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时间:2023-02-18 12:29:12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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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运输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运输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运输企业综合应急预案1

  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XXXX危险品运输公司 颁布日期:XXXX年X月X日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 1 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原因及后果 ................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 四、应急保障系统 .................................. 五、交通事故的预防和预警 .......................... 六、应急处臵方法与程序 ............................ 七、应急培训与演习 ................................ 八、预案的管理 ....................................

  1 1 4 5 5 8 8

  一、基本情况

  XXXX危险品运输公司专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司拥有符合资质的大、中、小型罐车、箱柜货车等不同类别的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XX部,能够XX、XX、XX等危险化学品。

  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原因及后果(对应事故因果分析)

  (一)事故类型:交通伤亡事故、物料泄漏事故、着火和运输罐爆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中毒事故。

  (二)事故原因:

  1.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淡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强超强会等违章行为。

  2.对运输罐体的检查不到位,违章操作。

  3.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突然失灵、车胎突然爆裂等造成车辆失控。

  4.道路状况差,视线不良,转弯半径、宽度及坡度不符合规定。

  5.环境因素的影响:雨、雾、冰雪等恶劣气候。 6.其他因素:行人、骑车人违章和其他车辆违章。 (三)事故可能后果:人员伤亡、车辆损毁、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公司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 指 挥:XX副总指挥:XX XX 成 员:XX XX XX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XXXXXXXX。

  (二)职责

  总指挥:远程或现场指挥二级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协助集团公司指挥一级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进行应急救援指挥行动,当总指挥不能亲自赶赴现场时,代替总指挥进行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成员职责:

  (1)积极响应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参加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行动。

  (2)配合地方公安交通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3)配合地方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三)应急保障 1.应急救援队

  2.应急救援车辆

  3.应急消防器材

  四、应急保障系统

  (一)应急分级与启动

  公司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两级。

  1.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和化学品车辆无控泄漏、着火等超出本公司处理能力的险情,属一级事件,启动集团公司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2.发生重大以下交通事故以及公司现有资源可以处理的险情,属二级事件,启动本预案。

  (二)发生一级交通运输事件,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后,无法控制应向上级应急办报告请求救援,向社会救助团体发布求助信息。

  五、交通事故的预防和预警

  (一)公司安全科负责对以下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应急措施告知全体驾驶员、押运人员。

  1.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专业新闻单位发布的地震灾害、洪涝灾害、恶劣气象信息、公共卫生和流行疫情信息的.通报、通知等。

  2.灾害现场的动态信息。

  (二)定期召开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例会、组织安全活动,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三)认真落实车辆定期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三检制”,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严防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四)利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结

运输企业综合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和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确保道路运输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道路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省道路运输以及重要客、货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运管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州(市)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州(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交通运输厅责成的,需要由省运管局负责处置的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运管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紧急事件。

  本预案指导各州(市)地方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1.6应急预案体系

  云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全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由省级、州(市)级、县(区)级、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场五级保障体系组成。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与预警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分析。

  3.2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3.3善后处置

  应急行动结束后,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行总结、讲评。

  4.应急保障

  4.1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应急运力储备规模和相关要求。

  4.2资金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办公室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4.3后勤物资保障

  4.4应急值班及信息沟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省运管局应急办和事发地应急管理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通信指挥畅通。

  4.5加强部门协调

  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路、交警、武警、公安、消防、气象、通信、地震、安监、民政、国土、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各类预案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总结、完善预案,锻炼提高应急实战能力,确保预案符合实际,行动有效。

  5.2宣传和培训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5.3奖惩与责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云南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由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运输企业综合应急预案3

  一、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加强铁水运输的操作管理,特建立铁水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铁水运输作业、预防爆炸事故和漏包事故的管理和救援。

  三、铁水运输作业规定

  1、要在车辆停止状态下预热发动机,避免频繁和剧烈加速,适时换档,每档发动机转速不超过该档最高转速的三分之二。

  2、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进行“车辆日常检查”,有关检查内容见车辆操作手册,押运员应进行“铁罐日常检查”。

  3、必须在关好车门后,才能开始行驶,在离开车辆时必须从点火开关上取下钥匙,起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座椅与安全气囊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只允许在车辆停止而且载有危险货物时,才允许接通“安全停车”歼关,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操作此开关。

  5、不得在车辆移动过程中锁死方向盘,倾翻驾驶室前应首先关闭冷气和附加冷气。

  6、只能在停车时使用睡铺,行车前必须将睡铺掀起,并且固定好。

  7、只能在停车时才能使用驾驶员工作站,不得在储物箱内放置重物。

  8、驾驶员应随时注意车速,并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车辆行驶时,必须接通防抱死制动系统(ABS),铁水运输的车辆在厂区外公路上行使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厂区内行使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通行时有交通管制限制的遵照执行。

  9、牵引车倒车前与挂车挂接时,牵引车与挂车之间严禁站人,挂车时不允许使挂车向牵引车移动。

  10、蓄电池充电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不得搭接和修理保险丝,必须在排除故障后方能更换保险丝。

  11、因故不能及时装卸时,在待装卸期间行车和随车人员应负责看管车辆和所装货物,随时保持与装卸铁水所在部门的沟通,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向公司汇报,情况严重时应报请当地公安及运管部门。

  12、车辆运行必须配备专职押运人员,严禁搭载无关人员和无关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运行中的车辆驾驶员禁止接听电话。

  13、货物的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擦碰、撞击、重压、倒置。

  14、驾驶员在装卸铁水作业进入生产现场时,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将劳保用品穿戴整齐,服从装卸所在地点生产人员的'指挥,按规定行车和泊车。

  15、铁水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公司转运铁水管理制度和转运班车辆管理制度。

  16、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四、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当铁水运输车辆因故在厂区内产生重大事故时,事故部门立即上报车间领导及有关部门。相关各级负责人收到信息都应快迅到达事故现场,不得借故不到;

  (2)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3)根据现场事态发展情况,切断相邻危险源,展开相关救援工作。

  (4)若事故造成相邻建筑物着火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程序和方法详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中第1节火灾扑救。

  (5)有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启动公司应急救援程序或报警,各应急救援组立好进入工作状态。在有关部门领导下,正确、合理地抢救伤员、财物,扑灭周围着火点。

  (6)当有人员外伤、烧烫伤等,应送往公司医务室实施紧急救护。

  (7)报警:程序第一章。

  (8)各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事故救援组、警戒与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物资抢救组、设备抢险组)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工作。

  (9)在转运过程中,铁水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引起燃烧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并向公司报告,情况危急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以防事故扩大。

运输企业综合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1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发布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

  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协调、指导全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应急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部安全总监及部办公厅、部政策研究室、部运输服务司、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部应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部长担任组长时,分管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部应急办或部办公厅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