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中心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

时间:2022-11-23 11:43:14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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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中心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组织中心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做到疾病早发现早治疗,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现就全区各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区直机关,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职(编内人员)、退休(职)人员。

不安排在本次体检的人员(体检时间另行安排):副处以上在职(实职)、副处以上退休干部(实职)和全体离休干部。

二、承检医院

2017年体检医院为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莲都区人民医院。各参检单位自行选择一家医院体检。

三、体检项目和体检后续个性化服务

参检对象可根据健康需求自行选择体检项目。为方便参检对象选择体检项目,体检医院可推荐体检基础项目和自选项目,其基础项目是必检项目。2017年体检医院推荐的基础项目、自选项目及免费的体检后续个性化服务详见附件。各体检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体检项目价格上可给予适当优惠。

四、体检标准和时间

2017年健康体检标准:700元/年.人。健康体检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干部职工体检每年一次,5月份开始,11月30日结束,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单位与承检医院联系确定。

五、体检组织和费用结算

健康体检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所在单位与承检医院按相关规定统一结算。参检对象的体检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参检对象与体检医院自行结算。

六、其他事项

1、各参检单位确定一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参检人员的组织。

2、参检单位提供的体检名单需包括:参检对象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联系电话、职务以及参检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用电子版发给承检医院。承检医院必须把参检对象的身份证输入体检软件,以便建立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

3、各承检医院应及时组织专家对体检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出具体检报告。

七、医院体检中心和区卫计局联系人

1、市中心医院:何一芳

电话:2285168,13735988299邮箱:#url#。

2、市人民医院:付 丹

电话:2780157,18957090200邮箱:#url#。

3、市中医院:刘玉萍

电话:2156112,13567618897邮箱:#url#。

4、市第二人民医院:汤丽莉

电话:2559898,13575392101邮箱:#url#  

5、丽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王彩书 

电话:2227146,15905789988邮箱:#url#.

6、莲都区人民医院:吕铮铮  

电话:13587185808   电话:#url#

7、区卫计局:华先妹18205880058电话:2025926

附件:1、体检基础项目(分基础项目a、b)

2、各医院体检自选项目及免费的体检后续个性化服务。

3、干部职工体检情况表

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莲都区财政局

2017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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