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

时间:2023-01-01 02:01:53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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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

转让方:兴安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

承包方: 徐春宇 ﹙以下简称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已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舟山村南大排地块面积35亩﹙其中:南大排地块,30亩;南大排地块,5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 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转让时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长期转让。

四、 承包费及交付方式;

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4.甲方不得侵犯乙方承包该地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六、承包期内国家规定给予土地的所有优惠政策及补贴由乙方享受。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间人一份。

转让方: ﹙签字﹚ 承包方: ﹙签字﹚ 签字方: 兴安乡人民政府 ﹙盖章﹚

中间人:

签约日期 :2012年7月20日

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 [篇2]

甲 方(转出方): ,

经办人: ,

经办人与甲方关系: ,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乡镇(区) 村 组,

联系方式: 

乙 方(转入方): ,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承包土地 (耕地、四荒等) 亩流转给乙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土地情况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甲方应在起始之日将流转的土地一次性-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之日起甲方保留土地承包权,乙方取得土地经营权;甲方在终止之日有权一次性收回流转的土地,收回之日起乙方丧失土地经营权。

二、流转方式与发包方关系

甲方以 (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入股)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乙方。其中,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同意;采取 方式流转的,应向发包方备案。流转后,原土地承包关系 (不变或终止), (甲方或乙方)向发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前述约定未实行的,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无效。

三、流转土地用途 流转期内,土地应当依法用于农业用途,具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不得改作它用,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依法享有流转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是土地经营权;

⑵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土地再流转;

⑶按时足额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转金;

⑷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依法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⑸监督乙方使用土地的农业用途,制止乙方用于非农建设; ⑹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⑺协助乙方解决土地使用中产生的道路、边界等纠纷;

⑻采用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方式流转时,签订合同后在30日内向发包方备案;采用转让方式流转时,应事先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签订合同后在30日内向发包方备案;

⑼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经营权、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产品处置收益权; ⑵本合同期满时,应当及时向甲方交还土地,或者协商续签合同; ⑶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金; ⑷依法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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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及其农业资源;

⑹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地上附着物及其相关设施建设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⑺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⑻如要再流转土地,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甲方办理有关手续; ⑼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各项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五、流转金和补偿金

1.乙方同意在每年的 月 日前 次,支付 元给甲方作为流转金。

六、流转合同终止的有关事项 本合同终止后,青苗、地上附着物等经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解决: 1.合同到期,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清理完土地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并将土地恢复原貌后无偿交还甲方;如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无法恢复,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到期,甲方应于 年 月 日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3.合同到期,甲方如提出保留土地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应当按照新旧程度或有关规定折旧计价,并将折价款交付乙方,付款后青苗、地上附着物归甲方所有;

4.合同到期,甲方如继续流转,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须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生效后,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流转金逾期6个月仍不支付的,甲方可以加罚乙方应支付滞纳金,并交付给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还土地给甲方,或不完全交还土地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或者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6.本合同期限内,如有国家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征收、占用土地时,合同自行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解决。

八、其他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变更时要另签合同)或解除,但须经发包方审批同意的除外:

①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一方有违约行为,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甲方土地承包权消灭的;⑤乙方丧失生产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⑥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毁坏土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流转期间,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正当理由。合同变更或解除后须向发包方备案。

3.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或者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

5.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解除,也 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6.本合同如有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一致的,应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准。

7.本合同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区)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9.附件包括: (身份证、户口簿、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字说明其用途,流转金交款凭证等)一份。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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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发包方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字名章) 年 月 日

其他人员:

鉴证机关: (签字公章)

鉴 证 人: (签字名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 [篇3]

甲方(出让方): 地址: 乙方(受让方): 地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条例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第一条 流转标的、形式、用途和标的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共 亩以 流转方式流转给乙方用于基本耕地经营,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该土地位于 。

第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不固定期限形式,双方约定若甲方无论何时一经提出收回所属承包耕地,乙方应尽义务尽快将所流转土地交还给甲方。该流转标的已于 年 月交由乙方使用。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 ____ 时间(或

一次性)支付甲方 ____元/亩,(或实物 ____ 公斤/亩),合计 ____ 元。流转土地的农业税费由 __ __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关于该流转标的各类补偿、补贴归甲方享有。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社区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没有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对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第七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委会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第三方见证人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该流转合同标的使用权已于乙方实际使用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让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受让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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