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安全驾驶,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本人承诺并遵守以下内容:
1、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农机安全法规。
2、 驾驶拖拉机不违章载人,不人货混装。
3、 不无证驾驶,不驾驶与准驾不符的拖拉机。
4、 不驾驶无牌无证和报废的拖拉机。
5、 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6、 按期年检,不驾驶逾期未检拖拉机。
承诺人:
2015年03月01日
关于农用运输型拖拉机限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机安全事故,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2015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的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全面签订全州农用运输型拖拉机不超载不超限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增强广大驾驶人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州农业局作出如下公告:
一、各县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加强监管,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敦促各农用运输型拖拉机驾驶员在2015年1月26日前签订“治超”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因督促不力导致责任书和承诺书签订不落实、不到位的县,追究共工作部门、工作人员领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在我州上牌发证的农用运输型拖拉机,务必在2015年1月26日前到所办理证照的农机监理部门签订“治超”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
三、农用运输型拖拉机驾驶员逾期不到发证机关签订“治超”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的,一经公安机关和农业部门查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农业部门将注销其驾驶证照,农用运输型拖拉机驾驶员自行负全责。
四、农用运输型拖拉机转让、出让的,转让、出让双方应在拖拉机上牌发证机关所在地办理变更注销手续;驾驶人员居住地迁移变化的,应在上牌发证机关所在地办理转户手续。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逾期不办理的,上牌发证机所在地的农机监管部门将视为本人自愿申请注销,并依法依规注销其号牌、行驶证,且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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