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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共同承诺书

时间:2021-06-20 13:14:41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出资人共同承诺书

全体股东郑重承诺:

出资人共同承诺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实施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5〕1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闽政办〔2012〕32号文件精神,经全体出资人共同研究,一致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家小型贷款公司,议定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鼓楼区坤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备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正式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名称核准通知书为准。

二、公司经营办理各项小额贷款、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及省经贸委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拟设立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福州软件园c区34#,注册人民币100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

三、公司股东共11人。其中企业法人1个,自然人10个,股东及其认缴出资额的具体情况以公司股东名册所记载的事项为准。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到银行开设公司验资账户。股东应当在公司验资账户开设后规定的时间内,将认缴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一次足额存入公司验资账户。

五、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股份,应当向已足额缴纳股份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七、全体股东同意指定谢辉为代表或者由谢辉委托的代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涉费用由各股东按实际认缴比例分摊。

九、公司在今后的经营中不从事非法集资,不发放高利贷,不从事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收贷,不以借款名义进行内外部融资、帐外经营、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表、隐瞒重要事实、高管或股东利用个人名义违规发放贷款等。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全体股东将承担应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出资人承诺书

本人拟出资入股 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1.自愿出资万元,入股 公司,占股份总额的 %。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保证入股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是合法经营所得。不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不虚假出资、不抽逃注册资本。

2.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弓l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3.承诺成为公司股东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本人保证认真遵守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和违背,愿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签名:(加按手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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