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罚制度

时间:2022-11-23 16:48:30 竞聘竞选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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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罚制度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定以下制度:

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罚制度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

(一)上岗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其他资格证。

(二)医护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护士)执业证、注册证,并在兵团卫生行政注册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一)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单位与职工订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定聘用关系。

1、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一般为5 年。

2、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师人事局备案。

3、聘用者在合同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聘用后发现聘用人员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聘用后无法胜任工作或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者;

(3)因聘用者工作责任心原因导致严重医疗缺陷、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发生;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经教育无效,触犯法律法规,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含)15 天,一年内累计超过(含)30 天者;

(6)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7)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8)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者也可与医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发现医院未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的;

(2)依法应征入伍的。

5、订立聘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3 万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含组织培养学习等费用)。

(二)聘用人员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胜任工作;身体健康,无明显疾患,年龄在28 周岁以下(特殊情况者除外);持有教委认可的中等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具有执业资格证书者予以优先。

(三)招聘程序:被聘用者本人申请,医院办公室审查,护理部组织专业考试,院领导面试,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

(四)聘用办法:录取后试用期为 6 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正式予以聘用。医院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其本人签订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录用,即分配至相关科室,纳入科室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我院制定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三)专业技术人员同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考核,评出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合同续聘、工资、奖金、晋升晋级挂钩。

(四)聘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内容;

2、聘用合同期限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即终止聘用关系;也可根据医院、聘用者双方实际情况及聘用者年度考核结果,决定续聘与否,但续聘年限最多不超过10 年。如聘用者连续二年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资格证,即不再续聘。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2、聘用者与医院解除或终止合同,都必须办好工作交接手续,离院不得带走医院科技成果、内部资料、设备器材,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由医疗质量与业务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年度业务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科室负责人分配。

(二)根据医院卫生服务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业务学习,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三)各科室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业务学习计划由负责人制定,并上报办公室备案。

(四)每季度以各科室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三基”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四十岁以下必须参加,外出进修者除外),试题以临床多选题为主,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学分成绩由护理部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年终业务考核的一部份。

(五)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全方位、制度化、效率原则。

《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罚制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六)考核的具体方式:直接领导考评、同行考评、下属考评、自我考评、组合考评。

(七)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根据医院工作特点,制定量化的考察要素,建立健全简便、易操作的考核系统。医院负责对各科室责任人的考核工作,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内考核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奖惩

(一)医院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授奖:记功授奖等级有:大功、小功、 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记功等级由院领导组织人员统一审核确定。

1、保护医院财产物资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业绩突出,为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

3、对医院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

4、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医院楷模者。

(二)医院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记过处罚等级有: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记小过、记大过、开除等。若职员行为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医院有权起诉;所有人员的奖惩记录,均纳入医院考核内容。

1、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殴斗、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违反医院财务制度者。

2、玩忽职守、责任丧失,屡教不改给医院形象、业务、效益带来损害者。

3、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4、触犯医院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

本实施意见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罚制度 [篇2]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定以下制度: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

(一)上岗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其他资格证。

(二)医护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护士)执业证、注册证,并在县卫生局政注册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一)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单位与职工订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定聘用关系。

1、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师人事局备案。

2、聘用者在合同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聘用后发现聘用人员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聘用后无法胜任工作或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者;

(3)因聘用者工作责任心原因导致严重医疗缺陷、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发生;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经教育无效,触犯法律法规,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含)15天,一年内累计超过(含)30天者;

(6)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1

(7)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8)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者也可与医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发现医院未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的;

(2)依法应征入伍的。

5、订立聘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3万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含组织培养学习等费用)。

(二)聘用人员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胜任工作;身体健康,无明显疾患,具有执业资格证书者予以优先。

(三)聘用办法:录取后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正式予以聘用。医院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其本人签订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录用,即分配至相关科室,纳入科室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我院制定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三)聘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内容;

2、聘用合同期限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即终止聘用关系;也可根据医院、聘用者双方实际情况及聘用者年度考核结果,决定续聘与否,但续聘年限最多不超过10年。如聘用者连续二年参加执业资格 2

考试未取得执业资格证,即不再续聘。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罚制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2、聘用者与医院解除或终止合同,都必须办好工作交接手续,离院不得带走医院科技成果、内部资料、设备器材,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由医疗质量与业务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年度业务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科室负责人分配。

(二)根据医院卫生服务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业务学习,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三)各科室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业务学习计划由负责人制定,并上报办公室备案。

(四)每季度以各科室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三基”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四十岁以下必须参加,外出进修者除外),试题以临床多选题为主,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学分成绩由护理部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年终业务考核的一部份。

(五)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全方位、制度化、效率原则。

(六)考核的具体方式:直接领导考评、同行考评、下属考评、自我考评、组合考评。

(七)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根据医院工作特点,制定量化的考察要素,建立健全简便、易操作的考核系统。医院负责对各科室责任人的考核工作,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内考核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奖惩

(一)医院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授奖:

记功授奖等级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等,记功等级由院领导组织人员统一审核确定。

1、保护医院财产物资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业绩突出,为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

3、对医院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

4、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医院楷模者。

(二)医院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记过处罚等级有: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记小过、记大过、开除等。若职员行为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医院有权起诉;所有人员的奖惩记录,均纳入医院考核内容。

1、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殴斗、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违反医院财务制度者。

2、玩忽职守、责任丧失,屡教不改给医院形象、业务、效益带来损害者。

3、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4、触犯医院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

本实施意见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罚制度 [篇3]

1、 凡属医院新招聘员工,,一律进行培训学习,适者生存,优胜劣汰。

2、 培训内容包括,管理的运作方式,工作程序及要求,员工守则,医院的管理制度,接诊技巧,沟通艺术,基础知识及技术操作常规等。

3、 集中精力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经营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政策和法规等,尽快适应医院工作。

4、 医院员工在职培训主要对专科商业性市场运作诊疗规范和临床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学习、讨论以适应新形势竞争需求。

员工进修培训制度

1、根据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做到有计划的安排,选送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身体健康的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进修学习。

2、凡需外出进修、学习者,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由本科严格考核推荐,并分别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医、护人员)审查,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3、鼓励个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

4、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年以上者方可送外进修。

5、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一般不送进修学习。

6、凡参加部、省、市及其它部门办的各种专业学习班,经院领导同意,按各专业学习班要求办理手续。

7、参加各种地方办的业务学习班,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本支付费用。

8、外出进修或参加各类学习班,在学习期间,不得无故请假中断学习。

9、进修人员的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卫生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在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医务科、护理部组织实施,每年度一次。考核、考试成绩记入技术档案。

1、中级以上职称卫技人员,每年交论文一篇,由院学委会评审记分后进行有关杂志投稿。

2、中、初级职称卫技人员,每年一次专科理论和外语考试。

3、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是获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者,将杂志及签定证书等复印件,归记入当年度的成绩档案,作为考绩的依据。

4、对论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或取得科技成果者医院将给予奖励。

5、护理员在短期培训的基础上,由科室护士长负责基础护理知识和操作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者随时待岗。

6、新毕业的医师、护士,先经内、外、妇、儿四大科室轮转半年至一年,并由各科主任、护士长提出考核意见,合格者进行试用,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后聘用。

7、新毕业的药、检、放等新来的医、技、护人员,先在有关科室适用1—3个月。经考核合格者,再进行聘用。

学术、论文、新技术、新成果的有关规定

1、论文可根据本工作实践,学结撰写,也可按有关征文要求撰写。

2、写好后的论文、综述、摘要等,须呈送本主管部门审核,医疗送医务科,其它送相应的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后方可盖章发出。

3、凡参加各种学术会的论文,事先必须呈送主管部门同意。中华医学会及各分会组织的学术会,论文被选中后方可参加,其它单位组织的,可寄论文,但不准前往参加会议。

4、获发表的论文,应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5、凡已获鉴定的新技术、新成果、已发表的论文,医院将根据其先进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大小给予奖励。

奖惩制度

医院所制定的各种制度、守则、规定、职责员工应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者将依照本制度处理。

1. 有违反,但给医院或社会没有造成不良后果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将扣除当月工资的10%-30%元。

2. 有违反,并给医院或社会造成不良后果者,但情节不严重者,第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的30%-50%元,第二次将扣除当月工资的100%元。

3. 有违反,并给医院或社会造成不良后果者,但情节严重者,第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的100%-150%元,第二次将给予待岗处理。

4. 有违反,并给医院或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根据情节严重给予扣除当年工资的50%或更多的处理,并给予待岗处理。

5. 对能够严格执行制度、守则、规定、职责,给医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对医院有正面影响等事者,根据情节给予50-1000元奖励。

6. 各种制度、守则、规定、职责中有奖惩条款的,按其条款中的奖惩执行。

7.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院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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