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工作制度

时间:2022-11-23 19:25:15 监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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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技术监督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金源口电业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以保证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 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源口电业公司。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金源口电业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是在公司领导班子领导下管理,第二级级管理为安全生产部。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部管理并支持、服从其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成立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的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生产部为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建工程及已投产机组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部设技术监督管理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建立和完善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等。

(三)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对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四)参与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组织对公司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六)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推广先进的检测技术。

(七)每季度督促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对公司发电运行部和检修部上报的技术监督指标和报表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和分析,并上报源源集团和霍煤集团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检查和督促发电运行部和检修部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对于特别严重和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八)每半年对监督报表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并将分析报告上报源源集团和霍煤集团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九)每年1月15日前将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上报源源集团和霍煤集团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十)负责协调、指导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技术监督合同的

签订,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负责与所在地区的地方、行业有关部门关于技术监督的协调工作。

第八条 发电运行部和检修部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应成立以运行部部长和检修部部长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各有关专业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监督专责人参加,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技术监督工作,部门设技术监督管理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

(一)建立本健全的技术监督体系,建立部门、班组各级的技术监督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源源集团、霍煤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并制定本单位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三)制定本部门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完成技术监督报表和监督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定期召开本部门的技术监督工作会议,落实技术监督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技术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组织建立健全设备技术台帐和档案,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

(六)对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和试验,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

(七)掌握设备运行、检修中的设备缺陷情况,对于发现的缺陷及时消除,重大设备隐患和故障及时向安全生产部报告。

(八)每月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应按各专业规定的格式,在规定时间报送安全生产部和技术监督服务单位。

(九)组织本部门的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加在建和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十一)根据标准要求,配置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计量设备,并做好定期校验和计量传递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工作,接受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在监督工作中的专业管理。

(十三)积极参加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技术监督活动。

第九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电力试验院(所)和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技术监督服务合同,委托其对技术监督工作在业务上实施技术管理。安全生产部部对技术监督服务合同签订工作配合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上报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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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技术监督内容、范围、要求和程序

第十条 技术监督是生产技术管理中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

技术管理工作,覆盖设计、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检修的全部生产过程中,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汽轮机和辅机振动、节能、电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技术监督的范围

(一)绝缘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以及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和交、直流电源设备等。

(二)化学监督: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三)金属监督: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四)电测计量监督:电工测量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等。

(五)热工监督: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六)环境保护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燃料质量、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七)汽轮机及旋转设备监督:汽轮机本体、调节系统、机组振动、旋转设备等。

(八)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九)继电保护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及所属二次回路等。

(十)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第十二条 技术监督管理:

(一)领导要自觉提高对技术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运用技术监督这一有效手段,减低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细化,掌握机组运行的特性和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 技术监督工作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建立完善技术监督体系,按责任制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三) 要按时上报监督报表,特别重视对各种监测、检验、试验数据的分析,重视对历史数据和各种数据之间的综合比较、分析,要通过技术监督的过程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四) 要严格按标准、规程进行监督,当国家标准和制造厂标准存在差异时,要按高标准执行。

(五) 技术监督人员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应保证技术监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技术监督人员的工作调动需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认可,并做好交接工作。

(六) 应建立和健全各种监督设备台帐和工作档案、规程、标准,由设备主管单位负责保管,并保证其完整性、连续性、有效性、准确性。基建工程移交生产时,建设单位应同时移交设备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过程的全部档案和资料。

(七) 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部、技术监督服务单位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各专业的技术监督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八) 各单位要做到监督组织机构、仪器、人员、规章制度、资料台帐、设备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技术监督计算机管理网络,实现技术监督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九) 凡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检查与考核

接受霍煤集团公司和源源集团公司的检查与考核

安全生产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 发电运行部和检修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技术监督工作制度 [篇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l本标准规定了大朝山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提高发供电设备的可靠性和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和技术基础。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它的基本任务就是监视、测试设备健康状况,发现缺陷,以便尽快消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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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本标准适用于大朝山水力发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2.1《云南省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导则》。

2.2《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3.技术监督机构、内容及职责

3.1大朝山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分成二级。

3.1.1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总工(组长)、生产副厂长(副组长)、检修部主任及主任助理、安生部主任及主任助理。

3.1.2执行人员:各分部主管、专责。

3.2技术监督工作包括

3.2.1金属监督工作(包括水轮机监督工作)

3.2.2化学监督工作

3.2.3绝缘监督工作(包括绝缘、过电压、开关)

3.2.4环保监督工作

3.2.5继电保护监督工作(包括继电保护、谐波)

3.2.6励磁系统监督工作

3.2.7热工仪表监督工作

3.2.8电测仪表监督工作

3.2.9能耗监督工作

3.2.10电能质量监督工作

3.3职责

3.3.1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人员职责。

3.3.1.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技术监督的有关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等。

3.3.1.2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技术监督有关制度、规程、法规、标准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3.3.1.3参与和指导各部门编制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事故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3.3.1.4参与反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反事故措施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法。

3.3.1.5负责督促建立设备的技术台帐,技术资料。

3.3.1.6组织编写全厂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的意见,并督促各部门实施。

3.3.1.7审核并批准技术监督范围内的有关试验方案。

3.3.1.8督促各分部技术监督先进经验和新技术的应用,并及时总结。

3.3.1.9检查有关技术监督工作输入信息管理中心的情况。

3.3.1.10技术监督小组对本单位技术监督做出显著成绩的或由于监督不当造成事故的项目和个人,有权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3.3.1.11由于技术监督组织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3.3.2技术监督执行人员的职责

3.3.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电厂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指示、规程、规范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及负责对所辖设备实行从工程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工作。

3.3.2.2修编本厂技术监督工作规程、编写各专业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计划、设备缺陷处理计划(重大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等,报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审批后负责实施。

3.3.2.3 在实施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时要求工作方法正确,试验项目齐全,测试数据准确,评价报告需有明确的结论,杜绝使用模糊词语。

3.3.2.4在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重大缺陷, 应立即向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提交测试报告和处理意见

3.3.2.5督促并参与对所管辖设备的事故、故障、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和加强技术监督工作的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分析资料。

3.3.2.6根据有关技术监督制度,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和总结。

3.3.2.7负责建立和积累所管辖设备的技术台帐、图纸、试验记录、检验报告等监督档案。。

3.3.2.8负责推广技术监督的先进经验和新技术的运用。

3.3.2.9参加厂组织的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

3.3.2.10负责技术监督工作有关资料输入信息管理中心的执行情况。

3.3.2.11由于技术监督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3.3.3技术监督工作应建立健全技术资料

3.3.3.1设备技术规范记录卡与设备运行情况记录卡(设备台帐)

3.3.3.2事故、故障分析记录本

3.3.3.3反事故技术措施记录。

3.3.3.4月、季、半年、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表、台帐

3.3.3.5仪器、仪表、试验设备的资料档案及其它有关资料

4.内容和要求

4.1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4.1.1各专业每年进行一次技术监督工作总结,统计时间为前年十二月一日至本年十一月三十日, 并在十二月十五日前报检修部。

4.1.2技术监督小组根据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再写出相应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上报省公司监督办公室及省公司生产处,时间为次年的一月十五日前。

4.1.3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三茅人力资源网:#url# HR找资料上三茅资料: #url#

4.1.3.1技术监督工作概括,包括技术监督计划,反事故措施完成情况。

4.1.3.2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缺陷及消除情况。 4.1.3.3下年度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思路。 4.2技术监督报表

4.2.1我厂的技术监督报表分四类:即月、季、半年、年度报表。

4.2.2报表的归口管理:分部将有关报表按时间要求报给检修部,检修部上报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批准后,再上报省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和省公司有关部门。 4.2.3报表的时间要求:

4.2.3.1月报:有关分部必须在次月的三日前,将上月报表报检修部,检修部必须在五日前上报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4.2.3.2季报:有关部门必须在下一季度头月的三日前,将上季度报表报检修部,检修部必须在五日前上报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4.2.3.3年报时间要求和年终总结时间相同。 4.2.4报表的分工

4.2.4.1月报包括下列报表

(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分析报表 (2)自动化报表(计算) (3)电压、无功报表 4.2.4.2季报包括下列报表

(1)化学监督工作季度报表(色谱) (2)电测仪表监督工作季度报表 (3)绝缘监督工作季度报表 (3)金属监督工作季度报表 (5)热工仪表监督工作季度报表 4.2.4.3半年报:油质合格率及油耗情况统计报表,报出时间为七月三日前。

4.2.4.4年报包括下列报表

(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分析报表 (2)化、环监督工作年度报表

(3)热工、电测仪表监督工作年度报表

(4)绝缘(绝缘、过电压、开关)监督工作年度报表 (5)金属监督工作年度报表 (7)励磁监督工作年度报表 4.3技术监督工作的范围 4.3.1金属监督

4.3.1.1六台水轮机主轴及配合部件: 发电机轴、中间轴、水轮机轴及连接螺栓推力头以及与之相应的头轴配合面(大修时进行)。

4.3.1.2六台水轮机转轮和过水部件: 筒阀、转轮、顶盖、导叶、底环、蜗壳、尾水管、导叶接力器、筒阀接力器。

4.3.1.3压力容器 :六台调速器压油罐、3个筒阀压油罐、低压气罐、高压气罐。 4.3.1.4 主厂房400t/80t/10t桥式起重机、坝顶3200/250KN、1000/500KN两台油压启闭机、尾水2台2×800KN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尾调室2×1600KN台车式启闭机。

4.3.1.5拦污栅、进水口事故检修门、1#、2# 、3#号泄洪事故闸门及弧形工作闸门、冲沙底孔事故闸门及弧形工作闸门、溢流表孔弧形工作闸门及检修闸门、尾水调压室检修闸门及防浪门、尾水出口检修闸门。 4.3.1.6引水压力钢管。

4.3.1.7厂房内所有金属管道。

4.3.2化、环监督

4.3.2.1所有充绝缘油的设备。 4.3.2.2所有充透平油的设备。 4.3.2.3所有充SF6气体的设备。

4.3.2.4绝缘油库、透平油库、油化试验室的维护和管理。 4.3.3热工仪表监督

4.3.3.1 1#~6#机所有热工仪表。

4.3.3.2 1#~6#机所有热工仪表控制装置。

4.3.3.3二级计量站内所有热工标准仪器、仪表。 4.3.4电测仪表监督

4.3.4.1 1#~6#机所有电测仪表。

4.3.4.2 1#~6#机所有电测仪表控制装置 4.3.4.3其它电测指示仪表。

4.3.4.4二级计量站内所有电测标准仪器、仪表。 4.3.4.5厂属测试用各种仪器仪表。 4.3.5绝缘监督

4.3.5.1 1#~6#发电机及附属高压设备。 4.3.5.2 1#~6#主变

4.3.5.3 500KV、220KVGIS组合电器、电力电缆和出线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 4.3.5.4 10KV变压器、开关、PT、CT、避雷器、电缆、电机、绝缘子。 4.3.5.5全厂接地网。 4.3.6继电保护

4.3.6.1 1#~6#机发变组保护和机组故障录波装置。

4.3.6.2 500KV线路保护、母线保护、断路器保护、短电缆保护、线路故障、测距装置、安全自动装置。

4.3.6.3 220KV线路保护、母线保护、断路器保护、线路故障测距装置。 4.3.7励磁监督 1#~6#机励磁装置 4.3.8环保监督

4.3.8.1 GIS楼空气中SF6气体含量测量 4.3.8.2 厂房噪音测量

4.3.3.3厂房空气中有害气体成分测量 4.3.9能耗

4.3.9.1水库控制运用、汛期低水位运行、枯期高水位运行 4.3.9.2弃水期负荷率 4.3.9.2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4.3.10电能质量监督 电压、频率波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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