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服务协议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前期服务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前期服务协议1
委托方(后称甲方):
受托方(后称乙方):
一、甲方将向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服务费用万元整,该费用将包括:
1、派出技术专业人员赴现场协调、技术服务费用;
2、项目策划文本制作费用;
3、酒店项目必要的外出考察、参观、论证等差旅费用等。
二、支付形式:
1、甲方收到乙方费用单据后即以现金方式予以支付。
2、费用单据除技术专业人员的技术咨询服务费支付单外均须以正式发票予以报销。(附:技术咨询服务费支付单式样)
三、其他:
1、技术专业人员的'技术咨询服务费按项目和派出人员的资历由乙方制定费用标准。
2、乙方将保证该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3、该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服务协议2
物业名称: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购房人)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____日内,与业主委员会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定并遵守《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1、2、3、4、
四、绿化的日常维修与管理1、2、
五、安全防范1、内容(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3)2、责任(1)(2)(3)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内容(1)(2)(3)2、责任(1)(2)(3)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1、2、3、
二、设备运行:1、2、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2、
四、环境卫生:1、2、3、4、
五、绿化:1、2、3、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2、
七、安全防范l、2、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1、2、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起始时间:。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业主委员会建立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协议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机动车1、2、非机动车1、2、
二、
三、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一、二、三、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五、。
第八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家庭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乙方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服务协议3
目 录
第一条 定义. 3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 9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 11
第六条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13
第七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4
第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14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5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5
第十一至十七条 15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受托方)
乙方: (委托方)
甲方是指: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是指:物业买受人(业主)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至小区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签署本小区新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之日止,在此期间所提供的物业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维修、管理,并维护公共区域的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等。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本物业有关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以及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服务工作计划,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
8、每6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和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及其它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依法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并合理收取费用。
1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有偿服务,接受乙方的监督。
13、自本协议终止时起3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服务移交手续,物业服务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4、甲方可采取规劝、公示、纠正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3、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4、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5、依据本协议以及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6、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甲方制订的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7、不得擅自安装防盗栅栏、防盗窗、卫星天线、太阳能热水器、搭建阳光房、花架、阳光板等。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转让本物业,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结清本物业所有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水电费用等。
9、乙方出租本物业,应事先将本物业服务协议告知承租人或使用人,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11、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通过或临时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2、根据本物业原有设计方案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所购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三条 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池)、水泵、排水管道、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三、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的维修养护,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
四、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
1、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2、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3、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4、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5、卫生消杀。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管理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
(2)24小时保安门岗执勤;
(3)巡逻检查;
(4)周界报警监控;
(5)礼仪安保服务。
2、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内的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维护和管理
1、内容
(1)限速、限重、限高;
(2)禁鸣;
(3)业主车辆停放管理;
(4)外来车辆进出管理、泊位管理。
2、责任
(1)指挥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
(2)保持物业区域内安静;
(3)确保出入口畅通;
(4)维护交通秩序。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乙方在对房屋进行装修前,应与甲方另行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2、甲方要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3、甲方对乙方的违章装修采取劝阻、制止措施,劝阻无效的报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乙方装修应符合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以及本物业有关房屋装饰装修制度的规定。
八、消防管理
1、内容
(1)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和易燃物品的管理;
(2)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3)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2、责任
(1)消防器材无缺少、不失效;
(2)消防通道畅通;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
九、公共绿化维护和管理
1、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
(2)清理公共绿地;
(3)除虫和必要的补种。
(4)节日绿化布置。
2、责任
(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少虫害、无枯死。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保持外立面整洁、统一;
2、维护小区建筑设计上统一美观的风格。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1、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定期维护保养;
3、专人维护保养。
三、环境卫生
1、环境整洁、无污染;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卫生消杀及时、规范。
四、公共绿化
1、养护得当,定期修剪;
2、美观协调。
3、重大节日(春节、五一、十一)在园区公共部位进行绿化布置。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道路畅通;
2、车辆按规定停放。
六、秩序维护员
1、统一服务,文明执勤;
2、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秩序。
3、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对访客应礼貌注视,来访人员应实行询问、登记制度。
4、礼仪安保服务
1)公共区域日间设保安进行秩序维护,提供细心、周到的礼仪安保服务;
2)公寓内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4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5次;
3)重点部位和部分时段以及有特殊情况时,每小时巡逻1次,并有签字记录、存档;
4)巡逻人员应按巡逻路线规范巡逻,发现建筑物设施、行人、车辆等安全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或报告,注意处理不安全的隐患,并接受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和询问;
5)在遇到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按照应急程序处理或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协助保护现场。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小修:及时修理,两天内完成、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2、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24小时内采取必要措施,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3、乙方或使用人报修及时率达 100%,维修质量合格率达 98% 以上。
八、酒店式管家服务
设立12小时客服服务专线,业主来电应100%给予答复: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要20分钟赶到现场,其他咨询等应予以具体回复;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管家在受理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报修、求助、咨询、投诉时,回答应礼貌、记录要清晰,并尽快处理,应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存档。除业主提出的需求和问题以外,客服管家必须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九、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甲方的服务满意率达90%。甲方如对满意率有异议,则以《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一 级》的相关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来评价甲方的服务质量。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
一、物业服务费用
1、本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各项费用采用酬金制形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约定比例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每月按本物业管理区域理论可收取的全额月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0%比例和所有其他全体业主权益收入的10%比例提取酬金。
? 电梯住宅: 元/月·平方米;
? 室内停车位服务费: 元/月·个;
2、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共能耗分摊;
(4)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6)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办公费用;
(8)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及相关保险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其它属于物业服务支出范围的费用。
3、计费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乙方可以领取钥匙之日次月起开始计收,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钥匙,自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约定领房日期的次月起计收。
4、物业服务费首次预交3个月,以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按月或季度、年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5、停车场车位服务费按每月或季度、年交纳,业主或车位使用人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期车位服务费,履行交纳义务。
6、双方约定的交费方式:
委托银行定期自动扣费(代扣手续费由业主自付)
现金交费
转账交费
三、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服务费由乙方缴纳,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四、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单元水电费用等。
五、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按 优质优价之收费标准 调整。
六、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第六条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一、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停车场车位供来访客人、送货车辆等临时停放使用,不作为固定停车用途,收费标准按照《 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执行。
二、甲方对物业经营用房及其它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经营的,其收入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房屋专有部位、专有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双方自行约定。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甲方享有广告牌(品)布设权,但不得有损物业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二、收益(除成本外)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它用。
三、乙方不得擅自在物业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包括门牌、标识),但乙方在本物业所属商铺内合法经营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且不损害物业整体观瞻和业主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物业建立由乙方交存的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
二、维修资金由 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共有。
三、物业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四、维修资金不足时,根据政府规定和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小区各业主按乙方占有房屋建筑面积再次筹集维修资金,具体筹集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的业主小组实施。
五、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物业服务费须经物价部门批准。
二、其他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无法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多收费用每日2‰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应交金额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采取法律赋予的权利予以追收。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按下列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服务协议4
甲方:
乙方: (购房人—业主)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公用部位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制度的行为;
5、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清洁管理费用;
6、每个季度向乙方公布物业清洁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7、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清洁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清洁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制度;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清洁管理费用;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定本协议;
6、对承租人、使用人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环境卫生: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第四条 物业清洁管理服务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清洁管理服务费用;
六、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交纳违约金。
第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体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前期服务协议5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座落位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 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1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力。
2、监督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有关规定并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提供保修服务。
(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