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保参保证明

时间:2022-11-23 19:25:19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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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保参保证明

首先每个城市的社保政策都不相同。在上海是不需要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者社保手册的。上海的社保卡不是公司发的,而是个人去社保中心办理的,因为需要拍照片。

上海市社保参保证明

上海的社保卡是同医保卡合并为一卡,可以去医院看病或者医保药店买药的。70周岁以上的上海老人可以凭此卡可以刷卡免费乘车或地铁。

新公司可以看到你缴纳的基数来推测你的薪资,但是这个有时候是不准确的,因为社保的基数是上年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如果需要参保证明,在上海可去当地距离你最近的社保中心凭身份证打樱

如果是有关社保的问题,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去,进行相关政策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社保接续卡要辞职后现公司才会给你,新公司根据社保卡的扣款情况,可知你的大概薪资,社保接续卡就是最好的社保证明

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参保,在参保时都应该建立手册,用于缴纳保险以及记录个人账户。新公司可以通过社保中心或社保中心给你出具的个人账户清单知道你的薪资。社保参保者证明应到社保中心办理。

一、关于综合减负的范围

参保人员享受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包括个体从业、自由职业人员中按14%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纳入综合减负的范围。

二、关于职工年收入的确定及审核

(一) 职工年收入的确定

综合减负所涉及的职工年收入,原则上按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年收入计算,即本医保年度(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综合减负所依据的上一年度年收入,为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收入,下列情况可区别处理:

1、上一年度不是按月有收入的,可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2、在本年度中途参保(包括新参保或恢复参保),没有上一年度收入的,可按照当年月平均收入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3、在本年度中途新纳入城保的退休人员,没有上一年度收入的,可参照当年月平均养老金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4、当年年收入比上年下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按当年月平均收入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上述年收入确定后,原则上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不再进行变更。

(二) 职工年收入的证明和审核

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对参保人员提交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进行审核。其中,关于个人收入项,应当由有关单位(部门)予以核证并盖章证明。

1、在职职工申请综合减负时,当前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加盖印章(包括公章、劳动人事章、工会章等,下同)予以证明;当前无工作单位的(包括尚未重新工作的协保、参加城保的个体从业及自由职业、曾经有工作单位但当前失业等人员),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

加盖印章。对于填报的个人收入显失合理(如明显为非年收入)的,应向上述有关单位或部门核实,确实有误的,应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据实改正。

2、退休人员申请综合减负时,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可通过“12333”社保网,核实其养老金收入情况。其中,设置个人密码的,可要求本人输入密码后再进行查询。

对非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如干休所),应由其所在管理单位盖章证明。

3、对于在上年度中途由在职转为退休的,其可按其上年第一个月的养老金标准折算年收入。如可提供退休前的收入证明(《申请表》由原单位证明并加盖印章)的,年收入可分别按在职、退休累计计算。

(三) 2004医保年度,上年最低工资标准为6840元,年职工平均工资1.5倍的金额为33240元,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金额为66480元。

三、关于与其他减负政策的衔接

(一) 在2004医保年度内(2017年3月31日截止),综合减负与现行高额减负可同时适用。具体办法如下:

1、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符合高额减负标准的,先按高额减负的有关规定进行减负。完成高额减负后,其剩余自负医疗费(扣除已减负部分,下同),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 剩余自负医疗费符合综合减负标准的,完成当次高额减负后,再进行综合减负,完成综合减负后则当次减负操作完成。

(2) 剩余自负医疗费不符合综合减负标准的,完成当次高额减负后,剩余自负医疗费可计入此后综合减负自负医疗费计算范围;

2、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符合综合减负但尚不符合高额减负标准,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 自负医疗费中,住院(包括急观)及家庭病床的自负医疗费累计达到综合减负标准的,可先将住院和家庭病床的自负医疗费进行综合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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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负医疗费中,住院(包括急观)及家庭病床自负医疗费累计未达到综合减负标准的,暂不受理减负申请。至本医保年度末,自负医疗费仍不符合高额减负标准但符合综合减负标准的,可按综合减负政策进行减负。其中,医保年度中途终止医保关系的(如死亡),可在办理个人医疗帐户清算前,办理综合减负。

(二) 参保人员进行综合减负前,应先完成下列医保减负:

1、透析人员减负(医疗机构操作);

2、精神病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医疗机构操作);

3、低收入困难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医保中心操作);

4、2002与2003医保年度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差额部分减负(医保中心操作)。

(三) 参保人员参加总工会互助保障计划的,在申请高额减负和综合减负前,应先到工会部门办理给付手续。区县医保中心在办理高额减负和综合减负前,应向参保人员说明。

由于目前医保部门与工会部门之间的相关信息传递是非实时进行,申请中有门诊大病以及住院自负医疗费的,需在工会部门办妥给付手续的10天后(最短时间界限为医疗费发生后的20天),医保部门方可受理相关的减负申请。

(四) 参保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应在申请综合减负前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手续,之后再申请办理综合减负。

四、关于综合减负操作的其他规定

(一)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首次申请综合减负时,应完整填写《申请表》和办理证明手续,之后再申请综合减负时,不再需要提交《申请表》。

(二) 参保人员在首次申请减负时,如符合“先高额、再综合”的,可只填写《申请表》和办理相关证明手续,不再填写原高额减负申请表。

(三) 当前参加个保、镇保的人员,曾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

合减负规定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填写《服务窗口业务支持申请表》,由市医保事务中心临时变更其适用的“医保办法”后再进行减负操作。

(四) 综合减负减负金额的依据,按“系统为基准、收据为调整”的原则计算,高额减负同时按此原则进行操作。

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在输入相应数据(如收入、公务员医疗补助额等)后,操作系统将自动生成自上一次申请减负至本次申请减负期间全部可减负金额,参保人员对该金额无异议的,可按操作系统相关提示完成此次减负操作;参保人员有异议的,经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核验,在分类自负或其他各类减负金额确实存在差异的,可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医药费收据进行金额调整,之后由操作系统重新生成可减负金额,并按操作系统相关提示完成此次减负操作。

(五) 受理综合减负中的医疗费收据,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予以留存,具体留存、保管、归档办法另行规定。

五、关于定点就医

为综合减负相关政策的稳妥实施,在综合减负实施初期,对综合减负人员试行定点医疗,暂限于申请医疗费综合减负仅包括门急诊医疗费的人员。在其办理综合减负前,如其居住地或工作地有“社区下沉”试点社区医疗机构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告知其及时办理门诊定点就医手续,在再次申请综合减负时,如其仍未办理定点就医手续的,应再次告知,但暂不影响办理综合减负。

上海市社保参保证明 [篇2]

兹证明员工谭栋文 ,身份证号码:441282198111270017,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本公司负责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直至法定退休或劳动关系解除,期间由于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产生的任何问题由我司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经办人:

单位名称: 郁南

盖章:

年 月 日

上海市社保参保证明 [篇3]

1. 用户首次申请密码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如欲通过“上海公共招聘网”进行网上求职,建议携带本人学历证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尽快为您更新和维护有关学历信息。

2. 已获得密码的用户可以直接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按提示的步骤修改密码。

3. 已获得密码的用户如欲修改本人学历信息,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明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4. 密码遗失的用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查询密码手续

5. 用户进行个人社保账户查询时,在输入正确密码后如仍无法查询,应到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咨询相关问题。

1. 用户首次申请密码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如欲通过“上海公共招聘网”进行网上求职,建议携带本人学历证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尽快为您更新和维护有关学历信息。 2. 已获得密码的用户可以直接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按提示的步骤修改密码。 3. 已获得密码的用户如欲修改本人学历信息,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明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4. 密码遗失的用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查询密码手续 5. 用户进行个人社保账户查询时,在输入正确密码后如仍无法查询,应到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咨询相关问题。去当地社保局开证明,自己先写个证明,然后让社保局盖个章就可以了 这个供你参考下

兹证明

X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为XXX单位员工,从XX年X月到现在,在XXX市社保局参保,特此证明

XXXX社保局

还需要公司开介绍信,盖公章。

介绍信

兹有我单位XXX(身份证号: ),前往贵处办理XXXXXXXXX(具体事由),望予以协助 XXXX公司

年月日

你是人事的当然是你拿着缴费清单去社保让社保的人盖章啊,因为社保只对单位不对个人.不过还得写一个证明,大至内容是该员工某地有缴纳社会保险,你盖一个你们公司的章,然后再让社保盖个章,就行了

你有两种选择:

第一,如果原单位关系不错,有联系,可以请求原来单位开具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什么时候交的,到什么时候截止,缴纳比例是多少。

第二,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公开柜台申请打印保险缴纳证明。

第一种可行性最大,一般单位都不会拒绝的。

朝阳不用这么麻烦,经办人带着社保登记证,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直接去二楼开就可以了,不同的申请表都由社保工作人员提供,不需要自己准备,就是排队时间长些。

(一)参保单位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证明

1、单位介绍信

2、本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按参保人员姓氏拼音字母先后排序)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二)参保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让你们公司的财务或者人事上地税网上打印,然后去地税盖一个社保章,200%正确。一般都是财务或者人事帮你办。我是财务刚办过。

直征局、外税分局、火炬高新区、象屿保税区局社保证明统一在各自办税服务厅开具;其他区局各分局(所)社保证明在各分局办税服务室开具,没有设办税服务室的分局(所)由区局办税服务厅开具。各办税服务厅(室)应设立专柜,指定专人受理开具。社保费参保缴费证明不再加盖地税各单位公章,统一加盖“社保证明专用章”。对于需要开具员工缴费明细的单位,由参保单位自行登陆地税网站查询打印员工缴费账目明细(可根据打印需要修改版面,不可篡改缴费记录),缴费账目明细需加盖企业公章。地税部门按照对应费款所属期开具一份单位缴费汇总证明,在审核确认企业自行打印的员工缴费明细后,加盖印章作为证明附件,出具给参保单位。附件在两页以上的应加盖骑缝章。参保单位申请开具社保证明的,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函件,内容应包括社保证明用途、社保费缴纳所属期起止、相关证明事项。请具体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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