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影响事件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3-01-11 09:17:2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突发环境影响事件的应急预案(集锦14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突发环境影响事件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突发环境影响事件的应急预案(集锦14篇)

突发环境影响事件的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迅速、科学、有序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临汾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

  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方案。

  1.6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咨询组、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成。

  2.2市指挥部及职责

  2.2.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临汾市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地震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移动临汾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

  2.2.2市指挥部职责

  (1)配合国务院和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4)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2.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

  2.3.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信息,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2)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专家咨询组;

  (3)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及信息发布的建议;

  (4)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和记者的组织、管理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市经信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油、运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群众疏散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武警临汾市支队:负责协调、组织驻临武警部队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事故现场的武装警戒。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制订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防止饮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启动饮用水应急供水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畅通,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水路污染物。

  市水利局:负责水文监测、应急水量调度,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流域水质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调查和监测;负责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的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药品供应保障的协调和药品质量的安全监督。

  市商务局: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局:组织、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市安监局:指导事发地安监部门和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

  市外侨办: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外国、港澳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协调国外媒体、外国记者、港澳记者采访突发环境事件等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应急行动时地质灾害的即时信息。

  市煤炭工业局: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煤炭企业的预防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区域气象信息监测及预报,为事件处置与评估提供气象依据。

  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需要对事发现场实施警戒,参加现场抢险、排险。

  市地震局:负责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震情相关信息。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开展水质监测,防止群众用水受到污染;组织协调龙祠饮用水源地及灌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国网临汾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救援正常供电。

  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

  2.5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八个应急处置工作组,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机构。

  2.5.1污染处置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及时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本身和救援过程产生的污染,尽可能地减少环境损害。

  2.5.2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监督等情况。

  2.5.3应急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移动临汾分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按需准备抢险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5.4应急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种类、性质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

  2.5.5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武警临汾市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事故现场警戒、事发地人员疏散、矛盾纠纷化解、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5.6事件调查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畜牧兽医局配合。

  主要职责:制订调查方案,进行现场勘查,查明事件发生单位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并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上报。

  2.5.7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伤亡人员有关善后工作。

  2.5.8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外侨办、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6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化工、焦化、冶炼、环境监测、化学等专业。

  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综合分析和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

  2.7县级人民政府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做好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与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重点风险源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

  安监、公安、交通、住建、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环保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建设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对收集到的各种环境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指挥部立即发布黄色预警公告,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县级人民政府对收集到的各种环境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发布蓝色预警公告,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3预警措施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污染处置组会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污染处置组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各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社会稳定组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应急保障组负责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环保部门负责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负责及时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市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实,初步确定事件级别,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1.1Ⅰ、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按规定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国家、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转变职能,转为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或立即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开展应对工作。

  (3)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1.3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给予支持。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等工作。

  4.1.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不断加重,危害更趋严重,出现蔓延扩大、情况更加复杂、难以控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市指挥部。经审定后,市政府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污染源已控制,污染危害迅速消除,无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市指挥部。经审定后,市政府及时降低响应级别。

  4.2信息报告与通报

  4.2.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立即向当地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报后立即出发赶赴事发现场。

  4.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和得知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

  4.2.3信息通报

  市指挥部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市政府通报事件情况,使其能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和监控措施。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4.3响应措施

  4.3.1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事件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指挥部。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第一时间,根据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立即向事发地县级环保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3.2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实施如下措施: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污染处置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的途径;当涉事企业不明时,污染处置组组织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并切断污染源;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划定警戒区域,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3)医学救援组负责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4)应急监测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事件发生地的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科学布点,确定监测项目、采样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车辆、设备,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应急保障组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社会稳定组负责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信息发布

  宣传报道组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

  4.5响应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直至无需采用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后期工作

  5.1环境恢复

  应急终止后,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事件现场,恢复被损坏的设备和设施,清理污染物处置后的残余物质,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

  5.2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环保局在市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3事件调查

  事件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5.4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5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环保局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处置效果、事件影响、经验教训、事件启示等。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并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

  6.2装备物资保障

  按照《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市环保局应急机构重点装备重金属、有毒有害气体(氯气、氨气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便携式监测分析仪器;应急指挥车、应急车辆等应急交通工具;化学防护服、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等应急防护装备;指挥以及通信装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

  6.3通信保障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参与部门的通信方式,分级联系方式。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6.4应急队伍保障

  市指挥部依托本市所属大中型化工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形成由市、县、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体系。

  6.5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应急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预案发布后,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参与广、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7.2预案评估与修订

  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并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进行动态更新。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5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73号)同时废止。

突发环境影响事件的应急预案2

  第一部分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全市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政府负责、部门合作

  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市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市、县(市、区)二级负责制。

  (四)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四级预警、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将事件分为“四、三、二、一”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突发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四)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跨市级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对我市造成环境危害的污染事故。

  (六)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其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见附件),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领导重点防控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门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演练活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一)现场监测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