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2-11-29 23:54:35 其他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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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训学校安全协议书

  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下面是关于培训学校安全协议书的内容,欢迎阅读!

关于培训学校安全协议书

  培训学校安全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根据教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培训课目:

  二、培训时间:

  乙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举行的培训课程,具体时间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课程时间安排”为准。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开发、准备有关课程。

  2、甲方指定专人为乙方培训联络人,负责培训相关事项的沟通。

  3、甲方负责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配备优秀的讲师及助教。

  5、甲方负责制作培训讲义,安排培训相关事宜,实施培训。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宗旨

  小新星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的办学理念,努力打造永城第一培训学校。通过培训,使学员成绩明显提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我们的口号:家校携手,共创未来。

  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乙方学员健康成长,确保学校、乙方学员安全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学员管理制度

  1、学员行为守则

  1)乙方应保证学员应严格遵循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2)严禁学员在学校内吸烟、喝酒,随地吐痰,不得携带道具等危险品上学。

  3)在教学楼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4)学员应遵纪守法,严峻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掩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于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扰乱教学秩序者,学校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屡教不该、严重者学校有权将其劝退。

  2、学员课堂守则

  1)乙方学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课程表按时上课,旷课者学校不再进行相应补习,不退换学费。(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告知老师)

  2)学员应遵循课堂纪律,听从教师的指挥,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外出,不得打闹。凡因学员不听规劝擅自离开本中心和故意打闹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负安全责任。

  3)学员应珍爱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仪器、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容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对与未经老师允许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者,老师有权进行制止,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应按相应价值照价赔偿。

  三)安全管理制度

  1、乙方学员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乙方学员人身安全。

  2、乙方学员之间应团结友爱,可于时间禁止追逐打闹,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学员上学、放学接送由各自家长负责,学校不负责任何接送工作。家长应负责学员上学、放学的安全相关工作,并配合学校对学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

  4、学校对乙方学员在校上课时间安全负责,对故意扰乱课堂教学者,学校有权进行制止、报警等相应的处理。在上课时间内,由于学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负任何赔偿责任,造成第三人或其他损害的,学校进行赔偿后可以向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进行追偿。对上课时间以外,由于学员本人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导致的任何赔偿责任,学校不负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四)家长接送制度

  1、孩子培训时原则上由乙方亲自接送,并将孩子亲自交给培训老师。自己来学校的学生家长应安排学生不要在上学路上逗留,上学来的一切时间,不与学校挂钩。

  2、学员接送人从老师手中接走后,一切安全问题由接送人负责。由于家长的过错,没能及时接送学员上学、放学,或者家长或者学员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学校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所耽误课程一律按旷课记录,课程所交学费不退回。

  五、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补充相关协议,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人:

  地址:

  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人:

  地址:

  年月日

  关于培训学校安全协议书2

  为了确保学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辅导站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教师有过错的,按教师过错的大小确定教师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和偶发性的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

  7、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

  10、学生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注:家长若不履行以上协议,学生可不参加辅导班学习。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辅导学习期间。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西拉科学校

  辅导教师(签字):

  乙方(学生):

  学生监护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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