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23 11:44:32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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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值隆冬,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增多,薄弱环节也在增加,为有效避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59号),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交通安全预防各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运输方面,要求各单位(包括设备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按照车主身份的性质,分类管理落实责任,实行定人、定车、定责管理。(一)对在用被租车辆,要严格执行院租车管理规定,核实被租车辆的安全性能、使用年限、行车里程,与车主及时签订车辆租用合同,严禁不签合同就租车或租用车辆手续不全或者无任何手续的黑车,具体要求是:1、被租车辆手续(车主身份证、行车证、保险、客货车营运证)齐全;2、要明确租赁用车事故赔偿责任,单位只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租车费、加油费、过路费、司机工资等费用,对被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由车主承担;3、要求车主委派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有有效证件(驾驶证、身份证、客货司机准驾证),负责生产期间单位人员、设备器材的安全运输,决不允许本单位职工既当车主又当司机。(二)对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定责管理。要求各单位要与司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道路交通

安全运输目标、司机岗位安全责任和每天应履行的工作,促使司机加强车辆维护保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

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我们要做好三个方面的管理工作:一是增强司机交通安全责任意识。要求各单位领导在生产项目开工前,组织所有司机(包括被租用车的司机)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和我院制定的司机安全工作岗位作业指导书,使他们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到驾车不仅要为自己的安全负责,而且还要为所有司乘人员、机动车辆的安全负责,交通运输安全是他们出车的全部工作任务,保持谨慎开车,时时处处注意安全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要严格执行出车前、收车后车检制度。保障所有出车司机,在出车前、收车后自觉检查车辆传动系、制动系、方向系、灯光照明、轮胎、线路、油路等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件性能是否完好可靠的习惯,为确保车辆在行驶中安全提供保障。三是以控制车速为核心,增强行车应急控制能力。车速与车距的具体要求是:高速公路120公里/小时以下,隧道涵洞控制在70公里/小时以下,车距保持在120米;低速公路严格按照速限行驶,控制在80公里/小时或60公里/小时以下,车距保持在80米,;城区、村庄、行人密集区控制在40公里/小时以下车,车距保持在40米以上;雪天严禁出车;如行车途中偶遇雨雪天天气,应及早减速,采取防滑措施,谨慎行车。在遇有路面较窄、较陡、较滑、进出隧道明暗变化较强或有急转弯等危险情况,一定要及早减速行驶,把车速控制40公里/小时以下。

三、加强检查,消除隐患

各单位在近期内对作业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一)检查区内道路交通条件有无陡险急转弯地段、有无暗冰易滑地段。对存在的危险地段要设立警示标志,采取修路和清理措施,确保作业区内道路符合安全行车条件。(二)检查车辆是否配备防滑链、灭火器、货车是否配备三角木等安全设施,落实好车辆安全设施完好有效。(三)检查车辆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工作。

四、关注天气,提前防范

各单位每天坚持收集当地气象情况,加强雾天、雪天等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给出车司机发送雾天、雪天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五、加强值守,及时上报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坚持双休日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严密关注天气情况,及时了解雪情、灾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2]

各部门、公司及其项目部:

车辆交通安全是公司第一危险源,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本着对员工负责,对公司财产负责,确保车辆规范、安全运行,公司现重申有关要求:

一、各级负责人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1、各级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责任观念,加强自我约束。

2、各项目总监和部门经理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切实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1、用车人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申请用车,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用车人应提前一天在公司OA办公系统填写《派车审批单》,写明用车事由、人数、目的地、路线、出车时间、使用天数等,市区用车部门经理批准,用车时间三天以内,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用车超过三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用车人应按批准的行程用车,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3、用车人应遵守安全乘车的有关规定,不得违章指挥。无特别紧急情况,不得夜晚行车。凡晚十点以前不能到达目的地的,为保障行车安全,就近选择路途住宿点。

4、专职驾驶员在岗期间,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

5、专职驾驶员离岗期间,项目部非专职人员驾车必须办理临时代驾批准手续《临时驾车审批单》,方可驾驶车辆。只准许代驾人员在规

定路线、规定时间进行短途驾驶,连续代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6、项目部车辆不得用于长途运输员工,项目所在地交通不便时,仅提供当地车站、机场接送。

7、项目部车辆不得超出工作区域范围(与本项目工作直接相关的工作区域)行驶,超出范围用车(包括回公司),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项目车辆移离项目部审批单》,报用车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驶离。出车前项目负责人应策划好行驶路线、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8、未经允许私自驾车、办私事的,按公司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 责任界定

1、驾驶员要定期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须保养、维修的项目,各级责任人不得拖延、拒绝。

2、用车人未按批准的行程路线、区域、时间行使的,驾驶员有权拒绝,若因此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事件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全部由用车人承担。

3、车辆回济南后,驾驶员须回车队报到,车辆按照公司规定停放。用车人及驾驶员若因违反公司车辆停放规定,由此发生意外事故、事件的,所有损失及一切责任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4、因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用车,发生意外事故、事件的,所有损失及一切责任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经营部车队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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