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习报告

时间:2023-02-07 09:29:47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法学实习报告14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学实习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学实习报告14篇

  法学实习报告 篇1

  一、实习收获

  (一)实习安排

  在城镇分局实习期间,我主要负责协助民警巡逻、站交通岗、出警处理纠纷、制作公安机关的相关法律文书等等,噪音扰民、夫妻打架、买卖纠纷,不一而足,统统归我们管。在这些警务工作中,民事纠纷还是相当多的,对于一个警察要想双方当事人都到达满意,还是有必须难度的。

  在局里的安排下,我跟从一位姓徐的民警过实习生活,他是一位透过社会招考的形式进入到警察队伍的。他是一位壮汉,甚有威势,但却是个心细之人,写字一丝不苟、工作脚踏实地。他工作了有将近十年,在那里,还是个小有威望的人民警察。在工作过程中,师傅经常耐心地教我一些接处警中的知识。例如,当我们接处警时,师傅在和事主了解状况时,我就就应及时将事主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详细的记录在接警记录本上,透过两个人的配合提高接处警效率,也避免了对事主的重复询问。

  记得有一齐纠纷:一妇女为了凉快坐在一店铺门前吹空调,而且还吃东西、喝酒,严重的影响了该店铺的正常营业,女服务员让其离开,不料却发生争执,妇女把服务员的脸部挠出了三道长短不一的血痕,服务员为了挣脱,又把手不留意伸进了妇女的嘴里,大拇指被妇女狠狠的咬了一口。师傅为调节此事,连续一周在此两家之间做调节,最后以妇女向服务员当面道歉,并赔偿3000元医药费了事。在这起纠纷中,师傅表现出了一个年轻警官局表现的最高素质,确实令我等实习学员局折服。事情完结之后,师傅还要给双方当事人写调解协议书,终至圆满。

  (二)实习感受及收获

  在城镇分局实习期间,让我进一步了认识公安,认识社会,也认识到在公安社会中的自己。同时也了解到自己的不足。明白了学习的重要性,个性是相关的业务知识,比如说公安专业中的查缉战术、治安秩序管理、法学、犯罪心理学等等。三个月实习下来,我从自身工作出发,深深的感觉到了公安工作中的困难。琐碎而繁杂的工作常常要搞到午夜的一两点钟。即便是最常见的吵架,民警们也不仅仅要劝架,要做调查和笔录,还要做调解,工作很细也很烦。这次实习,我收获颇丰,也感悟良多。透过接处警的点点滴滴,我更加了解了警察职业的方方面面。静下心来思考,透过局见局闻,能悟到许多道理,对我将来的做人、做事,都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二、对****区流动人口中青少年侵财型犯罪案件的认识

  (一)流动人口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系

  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我国现阶段人口大规模的流动,超多人员流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流动人口对于促进流入地经济的发展、对于缓解流出地的就业压力无疑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口大规模流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其中之一就是违法犯罪。在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案件中,青少年违法犯罪突出。据团中央对2361名青少年罪犯调查后发现,闲散青少年为1445人,占61.2%,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在大中城市,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也比较严重,最新统计,该群体违法犯罪占一些城市违法犯罪总数的60%左右。可见,人口流动与青少年犯罪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换一句话说,人口流动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社会因素。

  (二)一个典型案例

  在城镇分局实习期间,我也多次的遇到过流动人口中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能够说对我触动很大。20xx年4月,樟树市中学生高淑芳透过亲戚介绍,来到了****市公安局城镇分局辖区内的一家发廊打杂。本来讲好,开学前老板娘给她600元工钱的。可眼看着就要开学了,高淑芳向老板娘讨要工钱。哪知老板娘竟说:干29天也是白干,满一个月才能给钱。高淑芳觉得没有办法,在开学前的一天晚上,乘老板娘不在,将店内油机、吹风机以及美容美发用品和一些老板娘的.饰物席卷而去。接到老板娘的报警后,城镇分局立即联系了各个有关的收费站点,师傅、还有另外一个民警和我则驱车前往火车站。在火车站的候车大厅里,我们发现了她。见到我们时,高淑芳显得很从容,而且理直气壮。回到城镇分局在理解我们的询问时,15岁的高淑芳依然不以为自己的做法有什么错,她说:“她欠我的工资,我这样做只是拿回自己应得的一部分……”当时在场的警察们是如此的不以为然,可见她的法制观念是多么的淡薄。

  (三)城镇分局对流动人口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侦查对策

  1.加强对青少年侵财型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

  针对近年流动人口中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断上升的状况,城镇分局应定期与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部门建立警民共建活动,共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监督和引导工作,对发现的违法人员和行为及时通知社区民警,并结合其家人共同开展教育工作,努力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

  2.做好刑嫌的调控

  要有效的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必然要做好“主动进攻、先发制敌”。加强对管辖区的内重点人口管理,对高危人群就应严格的管理,随时监视他们的行踪,只要发现新的线索或行踪可疑,做好随时主动出击的准备,把他们犯罪的动机杀死在“摇篮”之中。

  3.加大打击力度

  加大力度打击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对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犯罪活动,个性是教唆、引诱和胁迫青少年犯罪,传播犯罪方法、传播淫秽物品以及以青少年为犯罪对象等犯罪要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打击。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法制宣传,增强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透过各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帮忙青少年加强文化修养和掌握必须的法律知识,教育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三、实习总结

  (一)自己的不足之处及需要完善的地方

  在实习过程中,我努力将自己在校内局学公安专业知识与实战相结合,透过实战来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积累经验,以便在今后学习工作过程中查漏补缺,取长补短,用新的公安理论知识来指导新的实践。在接触案件时虽然自己没有执法权,但也经常会考问自己,这些案件是什么性质,自己处理时该如何处理,感觉很多案件是我把握不好的,这也警示我今后要好好学习。遇到不懂不会的东西,同时跟书、跟例子学、跟别人学,只有想学,肯学肯钻,不懂立刻请教,然后自己再钻研分析,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透过此次实习发现了自身的缺点和不足,感到自身专业知识的欠缺,局以在以后的学习工作过程中我会侧重这些方面的培养和锻炼。

  (二)展望未来

  城镇分局的实习虽然已经结束了,但是在这三个月里面,我不仅仅仅学习了许多的业务技能,更重要的是深刻了自己做好公安工作的信念。今后我将更扎实地学习,充实自己,改正错误,提高不足,发挥长处,努力完善,做好本职工作,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法学实习报告 篇2

  题 目: 浅析合同中的违约损害赔偿

  姓 名:

  学号:

  学习中心: 吴 江

  专业: 法 学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又是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有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老百姓的日常生计、法人的生产经营、一国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法律。同时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代替的作用。损害赔偿是民法的核心。对于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先是对基本的限制手段进行了比较法的考察,考察范围涉及法国、德国、英美等,并在此些基础上对我国的限制手段进行了整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违约损害 基本限定 探讨

  目 录

  序言 1

  一、合同法的概述 1

  (一)合同法的含义 1

  (二)合同的分类 1

  (三)合同法的形成与发展 1

  二、合同的违约责任 2

  (一)概念 2

  (二)归责原则 2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

  三、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基本限定手段的比较法考察 3

  (一)法国法上的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之范围 3

  (二)德国法损害赔偿范围的构造 4

  (三)英美普通法上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方法 6

  (四)中国法上的违约损害赔偿范围问题 9

  结束语 12

  参考文献 13

  序 言

  我国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法制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同步进行。

  一、合同法的概述

  (一)、合同法的含义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合同视为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将法视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规则,准确地界定了合同的概念。关于合同(contrat, Vertrag,contract)的概念有各种理论和立法例,大陆法上有“合意之债”和“私法合同”之学说。也就是现代各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财产流转关系,规制交易行为的基本法,是国家在现代经济发展时期依法管理经济的重要法律。

  (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分类将合同的诸多种类按照特定的标准抽象性对其加经区别与划分。一般来说,依据合同所反映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划分合同的种类,如买卖、租赁、借贷、承揽、运输、保险、出版、委托、信托、居间、合伙等等。

  (三)、合同法的形成与发展

  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诞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合同制度的`内容越是丰富,其形式则越完备。大致经历了三个古代、近现代、当代的发展时期。

  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概念

  违约责任,依据民法通则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法学界历来存在争议。在新的合同法正式颂布了,明显地体现出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这便是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0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21条还规定:“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使这种违约行为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

  3、继续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法学实习报告 篇3

  从哲学角度讲,实习是认识的来源,也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法学大学生暑期实习报告。平时的.课堂学习已让我深深感觉到缺乏实习的法学学习是没有价值的。比如民事诉讼法课上讲了举证责任,看上去似乎很简单,书上和法条也都很明白,照理理解起来根本不困难。但是理解容易运用可就难了,讲完举证责任老师让我们小试牛刀——分析案例,我们大家全部晕头转向,被简单的案例搞得稀里糊涂,即便勉强答对的也说不出清晰的逻辑思路。经历了几次这样的尴尬后我明白了,那种只要读懂书就万事大吉的学习方法该被扔进垃圾箱了,这样或许能应付考试,但绝对无法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那么在就业压力凸现的今天,没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如何在社会上立足?

  因此我利用暑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