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防御超强台风梅花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2-11-23 11:42:57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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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御超强台风梅花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关于做好防御超强台风梅花工作的紧急通知

“梅花”台风即将登陆,为防范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区防御台风“梅花”的文件安排,现就抓好“梅花”台风来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汛工作经验教训,研究分析防汛工作形势和所面临的问题,全面落实行政首长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重点和难点,精心组织,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做到防汛工作及早布置、全面检查、认真落实。要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思想、组织、措施、工作、责任五落实。

二、全面落实企业汛期“三防”工作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各项防汛工作制度,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汛期要做到“三防”(防雷电、防洪、防排水),做到组织、措施、

应急预案、物资“四落实”。要加强安全巡查,对可能出现洪水、地质灾害的地方,做好人员转移的准备,并加强值守,监测有关灾害情况,确保发生灾害时不出现人员伤亡。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

(一)突出抓好危化品安全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针对汛期温度高、雷电多的特点,认真做好“四防”(防洪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垮塌)工作。要督促液氯、液氨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防止物料外泄,造成危害;危化品使用企业要妥善保管有毒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对易积水的生产区,要采取围堰、加高围墙等措施,并准备好排水器材防止爆炸、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特别要做好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要特别搞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在下水管道、窨井和污水池的清洗、疏通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切实可靠的预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各项措施,防止各类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抓好建设工程安全

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把防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等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防范工作。对所有项目建设工地尤其是重点(大)建设项目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要认真制定在建工程施工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认真落

实各项度汛措施。要加强施工期间水雨情和工情的监测,尽早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

四、开展防“梅花”台风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开展防汛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要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一)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大型招牌、景观灯饰以及用于宣传、发布广告的高处设施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二)辖区内的危房、低洼棚户,居民住户及人员密集场所周围的围墙、违章搭建;统征地、闲置土地、预留地内违法违章建筑以及农民私搭乱建的出租房屋是否易造成垮塌等安全隐患情况。(三)建筑工地的脚手架、升降设施、起重设施等其他用于高空作业的设施是否易被大风刮倒等安全隐患情况。(四)道路交通设施是否完好无损,道路两旁的行道树在暴雨大风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五)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围墙内堆土、建渣的堆放存在安全隐患的。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大检查行动要高度重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深入一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力度,对非法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取缔和关闭,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要严厉制止和查处,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汛期值班,确保靠前指挥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带班制度,社区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一旦发生重大灾情、险情和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全力组织抢险救灾,防止事态扩大,确保社会稳定。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有关信息,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做好自救、互救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汛情、险情报告制度,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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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御超强台风梅花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2]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第9号超强台风(梅花)8月3日8时中心位于北纬24.1度、东经132.8度,近中心最大风力16级(55米/秒),中心气压925百帕,目前正向西北西方向移动,很可能将于6日夜间在我省东部沿海正面登陆,并穿过我省。此次台风风力大、范围广、来势猛,将给我省带来严重影响。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前部署,切实做好防御“梅花”超强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台风可能带来的损失。根据省委棠委、副省长葛慧君3日上午在全省防御第9号超强台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台组织领导

根据台风预报情况,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提前启动“海洋与渔业防台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结合省局两个渔业防台“指导意见”要求,确保各项渔业防台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做好各类渔船的防台避风工作

1.正在海上作业的渔船要及时返航,确保4日晚上12时前全部进港避风或驶入安全水域;各地要充分发挥渔船监控系统的作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协助政府督促海上作业渔船按要求进(回)港避风防台;要充分发挥海洋渔业定船定人联系制度的作用,利用渔船安全责任人数据库信息,对返航避风渔船实行“一对一”的管理;

2.加强在港渔船的防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渔船的系泊能力和避风抗浪水平。渔船所在渔港不具备防台风能力的,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组织渔船(按应急预案要求)到避台港口避风;

3.因修理失去动力的在港渔船或在船厂船台上的渔船,要组织力量及时加固,增加渔船锚系能力和抗风水平,防止渔船在台风期间发生漂移和毁损;

4.受台风影响的内陆水域渔船要及时转移至安全水域。

三、加强水产养殖业防台工作

1.进一步加固沿海养殖设施,或将养殖设施转移至相对安全的水域。网箱、鱼塘内达到可上市标准的养殖水产品,要及时收捕,以减少可能带来的损失;危险养殖地带的人员必须按照当地防指的要求,及时、全部转移到安全区域;

2.从事设施渔业生产的业主,台风前要对养殖设施作一次全面检查,特别要注意防风、防雨和用电安全,台风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值班,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效保护好养殖设施。

四、加强涉渔休闲业的防台协管和海滨旅游业的海洋环境预警报工作

1.沿海涉渔休闲业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及时关停休闲营业场所,停止船舶休闲渔业活动;海洋与渔业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维护沿海涉渔旅游的防台秩序;

2.海洋环境预报机构要加强滨海旅游区、海滨浴场等的预警报工作,及时提供台风期间的海洋环境预警报信息并通过主要媒体发布,提醒社会公众及时应对。

五、加强渔港避风秩序和在建标准渔港的防台管理

1.要进一步落实标准渔港安全管理防台责任,明确台风期间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防台措施到位;渔港监督部门要加强渔港水域船舶安全航行、锚泊等秩序管理,保障渔船避风效果,提高渔港避风能力;

2.要加强对在建标准渔港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的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建工程安全。

从4日上午起,各地要加强24小时值班,人员全部到岗到位,按照防台应急预案,落实防台责任。各级渔业执法部门和所属船艇,要认真履行维护渔港、渔港水域安全秩序的职责,随时做好抗险救灾准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要做好信息保障服务,及时提供渔船实时动态信息。

各地要及时将渔船进港避风、人员转移及台风损失等情况,以市为单位上报省局,决不能拖延或虚报瞒报,切实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我局值班电话(含传真):0571-88007111、0571-88007222。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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