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置换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将各自的`宅基地交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宅基地位置姜园河西路东侧,东与姜传刚房子一致。西到姜园河西路路中心,南到姜传刚房子,北邻姜军。南北长度3米,东西长度与姜传刚房子一致。这一处给乙方姜军。
乙方宅基地位置稻母田姜园河西路东侧,东到姜之贺地,西到姜园河西路中心,南到姜海峰地,北到原姜传辉地。南北长度4.1米。东到姜之贺地,西到姜园西路中心。这一处给甲方姜海峰。
二、乙方宅基地位置姜园河西路西侧,东到姜园河西路中心。西到姜园河中心,南到姜海峰地,北到姜传明地。这一处给甲方姜海峰。
甲方宅基地位置稻母田姜园河西路西侧,东到姜园西路中心,西到姜园河中心,南到原姜海地,北到姜军地。这一处给乙方姜军。
三、甲方共计打给乙方人民币两万元整。
四、甲方、乙方对各自的宅基地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没有其他共有权人;
2、宅基地没有其他任何纠纷。
五、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至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如果双方签字后反悔,应承担违约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农村宅基地置换协议书 [篇2]
甲方:朱安林、徐杏荣夫妇
乙方:朱新锋、郝红英夫妇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将各自的宅基地交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宅基地位于朱洼村五虎庙东路北,东临朱占豪,西临朱秀生,南临东西大街,北临朱大功。
二、乙方宅基地位于朱洼村五虎庙东南,东临可耕地,西临马建文,北临朱新正,南临李军利,
三、甲乙双方自愿将各自宅基地相互交换给对方,交换条件是乙方需拿出伍万圆整(¥:50000元)给甲方。乙方拿出该交换款项后(该交换款已付清给甲方),甲方原宅基地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
乙方的原宅基地由甲方生前自由支配和使用(但甲方在使用期间不得将此宅基地房屋拆卖),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但待甲方下世后仍归乙方所有。
四、此协议是负有法律责任的书面证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反悔,反悔方应赔偿对给
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见证单位:朱洼村委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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