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时间:2023-01-07 16:17:0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汇编11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供水抢修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汇编11篇)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1

  编制目的

  为确保银川市(以下简称:“本市”)安全供水,科学应对本市供水突发事故,规范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机制,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本市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本市处置供水安全应急事故能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银川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届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2月27日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01号);

  《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xx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xx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xx年修正);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年颁布);

  《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xx年发布);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应指信息〔20xx〕2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164号);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办〔20xx〕9号);

  《银川市应急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银应急委发〔20xx〕1号)及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及银川市供水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范围内的各类供水突发事故;两县一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自行制定,在发生供水突发事故时,如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进行配合协调,银川市市政管理局需积极协调解决。

  工作原则

  坚持“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重大突发性供水事故的处理,实行由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调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供水事故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预警、四级响应,对重大突发事故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坚持技术支持,装备援助,科学应对的'原则;发生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作用。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的领导、指挥、协调工作;

  苏州市的各市、区制定本市、区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自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供水企业制定专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本企业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件,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公共用水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机事件防范体系,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做好应对、处置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针对不同供水突发事件及其相应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实行分级响应。发生突发供水事件时,抓紧先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行业的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供水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保障社会稳定。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本市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供水突发事件,根据本预案规定,成立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本市范围内发生一般供水突发事件,主要由相关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根据本预案规定,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级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海事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所涉及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应急信息组、现场救援组、水源保护组、应急供水组、应急送水组、应急卫生组和专家组等。

  县级应急指挥部可参照市应急指挥部成立。

  2.2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

  1、总指挥: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长任总指挥,重大和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主持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指挥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灾工作;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供水应急响应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本级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和重大应急处置情况;请示上级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调派物资、人员支援抢险。

  2、副总指挥: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事发地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重大和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事发地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按总指挥要求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及事件应急善后工作。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相关市、区可参照市应急指挥部模式成立。

  2.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制订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定期应急演练;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协助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或协调应急队伍现场抢险救灾;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建立和维护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平台。

  2.4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1、应急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应急期间信息的收集、汇总和起草相关报告,并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2、现场救援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由各供水企业专业抢修队为主组成,必要时可动员社会专业力量参与,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3、水源保护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务局(苏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配合,负责涉事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和保护工作。

  4、应急供水组: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相关供水企业负责水源调度和供水互连互通调度等工作。

  5、应急送水组:由相关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供水企业等,负责向居民应急送水。

  6、应急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各医疗机构负责应急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和应急供水水质监测。

  7、专家组:市水务局负责建立供水行业应急专家库,专家组主要由专家库专家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指导调查分析我市的供水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负责提出供水突发事件的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指导事件现场抢险人员自身防护及周边居民的疏散范围和路线的建议。受指挥机构或应急办公室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对口技术支持;参与善后处置和调查评估。

  2.5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供水突发事件的宣传,确保信息内容的客观、真实;开展网络等媒体的舆情监测、分析,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做好正面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稳定民心,防止惑众谣言等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舆论负面炒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中抢险时所需电力的供应和调度;监测、分析、预报纯净水(瓶装水)市场物价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重要信息。

  市工信局:应急时期负责做好企业生产用水按要求进行控制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管控,保障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对寻机闹事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协同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网络信息监测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应急处置资金,供水突发事件损毁修复、重建工程经费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日常监测,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污染物、污染源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并分析通报污染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所需起重机、挖掘机等应急抢排险设备。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供水突发事件涉及的公用设施的排险抢修和市容市政、环卫设施的恢复工作,配合维持事故现场秩序。

  市交通局(海事局):负责协调水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航道、交通管辖范围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及时沟通协调和通报长江、太湖航道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船舶交通事故及处置信息。

  市水务局:承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供水应急工作培训和应急演练;协调水源地紧急调水,负责搜集汇总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分析,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应急队伍和设备进行抢险救援,组织、调度应急供水;组织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对市场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的库存、调运、销售、市场波动及供应情况实施监控、汇总和分析;必要时统一调配本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确保市场稳定和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现场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市应急局: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期间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违反政府定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突发事件现场的防火、灭火、危险源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以及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根据需要,协助做好应急送水工作。

  相关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调度本地区应急供水,协调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抢修;组织发动所在乡镇(街道)、村组织(居委会)参与应急工作,维持取用水秩序;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开展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3、预警及预警措施

  3.1预警

  3.1.1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水务、生态环境部门、供水企业现有的水资源、水质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布设水源水质、供水管网水质监控点,设置水质自动、实时监测站,密切监控全市水环境、供水管网水质动态,做好供水安全预测预警。

  各地区、各部门、各供水企业建立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强化我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配置并完善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及潜在供水风险源的调查建档。

  水源地水质和供水水质监测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守制度,明确信息接收、报告程序和责任人。

  预警支持系统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时进行在线监测仪表参数的巡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生态环境部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内容主要有:

  (1)长江、太湖、阳澄湖等各水源地定时监测水质。

  (2)发生水环境事故后可能受影响的水源地水质加密监测。

  供水企业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内容主要有:

  (1)各主要取水口原水水质定时监测和加密监测。

  (2)净水厂、增压站运行状态监测。

  (3)供水管网流量、水压、水质实时监测。

  (4)供水服务热线对接收信息进行甄别,对重要信息进行跟踪监测。

  3.1.2预警条件

  (1)太湖、长江、阳澄湖等主要水源地藻类严重暴发、或因上游沉(翻)船、偷排污水、投毒等水体污染事件引起的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程度接近临界值,又没有应急备用水源可切换,预判会造成净水厂停产;

  (2)我市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预判会影响供水系统运行;

  (3)地震、地质塌陷、洪涝、台风、雷电、寒潮冰冻等自然灾害,预判会导致供水设施设备严重毁损;

  (4)战争临近、或有恐怖活动先兆;

  (5)河、湖取水口水位过低或冰冻,水源地水源严重不足或枯竭,预判会造成取水困难;

  (6)水厂输水母管、供水干管锈蚀严重、发现多处渗漏,预判有爆管可能。

  (7)供水运营信息网络系统遭病毒入侵,不能在短时间内清除,可能影响到供水安全。

  (8)其他有可能造成供水停顿的情况。

  3.1.3预警级别

  按供水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个级别:由高到低分别I级(特别重大事件)红色预警、Ⅱ级(重大事件)橙色预警、Ⅲ级(较大事件)黄色预警和Ⅳ级(一般事件)蓝色预警。

  红色预警:I级(特别重大事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预测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事件。

  (2)苏州市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条件之一,预测可能造成3个及以上(县级)供水片区局部或全部停止运行。

  橙色预警:Ⅱ级(重大事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预测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重大事件。

  (2)本市范围内因供水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条条件之一,预测可能造成1~2个(县级)供水片区局部或全部停止运行。

  黄色预警:Ⅲ级(较大事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预测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12小时以上的较大事件。

  (2)本市范围内因供水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条条件之一,预测造成1个(县级)供水系统内较大区域停水。

  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事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预测可能造成1万户以下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6小时以上的一般事件。

  (2)本市范围内因供水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条条件之一,预测造成1个(县级)供水系统内局部区域停水。

  (3)一个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使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多个常规检测指标超标,严重影响供水安全的。

  3.1.4预警发布

  突发事件预警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并委托市水务局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水务局审核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相关市、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发布。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发展、变化,可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审核批准的预警信息或者调整、解除预警信息发送到同级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发布,对学校、医院等特殊用水户可直接通知。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信息报告

  3.2.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相关供水企业要立即向当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其他知情的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也可以及时通过“110”“12345”、水务公众微信平台等,向市应急联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当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供水主管部门通报,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同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

  3.2.2信息上报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事发地区市、区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工作。迅速了解和汇总相关信息,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与发展趋势。发生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有关市、区政府和市水务局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口头报告,并尽快提出书面报告。发生较大和一般供水突发事件,事件发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市水务局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3预警措施

  1、供水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供水企业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2、启动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各工作小组进入备战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4、做好相关水源应急调度和启用供水互连互通的前期准备。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应急响应分级处置

  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Ⅳ级(一般事件)四个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

  Ⅳ级应急响应由事件发生地的的市、区政府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和各市区预案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水务局。

  4.1.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本市内发生严重水污染突发事件,已经对3个及以上供水水源地造成严重影响的;

  (3)省级以上已经启动供水突发事件I级应急响应,对我市供水安全有严重影响的。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经发布橙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本市内发生严重水污染突发事件,已经对1~2个供水水源地造成直接影响的;

  (3)省级以上已经启动供水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对我市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经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本市内发生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对重要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本市出现严重冰冻天气,最低温度连续三天在零下5度以下,大范围影响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的。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经发布蓝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本市内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对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

  (3)其他对局部供水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情况。

  4.1.3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核签发后启动。

  应急响应的启动、级别调整和解除信息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发布,对学校、医院等特殊用户和居民区也可以采取直接通知或张贴公告方式。

  4.2应急响应

  4.2.1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1)紧急动员: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进行紧急动员和应急部署,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和省供水主管部门。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按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立即组织应急响应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发现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及时会商:应急指挥部或委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型,召集相关部门、专家和相关供水企业紧急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排险、救灾、紧急供水等方案;及时派出由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督促、指导相关地区的应急抢险、排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态发展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可以组织召开会商会,及时汇总情况,分析形势,商量确定阶段性应急工作重点,并向指挥部报告。

  (3)组织抢险:市水务局对全市各供水企业的专业抢修队伍、物资、装备进行统一调度,支援重点地区的排险抢修;需要时市水务局可以紧急征调在苏建筑企业等专业抢修力量和设备,支援应急抢险工作。相关市、区政府广泛发动,动员全社会力量组织本地区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和供水工作。

  (4)应急供水:市水务局及时协调,对有条件的水源地实施紧急调水,尽可能减轻灾害影响;及时调度和启用供水互连互通,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时,市供水主管部门可以依次对部分地区城市建筑施工、洗车、娱乐、洗浴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其他企业生产性用水和居民用水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相关市区政府同时组织镇(街道)和消防、供水企业向缺水地区的居民应急送水。

  (5)加强监测:水务(水文)、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供水企业加密水源地、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分析。

  (6)稳定市场:发改、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市场桶(瓶)装商品水调度和管理,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出现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

  (7)畅通渠道: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公开居民投诉电话、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方便居民投诉和反映情况,并做好记录;也可通过“110”“12345”等反映情况,必要时可以在相关乡镇(街道)建立临时应急工作联系点,方便居民就近投诉和反映情况,各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及时做好情况汇总和报告。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稳定公众情绪。

  (8)信息公开:加强各地区和各部门的信息联系和沟通,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供水应急抗险救灾情况汇总,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等形式向公众公开。

  4.2.2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主要涉及一个供水片区或一个水厂的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以事件发生地的市、区政府为主成立供水应急指挥部,市水务局配合协调;涉及姑苏区的应急响应以市水务局为主,姑苏区政府协调配合。

  具体应急响应工作参照4.2.1执行。

  根据相关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市水务局可以调度全市各供水企业的专业抢修队伍、装备、物资进行援助,或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

  4.3应急解除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卫生健康部门水质检测满足供水条件的,立即恢复正常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经指挥部领导同意,由应急指挥部或委托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应急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同时终止。

  5、善后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突发事件中的伤亡和损失,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卫生健康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在应急终止后二个月内完成。

  因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由相关主管部门按其规定执行。

  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

  4、从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应急预案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5.3恢复重建

  受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市、区政府及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供水企业修复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4责任与奖惩

  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对突发供水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预防或抢救事件灾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各级各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供水危机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在事件发生地设立应急救援现场办公室,由市水务局和当地政府领导及相关专家负责现场指挥。由当地政府指定专门场所并安装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1、应急响应期间,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市政府、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保持通讯畅通。

  2、建立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供水事件现场与供水主管部门之间逐步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电信、移动和联通苏州分公司等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3、结合智慧水务建设,建立全市从水源监测预警到管网供水安全预警的自动预警体系;开发突发供水事件应急供水调度和救援力量、设备、物资和专家信息数据库,建立突发供水事件决策支持信息系统,提高供水应急管理水平和效率。

  6.3应急队伍保障

  供水应急救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建立供水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一旦应急响应需要,可以迅速动员和组织一切专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供水企业专职抢修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基本力量。各供水企业要建立专业抢修队伍基本信息,适当增加储备工程抢险装备、设施、备件备品和专用工具;加强专业抢修队伍技能培训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2、建筑、装潢、维修、物业等企业供水专业施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重要依靠力量。各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加强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应急救援工作快速联系机制。

  3、社会上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各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具有供水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建立相应的应急联络机制。

  6.4物资装备保障

  1、各供水企业要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供水主管部门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响应期间,应急物资的调用,由指挥部统一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3、建立突发供水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和生产供货商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5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调度安排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安排善后重建相关资金计划。

  6.6交通运输保障

  为处置突发供水事件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应急时期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相关市、区政府协助做好应急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6.7电力保障

  供水企业水厂必须满足双回路供电的要求,保障水厂生产和应急方面的用电需要。供电部门对发生输电线路故障及时进行维修,并通知相关供水企业;落实抢险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

  6.8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卫生健康部门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同时要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防控、消毒和卫生防疫准备,并组织实施。

  6.9宣传保障

  1、宣传、供水主管部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救援等信息,满足居民知情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与供水应急有关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客观、公正,并以正面报道为主。

  6.10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必要时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件所在地市、区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7、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宣传培训

  市水务局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应急救援水平。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供水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7.2应急预案演练

  市、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7.3应急预案解释、修订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进行修订。

  7.4应急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7.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暴雪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6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4.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5.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6.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三、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饮水水安全事件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饮水安全事件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影响范围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饮水安全事件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影响范围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Ⅳ级饮水安全事件

  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中毒。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市级应急预案:市水务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备案。

  2.镇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市水务局批准并备案。

  3.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并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级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镇、村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市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宣传部、市水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阜宁镇等有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水务局局长黄丽霞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家组由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应急局等部门的专家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制定市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水务、卫健、应急、医疗救护、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市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水务、卫健、应急、医疗救护、公安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财政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的安排和调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资金。

  宣传部: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水务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预案以及工作方案;提供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负责全市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保障。

  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全市对农村供水水源周边及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肥料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应急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4)专家组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提供技术保障。

  2.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供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备案;配备有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3.单村供水工程应急机构及职责

  单村供水工程的应急机构由村委会和镇相关人员组成。由村委会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当地镇人民政府和水务局备案;配备有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

  五、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1)旱情信息

  (2)水污染信息

  各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结合实际,科学有效的制定应对措施。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

  市水务局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用红色信号表示;

  Ⅱ级预警(严重),用橙色信号表示;

  Ⅲ级预警(较重),用黄色信号表示;

  Ⅳ级预警(一般),用蓝色信号表示。

  2.预警发布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上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报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全镇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市政府报告。

  对应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特别严重)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严重)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工作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较重)应急响应预案。

  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

  事件处理完毕,由市级供水应急机构报上级备案。

  (五)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启动Ⅳ级(一般)应急响应预案。

  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

  事件处理完毕,由市级供水应急机构报上级备案。

  (六)应急处理

  1.工作会商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由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水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市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2.工作部署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当地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应急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级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供水工程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水务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市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市水务局向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市卫健局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宣传部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4.方案启动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市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6.应急结束

  当全市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根据预案等级,由相应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市级安全应急机构应协助事发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7.季节性缺水应急措施

  对于镇、村供水主管网突然性发生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1)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

  ①启用备用水源;

  ②通知村民做好储水准备;

  ③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④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⑤利用送水车去就近水源充足的地方取水,确保群众生活用水。

  (2)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资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4)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加强对水源的保护,防止地表水进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