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合同

时间:2023-11-13 09:35:35 晓丽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保险代理人合同(通用10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险代理人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代理人合同(通用10篇)

  保险代理人合同 1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合同 2

  甲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参加养老保险,但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乙方自愿放弃参保后,不得中途要求参保或获取其它补助;

  二、缴费标准按永丰县社会保险局的规定,当年全县职工工资最低标准28%计算缴费,其中甲方负担20%、乙方负担8%,并由甲方在发放乙方当月工资时扣除85应缴费用。会同甲方的'20%统一上缴社保局。

  三、乙方必须连续在甲方工作12个月以上。否则,辞工时应将甲方20%的养老保险金全额退回甲方方可办理正常辞工手续。包括结清工资,养老保险手续转出。

  四、甲方需在乙方满试用期并领导同意转正后,开始参保。即工作满12个月后,乙方要求辞工、调出,甲方应无条件办理相关手续。

  五、甲方应营造环境,搭建平台,使乙方施展才华、努力工作。

  六、乙方在工作期间,应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争当优秀员工、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七、有下列情况,甲方应继续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

  乙方因工受伤《经县级部门认定》治疗,康复期间;公司决定放假,不发全额工资,只发生活费期间;因特殊情况并有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

  八、有下列情况,甲方终止为乙方续缴养老保险金。

  1、玩忽守职,给公司一次性造成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的;无故旷工、表现不好,受到大记过处分一次以上的;打架斗殴,违法乱纪,触犯法律,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本人自愿辞工或被公司开出及除名的。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险代理人合同 3

  转让方:______(以下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

  鉴于:

  1、______公司是一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

  注册号为:___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

  经营范围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______公司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______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______%。

  3、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公司的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一、股权的转让

  1、合同标的:甲方将其所持有的______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转让基准日: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转让价款: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______元(大写:______整)。

  4、付款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并将该发票送达乙方。

  二、声明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为合同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甲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3)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4)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甲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5)甲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乙方转让合同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______公司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6)甲方保证,在甲方与乙方正式交接______股权前,______公司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该等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2、乙方向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1)乙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为乙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2)乙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乙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丧失其对______%的股权,对该部分股权,甲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根据有关法律及______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应负责组织召开______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______公司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完成______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按照本合同本条第3款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按照______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保密条款

  1、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甲方与乙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______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甲方与乙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2、甲方与乙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五、合同生效日

  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本合同即成立。

  2、甲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甲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3、乙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4、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六、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2、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______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___%。如果导致乙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___%。如果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4、若乙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___%。若甲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___%。

  5、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个月内甲方未能协助乙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等),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或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九、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该公司存档___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代理人合同 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选择申请仲裁,一裁终局,若选择诉讼,两审终审。

  八、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险代理人合同 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淘宝网买家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为了保障甲方由于与淘宝网参加7天无理由退换货商户协商一致的退货所引起的运费损失风险,提升甲方的购物体验,为甲方提供更为完善的交易流程,解除甲方在交易中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甲方为其在淘宝网交易平台上所购买商品的运费投保退货运费险事宜达成以下保险协议:

  1、投保

  甲方作为投保人,为其在淘宝网交易平台上购买商品所支付的运费投保,并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甲方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需要为其所购的商品投保退货运费险,以购物车形式拍下的每份订单,将作为一个整体仅需投保一次,保险价格以展示为准。若甲方所购商品的卖方已为该商品投保了退货运费险,则甲方无需再次投保。甲方仅可为每份订单投保一次退货运费保险。

  2、保障范围及额度

  仅承保通过淘宝网交易平台成交且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最高保险金额为25元,每份保险合同实际保险金额为淘宝网交易平台所提供的与其签约的所有物流公司中,相同路线最低首重价格。

  3、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甲方所购商品的所属卖家发货时起,至甲方或甲方代表签收该货物之时起七日止,或甲方在线“确认收货”时止,以时间先后顺序较早发生者为准。

  4、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自甲方或甲方代表签收货物之时起七日止,或至甲方在线“确认收货”时止,以时间先后顺序较早发生者为准。

  5、保障项目及赔偿限额

  保障内容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当网络购物行为发生后,因实物与网上展示不符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的其他理由,买方或收货方在买卖双方约定的退货期间内退货,且卖方允许买方或收货方退货并承诺返还货款,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的退货运费进行赔偿。按照淘宝平台签约的所有物流公司中,相同路线最低首重价格赔付,续重价格乙方不予赔付。如果由乙方指定的物流公司上门取货,则运费赔款支付给指定的物流公司而不再支付给甲方。具体内容以条款及保单约定为准。

  6、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1)保险费的确定

  乙方将以淘宝网交易平台所提供的与其签约的所有物流公司中,相同路线最低首重价格为每份保单实际保险金额及赔付基准,并根据该实际保险金额及相应费率向甲方收取退货运费保险保险费。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赔付情况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并适用于其后投保的保险合同。(具体赔付金额请参考“买家运费赔付标准”。)

  (2)支付方式

  随甲方所购商品同时一次性的通过支付宝支付。

  7、理赔与服务

  每份保险合同的'理赔基本原则是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以实际损失为限,对未实际发生的损失不予赔付。支付宝将退货款划入买家支付宝账户后,华泰保险开始审核运费险理赔申请,审核时间需要72小时,通过审核后理赔款实时划入买家支付宝账户。乙方将该笔理赔款支付到甲方支付宝账户。如果申请退货时甲方所填写的物流单号为不可查实的虚假单号,则乙方将不承担退货运费保险相应的保险责任。如果买卖双方或一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前提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费。

  8、争议处理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9、协议的解除

  如甲方完成支付后,因卖方缺货或甲方与卖方协商一致的其他理由,卖方无法发货或确认不进行发货,且同意为甲方全额退还货款,则本协议解除,甲方已支付的保险费将默认退回至其支付该笔保费的支付宝账户,如有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卖方一旦发货,则此协议将不能解除。

  理赔注意事项:当在线完成退货操作并退款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为您提交理赔申请,但请您务必在线完成全部退款流程并填写实际发生且正确的物流单号,在没有完成退款前请勿点击“确认收货”。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保险代理人合同 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____号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次确定的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事宜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或单位。

  1.4“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5“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具体采购单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9“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本次采购提供车辆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苏州市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2投保实施时间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3.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本合同书;

  3.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3.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3.4中标通知书;

  3.5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

  3.7保险人应提供承保及赔案处理情况月报表;

  3.8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保险条件

  4.1投保车辆

  4.1.1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具体投保车辆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

  4.1.2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

  4.2保险条款

  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4.3.1投保险种原则上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五个险种,特种车辆及采购单位有特别需要的的另行协商处理。

  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投保车辆具体情况而定。

  4.4保险费率

  4.4.1保险费率采用乙方经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

  4.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标准费率发生政策性变化,未生效保险单经投保人提出书面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4.5保费优惠率

  4.5.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除外)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70%,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95%,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并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4.5.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优惠比例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新的优惠比例计收保费。

  4.5.3固定优惠率同样适用于进口车辆。

  4.6保险期限

  4.6.1保险期限由具体保险采购单位选择确定,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期限最长为壹年;

  (2)起保时间与车辆初次登记月份一致。

  5.组织实施

  5.1甲、乙双方、具体采购单位等合同当事人应该为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5.2甲方通过新闻媒体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将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及相关情况传达给各职能部门,并督促落实。

  5.3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承诺。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标的保险公司持证人员根据投保资料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并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且保费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2)对新购置车辆,中标的保险公司应按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交正本)且保费到账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各投保人。

  6.2保费结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乙方按规定方式结算保费。

  6.3.理赔

  乙方应保证政府采购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机动车辆的理赔实务,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上门服务方式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切实遵守其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7.相关服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照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履行职责,江苏东吴保险经纪公司全程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承保清单,由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按区域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库,供甲方参阅。

  7.3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各区域投保情况,定期走访参保单位,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汇报甲方,根据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责令进行改正并提高服务质量。

  8.违约责任

  8.1若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违约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违约二次,全市通报,即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7000元并补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违约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后续的中标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失信行为并经政府采购部门认定,将按照苏财购字〔20____〕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1.1收到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或各被保险人对乙方的投诉,经查情况属实;

  8.1.2检查发现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3检查发现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4乙方未按时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上季度的承保、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或上报数据虚假不真实的;

  8.2乙方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供回扣和变相回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8.3甲方会在本保险年度内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约情况,检查发现乙方有违反《保险合同条款》和本投标文件中已承诺内容的违约行为的,则除投保单位有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法》等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取消乙方下次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8.4保险具体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定点保险的机动车辆,向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9.不可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9.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0.履约保证金

  1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无异议后,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凭收款收据取回(不计息)。

  可款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发展银行支行

  炕款帐号:_______________

  11.保密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2.合同的解释

  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3.争议的解决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合同的终止

  14.1本合同的终止以合同期内所有签发的机动车保险单的保险责任结束为限。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4.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4.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3.1乙方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机动车辆保险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4.3.2乙方有权拒绝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并可视情节轻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14.4国家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法律适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6.权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7.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7.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7.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通知

  18.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9.合同修改

  19.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9.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满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投保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代理人合同 7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______________,总计:__________________,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________%;当工期进度过半(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________%。剩余________%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________%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________份。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接):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保险代理人合同 8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本合同鲁商松江新城14-20#外墙保温工程,按照图纸和建设方的要求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以清包施工形式,乙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总包通知为准。按总包总体进度施工,外墙保温 天。

  三、 工程价款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以实际工程量计算造型线条窗口等均以实价粘贴面积计算不另外计价,在本合同工程段内价格不做调整,外墙保温固定价 元/㎡。

  四、 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14-20____);《黑龙江省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23/1206-20__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__);《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1/50411-20____);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做好成品保护。

  2、外墙完工后需满足外墙贴砖和涂料施工要求,由甲方、监理方、总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与外墙贴砖涂料施工队伍进行中间交接,交接成功视为此单项工程完工。

  3、若出现设计变更,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如需修改的部位及做法已施工,修改部位之前施工的人工及材料费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修改设计要求,甲方有权将其施工部位拆除重做,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质量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验收规定验收,外墙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经质监站验收达到优良标准若达不到优良标准,扣除本合同总造价的2%为违约金。

  五、 付款方式

  1、乙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按进度编辑劳务人员工资表,上报给甲方后,由甲方监督发放劳务工资。

  2、工程款拨付按总包合同款拨付进度同步拨付,总包款到甲方账三日内拨付给乙方。即(外墙保温施工完成。经三方(建设单位、监理、施工总包方)验收合格后付完成实际验收工程量造价的65%工程达到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并通过甲方组织的内部验收且整改完毕后,一个月内付完实际总造价的90%,工程审计完毕付完成实际工程量的95%,留5%质保金待两年质保期满后14日无息付清。

  六、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管理,接受施工现场的管理、接受现场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2、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保证考试合格后上岗。施工过程中按项目部统一规划,材料堆放整齐;工程垃圾分类堆放,定期清理。

  3、每个工人必须上个人安全意外险,否则不得上岗。由于乙方原因在分包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时,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和终身责任。

  七、工程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项目部的整体布置及要求,按照图集规范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否则出现任何意外及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搞好自身管理工作,尽量做到节俭材料,能用的材料不能浪费。严格按图纸要求提料,避免浪费如因提料失误造成浪费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3、施工中所需的工具、机具全部由乙方自理,伙食自理。(脚手架除外)

  4、乙方配备具有资格证的'相应技术人员应与项目管理人员一起对外墙的墙体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墙体要求项目部及相关班组进行修整,合格后进行施工,否则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修整。

  5、乙方按照总包的施工工期,做好施工计划,做好工人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及时提料,上交甲方材料单,否则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甲方负责材料进厂装卸到指定的材料厂,乙方负责二次搬运及上料。

  八、其他协议

  1、乙方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分包或转包,不得拖欠所属员工与农民工的工资。如因此导致再分包方或农民工起诉甲方,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按该合同分包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

  2、若因乙方管理不善,违反施工程序或无能力继续承担施工任务并可能对甲方和发包方在工期、质量、安全、环境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体。甲、乙双方在工程结束后依据实际工程量结算并由乙方承担由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两年。

  2.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指定维修人员2小时到场均免费修复,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派人处理的,需求方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复,其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十、合同签署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劳务工资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代理人合同 9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帮助父母为孩子的教育和婚姻筹集资金,并在孩子遭遇意外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特持有本保险。

  第一章保险条件

  第一条凡年满21周岁至50周岁的父母(投保人),均可为其1周岁至15周岁的健康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承保人)投保少儿保险。但是,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投保时身体状况不良、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七年至二十一年,自保险开始之日起至二十二年届满时止。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致残的,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见附表1)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但每年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2),保险责任终止。

  3、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病身故,保险人给付身故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上全日制本科、专科生时,保险人每年根据报名证明缴纳约定的教育基金,缴费年限以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为限。

  5、当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给付婚姻保险金(见附件3)时,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隐瞒、欺骗或者违反保险条件。

  2、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或犯罪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

  3、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和自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4、被保险人因战争或敌对行为而死亡或伤残。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死亡或伤残。

  6、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情。

  第四章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费分为每月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个档次,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年限与保险年限相同。

  第六条每月保险费为5元、10元、15元、20元的,每年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每年教育金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年龄在100岁以上(含100岁)的,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在保险期间,投保人及其妻子在保险生效之日起满二周年时,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的,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可持保险凭证及必要的证件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从次月起可全额免交保险费,投保人夫妇一方发生上述意外,可免交一半保险费。

  第五章有效、无效、恢复和退保

  第八条保险单自投保月份的第一日起生效,但在被保险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生效。

  第九条被保险人未按规定缴纳保险费,逾期一个月未办理交费手续的,保险单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责支付保险费,但生存退保金可以退还(见附件4)。

  第十条保险单有效期满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支付有效期满保险费及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有效。

  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单必须满两年,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费。对于符合申请条件并要求退保的,保险人将按规定退还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保险金的运用和支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身故或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残疾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

  保险人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支付保险金。保险人自伤亡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周年后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存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凭保险单和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自届满之日起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合同 10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保”)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1、住房公积金每月代缴448元,养老保险每月代缴616元,医疗保险每月代缴382元,失业保险每月代缴84元,工伤保险每月代缴_____元,生育保险每月代缴____元,以上共合计1558元;

  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公司与个人缴纳款(以第一条为准);

  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每两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之前,每周期提前10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_______年____月开始。

  4、凭证协助事宜: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的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年度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5、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缴社保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保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暂停办理的,须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根据友好原则,请甲方在停止办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

  6、若因此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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