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时间:2023-03-19 16:42:08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热】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二、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七、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一、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三、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一、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三、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四、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五、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六、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八、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五、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一、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

  一、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三、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四、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事故的结案

  第二十一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预案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二、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七、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一、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三、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一、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三、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四、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五、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六、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八、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五、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一、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

  一、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三、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四、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事故的结案

  第二十一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2

  1.目的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部门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

  2.特种设备状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炼铁厂的特种设备分类有: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电动葫芦.蒸汽包.空气储气罐.氮气储气罐。

  3.预警机制

  3.1各车间.科室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3.2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3.3各车间,科室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各车间.科室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5各车间.科室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3.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3.9厂设备科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公司机动部和厂领导。

  3.10各车间.科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发现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部门力量或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把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特种设备应急措施

  4.1厂内机动车辆事故应急措施

  4.1.1挖掘机.叉车举升货物到高空后如发生不能放下故障后,司机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如短时间内故障处理不好,应用隔离带将其隔离。

  4.1.2如需到铲斗下处理故障,则应用支架将铲斗架好,人员才能进入铲斗下检修。

  4.2起重机事故应急措施

  4.2.1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要沉着冷静,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特别是吊运高温金属液体的吊车发生突发事故后,吊车工应尽力控制铁(钢)包不倾倒.脱落。(具体操作按分预案操作)

  4.2.2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5.电动葫芦事故应急措施

  5.1电动葫芦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5.2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6.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

  6.1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区域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锅炉爆炸事故;

  (二)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三)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四)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五)大型游乐设施人身伤亡事故;

  (六)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固定执行。

  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在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快速、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孙永梅

  成员 :曹慧敏? 童永强?

  第八条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和指导,配合中心组织调动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二)组织检查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四)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提出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调整的意见,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三章 预防和防范措施

  第九条? 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重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一条? 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

  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所保养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二)配备与其所保养电梯数量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三)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状况、所保养电梯的技术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抢险方案。

  第十二条? 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建立应急抢险救援机构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四章 应对处理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一)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型特种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不断研究、探讨,补充和完善专业应急措施,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第十九条? 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同时向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根据指挥长的指令,立即组建现场救援组,明确现场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专家组成员接到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 对于事故还在扩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别是毒气泄漏事故应立即报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第六章 指挥系统及通讯系统

  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报警电话:2896116 电话:2896116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报警电话: 12365 电话:2189251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4

  一、事故类型分析

  1、倒塔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起重作业中超载、斜吊、拆卸安装过程中钢丝绳等连接件拉断、地锚拉脱,静置重大风货轨基地形陷变形等。

  2、折塔事故大多发生在倾倒过程中,塔身于建筑物相撞,另外,当塔机遇钢轨用卡轨钳卡牢而严重超载时,由于塔机整体不能倾覆,载荷重力产生的弯矩大于塔身金属结构的刚度,使塔身屈服变形,于是造成折塔。

  3、塔机背杆主要是由于过卷杨或过倾角等运行失误,导致起重暂被主卷扬机或变幅卷扬机拉起到垂直状态,然后越过塔顶砸落在塔身后面。

  4、折臂主要是由于起重臂、平衡臂在外力作用下严重弯扭变形甚至折断,原因为背杆倒塔等意外事故,由于制造质量,安装不合标准如臂杆前端滑轮中心与塔身中心线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扭折断。

  5、塔机重物坠落事故是塔机吊载自空中坠落,其原因较多,如钢丝绳拉断,过卷杨造成吊钩撞翻,起重钢丝绳接头固定卡扣拉脱,卷样机制动器突然失灵以及三相动力突然缺一相等电气故障均可造成重物坠落。

  二、事故发生所存在主要因素

  1、超载、斜吊、过卷阳、国庆郊、过行程是人为原因,是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的直接结果,并且都以安全装置的失效为前提条件。

  2、机件过度磨损和隐伤,是操作者检查保养不周所致。

  3、自然环境影响大风刮跑属意外因素。

  三、认真处理好人为因素所存在三个障碍。

  1、施工管理人员包括行政领导人员的安全技术障碍。施工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要把塔机安全工作当做大事来抓,要迅速提高塔机安全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设备管理人员的作用。

  2、塔吊司机的安全心理障碍,其实质是技术障碍在塔吊司机心理的反映,存在侥幸心理,过于自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3、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方面的障碍,设备管理人员即要懂技术,又要有实践经验并保持稳定。

  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包括安装<拆>使用维修与保养)

  1、对于起重机拆装的工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

  2、在作业前要了解起重机的性能,严格按照说明书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做好任何改动。

  3、熟知起重机拼装活结体格拆装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连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尺寸、规定及要求。

  4、了解每个拆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在安装或拆卸带轻重闭合平衡臂的起重机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7、拆装起重机的电气国家规定的部门部分,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由持有国家规定的部门发给的电工操作证的正式电工或由他带领的电气徒工进行,严禁其他人拆装。

  8、起重机作业中,司机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9、起重机发生故障后,必须及时排除与维修。

  10、在安装好的起重机的各部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11、做好其它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等的固定装置。

  12、将起重机的和部分或电焊机地线相连。

  13、将起重机的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气系统作为其他设备的附属装置等。

  14、起重机上所使用的安全装置及各种仪表按有关规定,定期标定、维修、报废更新,不受起重机大修间隔时间的限制。

  15、在安装(拆除)使用过程中需要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与上级部门。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晋红高速公路Ⅰ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及次生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红高速公路Ⅰ标项目经理部发生的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

  4、预案组成

  本应急预案由预案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启动程序、应急措施等部分组成。

  二、危险性分析和事故分级

  1、危险性分析

  (1)特种设备使用频繁,偶然性突出。主要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等,集中发生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中,日常管理难度大。

  (2)交通条件差,施工环境复杂,救援难度大。本项目部施工项目复杂,场内施工道路狭窄、坡度大,救援难度大。

  (3)事故伤害种类多,作业人员相对集中,受伤害人数多,紧急处置存在困难。特种设备事故的伤害类别一般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爆炸、火灾等各种伤害类别,具体有骨折、失血过多休克、急性感染等多种表现。

  2、事故分级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分级标准,本项目部特种设备事故分为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④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③电梯轿厢/吊笼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④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3、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由抢险救援组、疏导组、物资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各专业组组长由项目部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抽调本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各专业组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应急事务。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启动本预案时,以应急领导小组为基础,负责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兼管。

  本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如下:

  1、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刘立贵

  副组长:余绍江、陈贵祥、李竹有

  组

  员:各部门、厂队负责人

  (2)应急行动责任分工及人员组成

  序号

  组别

  负责人

  成

  员

  电话

  1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刘立贵

  项目部领导班子

  18308742725

  2

  抢险救援组

  李竹有

  陈贵祥

  工程部成员

  15925238276

  13529005831

  3

  疏导组

  余绍江

  安环部成员

  13509467457

  4

  物资保障组

  童维军

  物资部成员

  13529005381

  5

  善后处理组

  吴泽云

  综合办成员

  18087854428

  6

  事故调查组

  余绍江

  党、工、团负责人及安环部、综合办、技术部、物资部人员组成

  13509467457

  2、应急岗位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①正确组织指挥各责任分工小组,有效展开工作和组织人员。

  ②紧急制定救治计划,根据情况变化,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③组织好现场有关行动小组协同配合。

  ④组织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2)抢险救援组职责:

  ①发现发生事故后迅速向指挥员报告。

  ②负责指挥员与各责任分工小组间的信息沟通与联络,及时将事故事态发展情况上传下递。

  ③接到紧急救护通知后,迅速组织就近医护人员,应急医疗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