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平台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真实、公开、公正、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 合作方式
1、乙方作为短信息系统的提供商和运营商,向甲方提供稳定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
2、甲方利用乙方的短彩信息系统向移动电话用户提供本行业对内及对外的短彩信宣传服务。
3、合作内容如下:
定合作价格。
3.2 甲乙双方一致协定:合作方式为先充值后发送。甲方应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价格及付款条件向乙方付款。若甲方临时需要发大量信息,但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可以给予甲方超出余额10000条以内的发送权限;同时甲方必须在发送后三天内结清所欠金额给乙方。
3.3 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划账。甲方每一次付款,乙方先开具收款收据给甲方,然后每月月底乙方根据甲方当月充值金额合计数一次性开当月的发票给甲方。
3.4 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特别说明,甲方的全体雇员均应视为甲方的代理人并已获得授权。甲方的全体雇员可代表甲方接受乙方的产品及服务,其行为应受本协议的约束。
3.5 视频彩信制作费用另行计算。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作期内享有对短彩信息系统的使用权和短彩信发送权。
2、甲方应妥善保管好自身账户名称和密码,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短彩信的发送。甲方只允许向其客户、会员或内部员工的手机号码发送短彩信,不得向未授权同意接收甲方短彩信的手机用户发送短彩信,不得运营与移动梦网有关的增值业务,对所发送对象不得采用以手机号段形式群组发送(集群网内部员工除外),不能发送移动运营商限制和禁止发送的短彩信内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短彩信账户,并有权对甲方进行诉讼同时保留其起诉权。
3、甲方不得发送包含以下内容的短彩信息: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信息;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信息;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国际惯例、地方法律规定的信息,如发现有此类信息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诉讼同时保留其起诉权。(详见协议附件二:《信息源安全责任承诺书》)。
广东南方电讯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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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10000 网 址:#url#
电 话:020-87399310 传 真:020 - 87399312
短信平台合作协议 [篇2]
合作协议
甲方:广州市中海电信有线信息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广州市轩辕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第一条:项目
1.1项目名称
甲、乙双方经友好的协商,就乙方对甲方现用的轩辕短信王进行软件升级,增加用户注册、验证功能,数据库开发和预付费计费功能达成本协议。
1.2项目内容
(1) 用户登录、注册,获得使用权限。可分配不同的用户权限,设置不同的用
户名和口令。在服务器端设管理员权利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检查其是否有权限收发短信,如果有权限就可以顺利登录使用界面。
(2) 短信群发:用户登录后,可给目录手机号无限制群发短信。
(3) 通讯薄管理:用户可建立自己的通讯薄,将常用的资料放在私人通讯
薄里,其它人没有权限访问。
(4) 计费统计:预付费功能,计数功能,显示功能,提示功能提,透支功能。在通
过计费模块算出费用后,及时从用户预付账户中扣除。准实时计费可大范围有效地控制费用透支。提供独立的计费引擎,采用可置的时间单元进行计费,配系统会自动提示当前用户的余额,可发送多少短信,已发送多少短信,能对不同用户设定不同的费率,并能对用户信息和计费数据备份、恢复及信息统计。 数据库中数据是分类存储的,大致可分为计费详单、统计详单、计费基础数据、客户资料、资源管理数据、帐务数据、结算数据。如计费子系统负责费用单预处理,各种用户的计费,费详单入库,错单、重单处理,该子系统还包括预付费用户实时扣费、高额处理、与用户级有关的累计、预付费数据下发、计费稽核、内存影像实时监控等。
1.3项目要求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完成所有的开发工作,系统正式运行须乙方保证;合同系统是值得信赖的,并完全符合甲方所提的技术规范;乙方 在保修期内,免费履行保修的责任.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进入甲方机房进行设备调试所需的配合与支持。
2.2 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向乙方交纳费用。
2.3 如乙方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不能按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执行,甲方有权提出申述,直至提出终止要求。
2.4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此协议,但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在甲方机房进行设备调试甲方应积极配合。
3.2乙方负责短信平台,计费统计及数据库接口开发,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3.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申述有义务在24小时给予答复。
3.4一旦开通运行,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商讨并向甲方提交运行的维护流程。
第四条: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签字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费用(5000元)。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5.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2一方违反合同,收到另一方违约通知书后合理时间内未能修正此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此终止立即生效。
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保修和技术支持
6.1 乙方提供的合同系统保修及售后服务为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 壹年.
6.2保修期内,对于合同系统出现的问题首先应通过电话解决,如通过电话解决不了,
则乙方人员四小时内到现场指导。若是出现重大故障(如系统崩溃),则乙方人员应一小时内到现场指导解决,若未到现场,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3乙方保证,以优惠价为合同系统的扩展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以满足甲方需要。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广州市中海电信有线信息公司 乙方: 广州市轩辕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短信平台合作协议 [篇3]
高级中学家校通短信互动平台合作协议
甲方:xx省xx高级中学
乙方:xx电信有限公司如东分公司
家校通短信互动平台是利用现代通信增值服务,加强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之间实时沟通的一个学校信息化应用服务项目。经过双方协商,就家校通短信互动平台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家校通短信互动平台及相关服务、运营、管理,甲方为乙方在学校开展工作提供适当的便利。由乙方负责向学生家长收取服务费。本着双方共赢的原则,根据服务产生的效益酌情提取奖金,奖励甲方在每学期末组织评选出的家校通短信互动优秀教师。
二、乙方将对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提出的系统功能、技术、实现方式、服务等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并尽力予以快捷的解决,以保证系统功能的不断完善,为学校、教师、家长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甲方将在不违背乙方的原则--学生家长自愿接受家校通短信互动服务的前提下,通过有关途径做好宣传。
四、甲方组织学校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完成系统数据库初始化建设、每学期数据更新工作,并协助乙方组织学校教师参加系统使用的技术培训。
五、甲方将以行政手段促进教师积极使用家校通短信互动平台与学生家长交流沟通。将学生在校情况、学校通知、学习辅导、考试成绩等相关学生教育信息,以短信发送给学生家长,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家长间的相互理解与沟通,同时提高本平台的利用率,保证接受家校通服务的学生家长每月收到足够的短信量,避免因短信数量少而引起家长对学校及乙方服务的不满。对可能存在责任追究的重要信息,在发送时应要求家长予以回复,以留下信息送达的确切凭证。
六、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好家校通短信互动平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学生家长投诉等相关问题。
七、甲方有责任教育教师杜绝发送与家校联系无关的信息。不得利用本系统发布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有损甲方、乙方形象的信息。
八、在本合作项目运行中所涉及到的乙方相关软件、服务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技术成果、运营资料、商业秘密等,全部归乙方所有。业务中所涉及到甲方相关信息(含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复制上述内容提供给第三方,或用来进行在本协议许可范围外的活动,更不得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利用。
九、甲、乙双方应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说明、补充、修改或变更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与本协议有冲突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因国家或其它主管部门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执行时,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并相互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在协议履行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短信平台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为使乙方能够通过移动短信货运调度平台向乙方的司机提供货运信息服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项目内容:
甲方为乙方开放移动短信平台。负责编制“移动短信货运调度系统”软件,并负责后期的功能升级及软件维护。
乙方利用移动短信货运调度系统向乙方的移动用户提供信息应用服务。
二、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旦发现乙方向用户发送虚假、非法信息,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作,并不予结算短信收入;如发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乙方则承担法律后果。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时向甲方传递经过落实注册的司机资料。
甲方保证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转及日常维护。
甲方提供029-86691156电话作为客户投诉、咨询的呼叫中心。
三.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根据当月系统电脑统计的发信成功量获取相应的信息费(收入3.3%的税收由乙方承担)收入分配如下:(结算日期为次月30日)
成功发信量(单位:条)信息费备注
五万以下(包括五万)0.05元/条
五万至十万之间(包括十万)0.06元/条
十万至十五万之间(包括十五万)0.07元/条
十五万至二十万之间(包括二十万)0.08元/条
二十万至二十五万之间(包括二十五万)0.09元/条
二十五万以上0.10元/条
乙方须对司机手机号码进行鉴权,保证手机号码是承担货物运输司机的手机号码,并严格按照“代理商管理平台”中的注册入网步骤对司机的手机进行注册。
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乙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的同意,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熟知该服务的。
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资费:成功接收一条货运信息收费0.5元或包月20元/月)
由乙方经办注册入网的用户,如出现退网事件,需上报省专管员由公司统一办理;如出现用户投诉引起信息费退赔事件,需由发信单位承担(从结算款中扣除)。
四、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及计费予以保密。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协议在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 违约责任:
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则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
若因国家或中国移动公司政策变动以及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履约则不视为违约。
六、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七、 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有效期结束后,可友好协商续签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北京国润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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