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买卖合同

时间:2022-11-25 19:19:54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中药材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中药材买卖合同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名称:

  2.品种:

  3.数量:

  4.计量单位和方法:

  5.质量等级:按国家标准执行(见附件),确定标准后封存样品,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 包装

  1.包装材料及规格:

  2.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3.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4.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5.包装费用由 (甲/乙)方负担。

  6.包装物由 (甲/乙)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四条 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甲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 %,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 (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2.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3.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 %误差,允许含水分为 %。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产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评定产品质量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3.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产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工作。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的农副产品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 %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4.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 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中药材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奇妙的中药材作文08-09

中药材公司的实习报告08-02

中药材霜红藤的功效与作用04-25

中药材种植合同10-18

中药材种植订购合同03-06

中药材购销合同范本01-26

中药饮片与中药材、中成药的区别08-04

中药材收购的协议书11-22

中药材种植合同7篇03-05

中药材种植协议书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