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3-02-10 14:45:12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12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12篇)

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1

  1、接到食堂燃气报警后,安全应急小组人员在赶往现场前,应首先关闭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到达泄露地点后,切记不能按门铃,同时通知消防监控中心要求协助。

  2.发现燃气灶、开关和管道漏气,应立即关上总开关,停止使用燃气。并立即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驱散燃气并通知燃气公司进行检查。

  3.发现燃气泄漏时,严禁火种进入,严禁开、关电灯,拉、合电闸,严禁敲击金属器具和抽烟点火,以免将事故进一步扩大,否则将引起爆炸和燃烧。

  4.当夜晚发生燃气泄漏时,安全应急小组人员在赶往现场检查时应用手电筒检查,鞋底不能带有金属片,以免与水泥地磨擦产生火花,引起燃气爆炸。

  5.当发现燃气管道有泄漏,并及时关闭输气阀门,若裂缝较小时及时采取临时措施用胶布或用香皂、肥皂将漏气处封堵,立即请燃气公司进行检查、维修。

  6.食堂若发生燃气失火时,发现人员应先关燃气表开关,立即用灭火器或湿布进行扑打,并迅速通知上级领导。如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应迅速通知消防部门,报警时应报清事故单位、地点、何种灾害、人员伤亡、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

  7.在通知上级领导时,应讲清楚燃气泄露的原因、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等。

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城市燃气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燃气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襄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1.3.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管道燃气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CNG汽车加气站、LNG储灌站毁损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1.3.2气源、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倒塌、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3.3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发生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3.4城市燃气运输车辆发生车祸导致燃气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3.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3.6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城市燃气停止供应或发生上述事件情况。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燃气企业等职责,根据城市燃气事故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落实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4.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以燃气企业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4.3预防为主,长效管理

  以保障城市燃气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确保城市供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襄阳市城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新闻办、国网襄阳公司、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电信、移动、联通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当发生城市燃气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2.2办事机构

  2.2.1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办),办公室设市住建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组成。

  2.2.2其主要职责: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组织编制、实施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计划;指导事发地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城市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技术、通讯、交通、物资等保障。

  2.3咨询专家组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检修及消防、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燃气企业的供气设施发生的事故实施技术支持。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对全市城市突发燃气事故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事故信息跟踪,并负责对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城市供气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与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强化城市供气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效果。建立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发生的因素,及时通报。

  预警程序:经各种渠道接到城市燃气事故报警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对事故的真实性、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情发展态势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准备。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后认为引发城市燃气事故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1.1报告责任主体

  责任报告人包括:供气单位相关人员

  责任报告单位包括:供气单位和管理部门

  4.1.2报告形式

  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报告险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4.1.3报告时限和程序

  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燃气企业应急机构电话报告。燃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一经确认,燃气企业应急机构须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特别重大事故直接上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

  4.1.4报告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事故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事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4.3分级响应

  4.3.1 Ⅳ级响应

  一般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城市燃气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建议,向相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有关城市燃气事故情况。

  4.3.2 Ⅲ级响应

  (1)较大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和指挥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人民政府了解城市燃气事故情况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及时报告襄阳市人民政府和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抄送市相关部门(单位),并立即开展城市燃气事故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3)市住建局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城市燃气事故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或者可能受影响的市州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3.3 Ⅱ级、Ⅰ级响应

  重大、特别重大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由襄阳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配合省燃气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按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4.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工作依照《襄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管理部门组织,及时在应急广播发布有关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

  4.5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类型燃气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人员可能受到危害的不同,在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任务之前,须给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4.5.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燃气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点,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案。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群众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以及疏通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4.6应急结束

  城市燃气事故危险因素消除,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和救援工作完成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认无次生、衍生、耦合灾害发生时,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告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善后处置

  5.1.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5.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应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5.4.形成城市燃气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城市燃气严重、特别严重事故的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5.统计上报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物资与人员劳务的征用补偿;统计上报应急救援行动中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应急物资的损耗情况,从市财政应急经费中予以补充。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建立以市燃气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包括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并定期更新,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

  6.1.2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应急指挥部通知市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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