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承包合同【荐】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餐饮承包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饮承包合同1
甲方: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
联系方式:
住址:
双方经过互相信任、自愿、平等。协商的协商,达成一致,甲方愿意将本餐厅厨房承包给乙方,并签订如下承包经营合同。
一、承包期限暂定______年,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将厨房承包给乙方工作,乙方负责组建厨房人员。
基本月工资定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
每月的工资发放为次月一日,由乙方代表领取、自由支配。
三、甲方负责乙方工作厨房的工作餐、住宿(集体宿舍),节假日补贴和其它福利,参照相关法规与酒店其它员工同等。
四、甲方支持乙方参加各类有利于酒店声誉的各类社会活动。
五、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的义务。
2、甲方如对主干厨师技术能力不满,有要求乙方更换的权力。
3、乙方须接受甲方领导和监督,如乙方违反相关店规。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做出正当处罚(具有条例协规章制度中)。
六、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保证餐厅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可自行安排人员休息、请假等事宜。
2、在保证酒楼正常运作和足够技术力量情况下,厨房人事权利归乙方代表。
3、乙方有遵守和执行酒楼制定的各项指标和制度的义务。如卫生要求、菜肴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的要求、设备设施保管的要求。
4、乙方技术人员变动,提前三日与甲方协商解决。
5、厨房原料由乙方报单,甲方负责购买,乙方有权退回(拒用)一切不合格原料。
七、公伤事故的处理方法
乙方在厨房工作期间,如正当操作情况下出现的受伤等事故视为公伤,由甲方负责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如遇餐厅转让,甲方须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若新业主不留用乙方的情况下,甲方须结清所有工资并补偿半月工资。如遇到非典等类似情况则按相关法规处理。
九、如果乙方在正常配制人员干忙不过来,甲方应给乙方加人,人员工资由甲方支付。
十、提前终止协议的处理方法
1、如果甲方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须结清所有工资并补偿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2、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一、违约的处理方法
1、欠发工资或奖金十天以上视为违约。
2、双方未按协商的方法提前终止协议视为违约。
3、公伤事故未按协议方法处理视为违约。
4、双方刻意刁难对方视为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对方半个月基本工资。在工作岗位上由执行总厨代理。
十二、协议在执行中,经双方协商可修改条款,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条款执行,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餐厅印章)
年 月 日
乙方:(乙方代表签字、私人印章)
年 月 日
餐饮承包合同2
第一条合伙宗旨:
诚信,互助,多赢;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最终以餐厅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2、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3、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4、 合伙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5、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 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由合伙负责人建立单独财务账号,合伙期间各合 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按终止时结余的资产 转换成现金,再按比例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财务净利润为依据,按投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资 比例承担债务或通过合伙人会议决议按其投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该股权的结算方式为:如该股权的实际出 资额高于该股权的'评估价的,则以该股权的评估价受让;如该股权的实际出资额 低于该股权的评估价的,则以该股权的实际出资额受让。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享有其岗位薪资 元,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委任其他合作伙伴的岗位责权利;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负责人允许情况下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每月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定期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