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承包经营合同

时间:2022-12-23 08:38:15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精】酒店承包经营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酒店承包经营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酒店承包经营合同

酒店承包经营合同1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杭州余杭美凯大酒店有限公司将美凯大酒店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达成以下约定。

  第二条甲方将美凯大酒店的整体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同意乙方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运行模式。

  第三条乙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参照旅游业旅馆、饭店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四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对外协调工作及与营业证照相关文件的年审、变更等工作。

  第二章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支付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5年,自20____年04月1日起至20____年03月31日止。

  第六条合同期满,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七条为了照顾乙方的实际经营情况。甲方同意第一年承包金基数为80万元;第二年起按承包金基数的20%递增计96万元;第三年按20%递增计115.2万元;第四年按20%递增计138.24万元;第五年按20%递增计165.888万元;连续递增4年;

  第八条双方约定乙方每年分四期支付承包金。即每季度支付一次。在合同执行之日支付第一期承包金20万元。以后每期承包金必须提前10天支付。

  第九条双方约定乙方支付承包资产押金为100万元。合同期满时如数退还或作为后期承包租金逐步抵扣。考虑到乙方初次营业需要调整,投入较多的费用进行整改,甲方同意在合同签约时预缴押金50万元,其余50万元甲方同意乙方在3个月内付清,即20____年6月30日前付清。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移交给乙方经营。

  二、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三、为乙方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监督机构,监督乙方合法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健康抽查,对乙方客房、餐饮及娱乐业收费标准适时进行审核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旅馆饭店服务业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五、对乙方经营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有督促权。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美凯大酒店现有经营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完整营业手续。将美凯大酒店移交给乙方经营。酒店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营业物品提供给乙方使用。交接时提供《财产移交清单》

  二、协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诸如与房屋所有人、消防、工商、税务、卫生、特行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和有关证照的年检及审查工作。

  三、努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保障乙方水、电、气、暖的正常供应。

  四、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在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要求,必须要对美凯大酒店宾馆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整改,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六、酒店自身的给排水系统或房屋的修缮等与房屋本身结构有关的维修,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缴纳第一期承包押金之时,即为经营权交割之日。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经营手续及酒店财产的移交。当日的营业收入由乙方收取。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对美凯大酒店的再投入装修及的资产(必须经甲方确认),在店内投入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有权力向甲方提出赔偿。

  三、乙方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

  第十三条乙方义务

  一、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承包期内必须按规定做好营业台账、按时交纳营业税金,水、电等相关费用。其它一切经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财产移交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如有财产短缺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及时搬出乙方的.全部物资,如3天后仍有余物。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由甲方处理。

  第十五条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按承包金1%一天计算。

  第十六章在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酒店形象和声誉的活动,而导致酒店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影响到甲方的利益、而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章酒店的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不得以如何理由私刻与酒店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业务以公司营运部的名义开展工作。确实因业务需要盖具与酒店有关的印章,必须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登记备案。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文字材料,结清有关费用和理赔事项后方可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或有严重的违约行为的须支付违约金50万元。

  第二十条考虑到乙方初次投入营运费用较高,合同签约时预缴押金50万元,其余50万元甲方同意乙方在3个月内付清,即20____年6月日前付清。如果乙方不按期支付承包金并连续两期不能按时支付应上缴的承包费用,甲方有权力终止本合同。

  第七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提请杭州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直至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冲突之处,则以国家新法规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酒店承包经营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位置、界限

  第一条甲方将以下标的承包给乙方从事酒店以及关联经营项目的经营、使用:

  1、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区路号的新建(在建/已竣工验收合格未交付使用/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楼房一栋及其全部配套设备、设施,楼房共层(已建层)。该楼房(实测/预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楼房用途为,结构为。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

  2、上述楼房、地段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楼房一并予以发包,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其中楼房占用平方米,其它用地均已硬化。四至为:北至,南至,

  西至:,东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

  3、甲方所有的千伏的变压器一台、配电室以及变压器至配电室以里的供电线路。

  该楼房、土地使用权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二承包用途

  第二条乙方承包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场所,从事酒店以及关联项目的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临沂市有关酒店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乙方在承包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使用用途。

  三承包期限

  第四条乙方承包期限为年,自___年__月__日始至___年__月__日止。

  四承包费及交纳方式

  第五条乙方的承包费为元/年。

  第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采取以下第项规定的数额计算承包费用:

  1、甲方的在建工程经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乙方的装修、装饰期间为六个月,在此期间甲方不收取乙方的承包费。

  2、甲方已经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新建楼房及其全部配套工程,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试营业之日,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优惠20%收取乙方的承包费。

  3、甲方已经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已实际使用的新建楼房及其全部配套设备、设施,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正式开业之日,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优惠10%收取乙方的承包费。

  第七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采取以下第项规定的时间交纳承包费用:

  1、承包费每半年交纳一次,先交款后使用,第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内予以交纳;第二次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七个月的30日以前交纳,其它依此类推。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加六个月依照本项规定执行。

  2、承包费每年交纳一次,先交款后使用,第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内交纳;第二年于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交纳。其它年度,依此类推。

  3、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保证金,承包保证金数额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至乙方正式开业之前交纳第一年的承包费;第二年的承包费于次年的开业对应日之前交纳。乙方已经交纳的承包保证金,在乙方正式开业之前冲抵第一年的承包费相应金额,不计息。

  4、承包费每年交纳一次,先使用后交款,第一年交纳承包费于次年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交纳;其它年度,依此类推。

  五逾期交纳承包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乙方应当用现金足额交纳承包费,甲方应当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使用等值财物抵付部分应交纳的承包费。

  第九条乙方逾期交纳承包费时,除按本合同规定足额补交所欠承包费及其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息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逾期交纳承包费超过六个月时,除了依照本合同第九条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以外,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交纳或者分期交纳承包费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应当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足额予以交纳,否则应参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承包场所的交接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对承包场所进行交接,交接应当签订书面交接手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的在建工程,应当在经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十五日内,依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甲方的在建工程,应当根据乙方的承包经营需要以及要求予以建设。需要依法变更规划、设计、施工单位时,相关手续由甲方依法予以办理并负担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交接的范围、项目应当包括:

  1、承包标的的建设、规划手续是否齐备;

  2、承包标的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

  3、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否办理;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国家规定的税费是否已经缴纳;

  4、楼房隐蔽工程,包括楼层供水、供气、供电、消防、通风、下水道管线铺设、施工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分页规划图、平面图,施工以及单项验收合格的手续;

  5、楼房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施工的技术资料,包括电梯、中央空调系统、保安监控系统、餐厅和厨房设备等机电设备的生产厂家、产品生产合格证、保修、维修手续等附件,安装、施工图纸及单项验收合格的手续;

  6、楼房抗震、避雷系统的设计、施工的技术资料及单项验收合格的手续。

  7、变压器的生产厂家、负荷及其相应技术资料、安装手续。

  甲方提供乙方承包使用的财产、资料应当详细列表或制作清单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交接的资料还应当注明其性质和来源,提供的复制件应当加盖有确认与原件无误的相关单位的公章或相应人员的签字。

  第十四条交接项目缺项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予以处理:

  1、甲方提供的手续、资料齐全,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的要求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七日内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该项目视为符合合同要求。

  2、甲方提供的手续、资料存在部分瑕疵,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的要求,但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甲方能够补足、补办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要求的手续、资料,自甲方将该项目的手续、资料全部提供给乙方之日起七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该项目视为符合合同要求。

  3、甲方提供的手续、资料存在严重瑕疵,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的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后九十日内甲方未能够补足、补办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要求的手续、资料,甲、乙双方不应办理该项目的交接手续,该项目视为存在质量问题且不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第十四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时,乙方同意使用的,并不能视为该项目即符合合同要求,但不能因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为此,甲方:

  1、赔偿因该项目存在质量问题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承担该项目修缮、维修、改造的费用;

  3、酌情减少当年5%-15%的承包费用。

  七承包标的改造、修缮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有权对其进行相应改造,但就拟改造的、可能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位置、部位以及改造方式、施工单位均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从技术、安全角度作出相应说明或者附有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评估、施工资料,以便于甲方查询、评估对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影响。

  甲方收到乙方送达的书面通知及附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并送达乙方;甲方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

  甲、乙双方根据本条第一、二款之规定送达对方的书面通知、附件、书面答复意见以及送达手续,各方均应当予以存档。

  第十七条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所进行的部分设备、设施的改造,就拟改造的位置、部位以及改造方式、方法,可以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收到乙方送达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给乙方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或回执。

  甲、乙双方根据本条第一、二款之规定送达对方的书面通知、附件、书面答复意见以及送达手续,各方均应当予以存档。

  第十八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楼房及其全部配套附属设施的修缮、增建,由乙方予以管理、维护并负担相应费用,但不包括对于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维护产生的费用。

  乙方对于承包范围内的楼房及其全部配套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费用应当以相关合同、记账凭证载明的金额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对于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维护、修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且不得无故阻挠甲方的正常施工。具体的施工方法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八装饰、装修,广告牌匾设置及管理

  第二十条乙方承包期间,因经营需要有权自主决定进行室内、外的装饰、装修,室内、外广告牌匾的设置、位置。室外广告牌匾的设置、位置应当符合国家以及临沂市关于广告设置、管理规范的要求,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对外租赁、承包楼房、土地相关部位设置室内、外广告牌匾的取费,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对外租赁、承包设置的室内、外广告牌匾时间、范围,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包的时间、范围。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未续订,或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或法院生效判决、生效仲裁裁决解除、终止合同,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相关免责条款解除、终止合同时,乙方进行的室内、外装饰、装修以及经乙方同意或授权设置的广告牌匾,均应当无条件予以拆除,所需费用由乙方予以负担,但经甲方同意留用或者继续使用的情形除外。

  九用电负荷、使用及增容

  第二十三条甲方提供的变压器及其用电负荷应当满足乙方经营的实际需要。

  变压器的增容费用由甲方负担,所有权归甲方。变压器的增容费用由乙方负担时,所有权归乙方,原甲方提供的变压器所有权性质不变,由甲方在增容手续完成后三日内自行予以处理,否则乙方有权予以处理。

  变压器增容手续的办理,甲、乙双方均应当互相予以配合,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时,责任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变压器的增容费用由甲方予以负责的情况下,增容期间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并应当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五条考虑到乙方经营期间财务处理的实际需要,在甲方变压器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供电单位办理变更用电单位户名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经营需要而增置的电表及其配套设备、设施,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税费负担

  第二十七条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证照,守法经营并依法负担各项税、费。

  第二十八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经营使用的水费、电费、供气以及供暖费用等,根据国家规定或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规定的计量方法、标准,由乙方自负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予以交纳。

  十一消防、安全保卫、房屋设施修缮、计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备及系统;乙方进行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均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消防方面的批准或备案手续,并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安全用气、用电、用暖,确保各类机电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转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管理瑕疵而造成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自行负责酒店以及关联经营项目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工作,所需费用自负。

  十二产权变更

  第三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转让乙方承包标的的所有权时,应当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将乙方承包标的转让给第三方时,或法院裁定将乙方承包标的拍卖给第三方所有时,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关于提前解除、终止合同后财产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十三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

  第三十四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当然解除或终止:

  1、合同期满未续订;

  2、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终止合同;

  3、法院生效判决解除合同;

  4、生效仲裁裁决解除、终止合同;

  5、根据本合同有关免责条款之规定,通知对方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时。

  本合同不得因作为合同一方的自然人的身故,或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履行。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第2、3、4、5、6项之规定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日内退还已经收取的乙方未使用期间的承包费(不足一月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计息。

  第三十六条根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然解除、终止合同时,自解除、终止合同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和经营的商品、使用的机电设备等物品,设置的室内展台(架)、广告牌匾均应当在三十日内撤出、拆除,所撤出、拆除的物品归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折价留用的部分除外。如超过三十日乙方未自行予以撤出、拆除,甲方有权予以撤出、拆除,费用由乙方予以负担;所撤出、拆除的乙方的物品经甲方书面通知领取后,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七日未予领取,甲方有权予以处理或者销毁。

  乙方撤出、拆除其所有的和经营的商品、使用的机电设备等物品时,不应当包括甲方享有所有权的设备、物品,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根据其实际价值予以赔偿。

  第三十七条根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然解除、终止合同,交接乙方的承包标的时,应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接手续、财产列表或者清单,以楼房及其全部附属设施齐全,无主体以及结构安全隐患,甲方原有的水、电、气、暖气线路、设备、设施,包括门窗、玻璃、装饰、装修等完好且能够正常使用为原则,但因履行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乙方在承包期间已经改造、拆除、修缮并且已经发生变化的部分除外。

  乙方违反前款之规定交接承包标的时,应参照其实际价值给予甲方赔偿、补偿;协商不成时,以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并经依法评估的价值(价格)认定、评估报告为准。

  第三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构成严重背信、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终止合同,收回乙方的承包标的,已收取的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承包费甲方不再退回,未收取的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承包费乙方应当双倍补足: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标的物整体或者全部转租、承包给第三方经营、使用的;

  2、乙方拖欠承包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交款期限十二个月未足额予以交纳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所承包标的对外设定抵押等形式的担保,严重损害甲方财产权益、利益时。

  第三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构成严重背信、违约,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终止合同,甲方已收取的乙方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承包费本息均予以退回,未收取的乙方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承包费,甲方不得再行收取:

  1、甲方在签订本承包合同时隐瞒了承包标的'已经设定有抵押等形式担保的事实;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以承包标的对外设定抵押等形式的担保;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甲方或受其指使、授意的人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干涉、干扰或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并且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自甲方的侵权行为开始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依法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补偿时。

  十四免责条件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对方。

  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事由应当符合《合同法》以及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免责条件为:

  1、因地震、洪水、飓风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战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2、乙方经法院依法裁定破产还债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因国家征用;

  4、因地方政府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整体拆迁或者拆除乙方所承包的承包标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十五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约金数额为年承包费的%,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六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将乙方承包的标的交付乙方时,不得有拖欠的税、费;不得有拖欠的水费、电费或供气、供暖费用等。

  第四十四条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未能续订承包合同,乙方应当在三十日内无条件予以清场并返还甲方承包标的;超过三十日即属于超期占用,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乙方超期占用的期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参照本合同规定的承包费金额双倍计算月承包费,由乙方负担超期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第四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文明、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形象,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第四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合同规定对承包标的进行相应改造时,不得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的安全。

  第四十八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整体转租或整体对外承包、租赁经营。乙方部分转租、承包经营的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承包标的、期限。否则,即视为乙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外部分转租、承包经营的,均由乙方自行管理并予以负责,但是应当将部分转租、承包经营的有关事项在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与部分转租、承包经营的第三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负责,与本合同甲方无关。

  第五十条乙方承包标的至公路路沿石均属于乙方使用、管理的范围。乙方应适当保持该范围的整洁、卫生和车辆合理有序的停放。

  第五十一条乙方承包期间根据经营需要而增建、增置的无法转移、拆除、移动否则将严重影响其使用、价值的设备、设施、系统,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应当经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价格(价值)认定、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并由甲方支付乙方相应价款的补偿以后,所有权归甲方。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管辖

  第五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八合同的生效、效力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工商登记注册事项的变更、公司法人资格的吊销、注销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由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的效力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酒店承包经营合同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市 区 路 号的酒店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 酒店经营业务(含住宿 )。

  二、承包期限: 年 月,自 ___年__月__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万元,乙方必须于每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承包金。(是否分期支付,可自行约定)

  2.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5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甲方归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应当由其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时。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将相应款项直接从其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此导致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不足30万元的,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交纳。

  2.将 酒店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酒店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负责办理 酒店的证照。

  5.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 个月后即告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 酒店,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3.协助甲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确保酒店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5.不得随意更改酒店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6.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酒店,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9. 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 酒店声誉和形象的事。

  11.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2.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本酒店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酒店。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酒店建筑结构及用途。

  3. 乙方损坏酒店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