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

时间:2024-05-27 18:57:00 诗琳 监控 我要投稿

监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精选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监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精选6篇)

  监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 1

  一、监测监控中心建立安全监控设备履历台账,未建立台账或未及时填写、内容不清楚,对监控中心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台。

  二、监测监控中心建立甲烷传感器、分站、电源的到期预警体系,及时对设备进行更换。

  三、各责任区队每天对井下kdw65多路电源进行一次全面外观防爆检查,并认真观察显示屏指示灯是否正常。发现的问题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监测监控中心汇报。

  红色指示灯:表示有交流电输入;

  绿色指示灯:本安电源输出。

  四、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控设备(分站、各传感器)进行擦拭除尘,保持清洁。

  五、安全监控设备(除甲烷传感器)分站每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电源每6个月必须升井检修,每次进行更换前,必须由监测监控中心制定措施,经机电科、安检科、生产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后,按措施进行更换。甲烷传感器更换按照第二篇第九章第二节之规定执行。

  六、监测监控中心根据井下设备使用情况,制定当月检修计划并按规定报机电科。

  七、各责任区队每月根据监控中心制定的检修计划,安排1~2名电工配合监控中心做好检修工作。

  八、每月kdw65电源箱检修主要检修内容如下:

  (一)输入输出接线端子牢固可靠。

  (二)蓄电池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三)ac/dc开关电源输出正常。

  (四)接线腔接线牢固,无毛刺,接线腔内卫生干净,无铜丝等杂物,紧固螺栓无锈蚀、无油脂;电缆伸入腔壁长度为5-15mm,接线柱不松动。

  (五)保险无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六)腔室内无锈皮脱落、无油污。

  (七)防爆面无锈蚀、无变形、均匀涂抹一层防锈油,间隙不超过0.3mm。

  (八)密封圈无脱层、无老化,龟裂现象,与电缆外径间隙不超过1mm。

  (九)各紧固螺栓无松动锈蚀,弹垫不失效。

  注:分站、传感器检修由监控中心负责。

  九、各区队升井的传感器、分站交给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负责对设备的检修。

  十、对未按要求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对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十一、对责任区队不配合检修的,对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十二、井下监控系统设备未按要求及时升井更换的、升井后不及时交给监控中心的,对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十三、凡检修后,24小时内出现因检修不到位造成的问题,要追究检修人员的责任。

  监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 2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

  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专业组组长安排。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强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4、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5、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6、及时整理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7、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监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 3

  一、供电

  1、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是保证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可靠运行的必要条件。监测系统分站的电源必须取自工作面总馈电开关的电压侧。

  2、监测系统分站的装设地点,综采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进风巷口高压开关处,掘进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巷口总馈电开关处。

  二、断电

  1、机电科在搞采掘工作面的供电设计时,要考虑到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的`断电执行,每个采煤工作面要在适宜地点设立总开关。采掘面所设立的总开关,都能够与瓦斯超限断电的输出执行信号——常闭或常开接点相配接,并保证总开关方便自动断电。

  2、井下各点瓦斯超限时,断电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实施细则在生产作业规程中确定。

  3、当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时,系统应立即报警,生产调度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

  4、断电方案由机电科提出,通风科实施。断电的可靠性由通风科、机电科会同安检科定期组织试验,并认真作好记录。

  三、复电

  复电前必须首先向矿调度室打电话询问是否由于瓦斯超限而断电,如属瓦斯超限断电的复电必须按照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由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指挥执行。

  监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 4

  (1)甲烷传感器只有监测人员有权调校,每周必须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

  (2)监控断电功能必须每7天试验一次,并要有记录可查,确保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3)车场口的常闭风门必须上风门传感器,工作面风巷安设温度及风速传感器。

  (4)工作面监测人员或瓦斯检查工每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用光学瓦斯检查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及通防队值班人员。当两个检测仪器误差大于0.1%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通防队必须在8小时内用标准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进行重新调校。

  (5)因瓦斯超限断电的电器设备,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小班提出申请经矿调度室、通防队许可,方可按计划时间实施,并汇报调度室。

  (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能立即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8)工作面的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断电时,监控机房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工作面所有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将人员撤到进风巷。然后安排通防队立即到现场处理。只有监控设备恢复正常后,并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9)洒水灭尘时,严禁将水洒到甲烷传感器上。

  (10)甲烷传感器每班移动由综采队当班班长与瓦斯检查员负责,当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时,严禁采煤作业。

  监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 5

  一、 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 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 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 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 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监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 6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三、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报送信息化办公室。

  六、相关监测人员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八、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九、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十、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一、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二、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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