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药剂科医疗百日安全承诺书

时间:2021-11-24 14:43:17 承诺书 我要投稿

药剂科医疗百日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病人的权益和医院的集体利益,本科室积极响应医院服务承诺的号召,特作出如下庄严承诺:

药剂科医疗百日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加强药学职业道德的学习,严格遵守药学职业道德规范。

三、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

四、保证临床用药安全,严把药品质量关,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制度,不进购、不使用假劣药品或过期药品,验收过程发现有不合格药品,一律不得入库使用。

五、着装规范,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待患者如亲友,做到态度热心,解答耐心,杜绝生、冷、硬、顶、推、拖行为。

六、实行24小时服务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主动服务,不应付了事,延误服务时间。

七、实行限时服务制:正常情况下,取药排队不超过十人, 发药(西药)每人一般不超过三分钟;对急诊抢救患者坚持先发药治疗后补办手续的原则,一切为病人负责。

八、建立用药咨询窗口,提供用药指导。

九、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对常用药品实行价格公示,并适时更新药品价格。

十、顾全大局,言行一致,令行禁止,不私自收费,完成上级交给的临时任务;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尊重同行,同事之间和谐共处,互相协作。 十一、拒绝药商、经销商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药剂科医疗百日安全承诺书 [篇2]

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加强药学职业道德的.学习,严格遵守药学职业道德规范。

3、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不触犯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4、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5、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药品严格按照招标价格执行。

6、保证临床用药安全,严把药品质量关。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制度,不购进、不使用假劣药品或过期药品。

7、举止端庄,文明服务,不与患者争吵或顶撞。

8、加强医德修养,廉洁行医,不以药谋私,坚决杜绝“红包”、“回扣”、“私收费”等现象的发生。

9、热情服务,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10、努力学习业务,熟悉掌握操作技能,提高调配速度,缩短患者等待时间,增加发药交待时间,为患者提供优质的药品服务。

处罚条例:

为贯彻落实以上承诺,保障医院用药合理安全,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剂科服务承诺书》等相关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的药剂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执行以下处罚条例:

1、对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包括迟到早退、衣帽整洁、未配带胸卡上岗),违反文明服务规范,破坏科室安定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等行为,将执行全科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

2、对违反药剂科工作制度、操作常规、职责,违反“四查十对”制度等行为,对窗口调剂配发差错(包括多发、漏发、少发等),不认真审核处方,对不合格处方没有执行相应措施等行为,将执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

3、对违反医院量化考核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将贯彻执行院内相应处理办法,与年终考评、晋级、晋职直接挂钩;

4、对药房窗口“私收费” ,配发不合格药品,参与统方等行为,一经查实,责令退还,并处以相应金额5~10倍的处罚,并暂停上岗3~6个月;

5、对违反《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在特药入库、贮藏、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出现差错事故的,将遵照《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违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违反药品招标采购价格,私自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一经查实,责令退还全部钱物,并取消执业资格,开除工职。

落实措施

为切实开展医德医风建设专项行动,我药剂科认真研究制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改进医德医风。加强医患沟通,改善服务态度,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制定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认真遵守药剂科“服务承诺”和“处罚条例”,把制度理论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坚决维护患者的个人利益和医院的整体形象;

二、对全科药剂工作人员实行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制。加强管理,狠抓落实;

三、定期组织全科药剂工作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定期考核,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逐渐形成优良的学习氛围;

四、结合本科室工作特点,积极参与医院“创先争优”活动;

五、与临床科室加强沟通,对不足之处深入自查,勇于自我剖析,并及时进行整改;

六、依据医院精神,在此次活动中,我药剂科将开展“医德医风承诺签字”活动,全科成员全部参与,促进良好的诚信服务理念。

药剂科医疗百日安全承诺书 [篇3]

为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卫计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49号)的文件精神,本人郑重向科室承诺:

一、不将药剂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收入挂钩

药剂科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药剂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开单提成

药剂科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药事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药剂科在药品处方等药事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药剂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违规收费

药剂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公开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药剂科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药剂科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药剂科和药剂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药品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为商业目的统方

药剂科应当加强本科室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药剂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药剂科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药剂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收受回扣

药剂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收受患者“红包”

药剂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承诺科室:药剂科 科主任:

承 诺 人: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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