事故的救援

  (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电源开关较远时,需就近剪断电线,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抢险人员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沙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4)气焊作业中,遇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5)一般情况发生火灾,工地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况严重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讲清火灾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6.3.2对触电事故的相应措施

  6.3.2.1使人体脱离电源,方法有拉闸、拔插销、切断电线(要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一次只能切断一根线,以免短路电弧伤人),把电线拉离人体(电线外皮破损时,要借用绝缘工具),把人体拉离电线(不能直接接触人体,可以拉触电人身上干燥的衣服或借用绝缘工具);

  6.3.2.2进行人工抢救

  6.3.2.2.1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如神志清醒,应先让其安静休息,还要走动,然后请医生或送医院诊治;

  6.3.2.2.2触电者已昏迷,应先让其仰卧,解开衣扣、衣带、腰带、然后判断一下是否还有呼吸:观察胸部、腹部是否有起伏,把手放在鼻孔处是否感到有氖流;再判断是否有心跳:用手摸颈部或腹股沟处的大动脉,或把耳朵放在左胸区;

  6.3.2.2.3如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也停止了,应同时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有两人在场时,一人负责人工呼吸,一人负责心脏挤压;只有一人在场时,应交替进行之;每次吹气2-3次,挤压10-15次;

  6.3.2.2.4进行上述抢救正作的同时,应立即请医生或送医院;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一时收不到效果要坚持不懈,不要半途而废,在送医院的途中也不要停止;

  6.3.2.2.5待触电者身上出现尸斑或身体变冷时方可放弃,经过人呼吸,胸外心脏挤压救活的触电者,事实证明这些方法确实有效。

  6.3.3机械伤害事故的救援

  (1)对于一些微小伤害,工地急救员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2)较重大伤害者就近送医院诊治。

  6.3.4坍塌事故的救援

  一旦发生事故,应尽快解除挤压;在解除压迫的过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进一步伤害;现场就地处理各种伤情,如心肺复苏等。同时,就近送医院抢救。严重者可能全身被埋,可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应先清除头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其呼吸畅通。

  6.3.5中毒事故的救援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中毒事故,让病人大量饮水、刺激喉部使其呕吐,立即送医院抢救,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保留剩余食品以备检验。

  6.3.6高处坠落事故的救援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先对伤病员进行生产自救,如情况紧您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也可直接将伤病员送往医院,

  6.4扩大响应

  在当前应急措施难以应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请示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调整响应级别,向上级单位请求支援,同时充分寻求属地政府或救援机构的支援。

  7.应急结束

  在公司/项目部范围内,应隔伤员得到有效治疗,且事故有效控制时,由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宣布本次事件应急响应结束。

  8.后期处置

  8.1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8.2财务部负责牵头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及后期保险和理赔等工作。

  8.3事件调查组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8.4应急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

  由应急领导小组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现场抢险组(救援、疏散,警戒等)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各组人员由专业相关各部门人员抽调组成,相关人员均应参加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培训活动。

  9.2应急物资与装备

  各项目部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车辆,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9.3通信与信息

  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方式进行。

  9.4应急通讯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1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公司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约458.73平方米,现有职工13人。主要生产经营电

  泳漆、浓缩液、稳定剂、溶剂、光盘保护漆、有机添加剂等。

  2.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与人体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可能造成灼伤,发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员中毒,其蒸汽与空气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产和库存的原料、产品与高热源、强氧化剂等接触,易发生火灾爆炸。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3.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主管

  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安全主管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成员:(略)。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略)。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略)。

  通讯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成员:(略)。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成员:(略)。

  4预防与预警

  4.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区环保局:81516124

  5应急响应

  5.1灭火处置方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4)警戒组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5)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6)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7)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5.2泄漏处理方案

  泄漏处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5.2.1泄漏源控制

  (1)生产过程中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等方法,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2)包装桶发生泄漏,应迅速将包装桶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5.2.2泄漏物处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质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处理;

  (2)大量泄漏可采用围堤堵截、覆盖、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报警:通讯组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和报警;

  2)现场处置: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组织群众撤离,消除事故隐患;

  3)紧急疏散;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4)现场急救:救护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5)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3)泄漏处理时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

  3)应急处理时不要单独行动。

  5.3化学品灼伤处置方案

  5.3.1化学性皮肤烧伤

  (1)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裤、鞋袜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来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3)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4)视烧伤情况送医院治疗,如有

  合并骨折、出血等外伤要在现场及时处理。

  5.3.2化学性眼烧伤

  (1)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

  (2)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3)如无冲洗设备,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5.4中毒处置方案

  (1)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2)若不能立即到达医院,可采取现场急救处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新鲜空气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6附则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种应急处置技术;

  (2)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7附件

  (略)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为了有效防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争取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事故发生后的伤害和损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火灾、地震、食物中毒、传染病、校舍倒塌、交通事故、大型集会、外出活动、溺水、有毒气体、触电、校园暴力等。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设立校长室为应急指挥办公室,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何卡林

  副组长:何富强、王佑萍

  成员:赵永平、严伟华、范亮、李玉琼、费益秋、杨介昆、田宗华、李小平、邓腾佼、杨才金罗明成、赵永明、李勇、牟明海、刘洪英、及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副班主任),各专用教室负责人。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本预案,明确应急办法和措施。

  2、出现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争取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并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和预案规定迅速部署抢救工作,力争将灾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尽快向高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上报灾情,寻求帮助。

  3、对事故灾害可能危及的周围人员或物资要及时组织疏散。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三、报告制度

  1、实行首问制。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首先发现的教师就是第一报告人,有责任在控制事态的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何卡林校长,(办公室电话:5210131手机:13980394236)。

  2、出现重大事故学校应急指挥办公室必须立即报告高县教育局(值班电话:5416900)和有关部门,并在6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经济损失情况。报告由何富强执笔。

  3、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全力组织抢救。

  四、重大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事故时,学校应急指挥办公室要立即拨打119火警,110报警,120急救电话。同时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事故应急总指挥统一部署,采用正确灭火方案,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师生。

  2、发生大风暴雨、洪水灾难,班主任要将学生迅速集中到二层楼以上教室统一照看,严禁学生在室外活动。

  3、发生地震灾难,如时间允许,迅速将学生疏散到内操场这一空旷地带,疏散时,全体行政人员要分别到各年级维护秩序,全体教师要立即分别到各自的'班级楼层的楼梯处,两步一位教师维护秩序。如果时间来不及,上课教师应迅速组织学生躲在桌子下面,待稍平稳后立即撤出教室,到内操场集中。待确定无危险后,迅速组织学生回教室上课或放学回家。

  4、发生学生饮食中毒事故时,应马上拨打镇卫生院电话,后再拔120急救电话,同时根据中毒的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要保护好事故区域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同时报告高县教育局。

  5、发生传染性疾病事故,要及时通知高县疾病防控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