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

时间:2022-04-26 08:18:33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1

  合同编号:

  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场内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进行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租赁

  甲方将坐落于内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的市场营业用房(摊位)出租给乙方,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年个月。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1.租金

  该营业用房(摊位)租金为(人民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整。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付时间、方式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日交付甲方。

  第四条场地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营业用房(摊位)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促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商的权利;

  2.要求乙方更换违规从业人员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甲方义务

  1.有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经营范围,并核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各类经营可证;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日常经营所基本的条件和相关设施,同时须加强对日常设施的保养、维护;

  3.意变动市场用途和布局,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

  4.须制定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作好记录、认真依法处理;

  5.负责地及其提供的设施的正常维修,或者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在租金中折算;

  6.期间,甲方确需收回出租场地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赁期内可收取租金金额的%计算,并退还有关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

  2.按指定使用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甲方书面同意,有对所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进行修缮的权利;

  4.有权拒绝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二)乙方义务

  1.应当在租的营业用房(摊位)内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经营许可证;

  2.经营的商品购自合法渠道,并提供正规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3.须向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物凭证;

  4.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承租营业用房(摊位)及相关设施的损坏,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负担修理费用或者对损害部分予以赔偿;

  5租凭期内,如乙方因情况特殊需要退租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的%计算。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市场管理制度,出售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的,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

  3.经甲方同意,将营业用房(摊位)转租、转让给第三人的;

  4.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营业用房(摊位)的,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5.日未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变更营业用房(摊位)的位置、布局而影响乙方经营的;

  2.自变更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的用途而影响乙方对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使用的。

  第八条毁约责任

  租凭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租金%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使营业用房(摊位)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有关的预收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续租

  (一)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营业用房(摊位)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二)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营业用房(摊位)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营业用房(摊位)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或者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限内场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及食品卫生安全的商品,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商品抽样检测;如果检测不合格,由甲方负责销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

  4.

  第十四条本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签名名或盖章)场内经营者(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2

  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_____________

  场内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进场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租赁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_________的市场营业用房(摊位)出租给乙方。用途_________(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租金:该营业用房(摊位)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按_________结算,由乙方于_________交付甲方。

  第四条场地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营业用房(摊位)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督促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商的权利;

  2.有要求乙方更换违规从业人员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具有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经营范围,并核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日常经营所基本的条件和相关设施,同时须加强对日常设施的保养、维护;

  3.不得随意变动市场用途和布局,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

  4.须制定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作好记录,认真依法处理;

  5.负责对出租场地及其提供的设施的正常维修,或者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在租金中折算;

  6.租赁期间,甲方确需收回出租场地的,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同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赁期内可收取租金金额的_________%计算,并退还有关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

  2.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经甲方书面同意,有对所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进行修缮的权利;

  4.有权拒绝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二)乙方义务

  1.应当在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内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经营许可证;

  2.经营的商品购自合法渠道,并提供正规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3.须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物凭证。

  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承租营业用房(摊位)及相关设施的损坏,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负担修理费用或者对损害部分予以赔偿;

  5.租赁期内,如乙方因情况特殊需要退租的,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的_________%计算。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出售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的,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用房(摊位)转租、转让给第三人的;

  4.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营业用房(摊位)的,经甲方_________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5.逾期_________日未支付租金、水电费、_________等费用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按照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擅自变更营业用房(摊位)的位置、布局而影响乙方经营的;

  2.擅自变更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的用途而影响乙方对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使用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使营业用房(摊位)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有关的预收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续租

  (一)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营业用房(摊位)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二)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营业用房(摊位)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营业用房(摊位)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将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或者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场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商品,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商品抽样检测;如果检测不合格,由甲方负责销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以书面行使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_____________

  场内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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